MOIO3441-報告事項-第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新店都市計畫(一部分農業區、綠帶、河道為過水道路用地,部份道路用地、綠帶、河道為農業區,部份道路用地、綠帶為住宅區、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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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441
案件id
MOIO3441-2-003-b780c8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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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三九七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年五月七日府建四字第一六一六八二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備案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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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及同條第二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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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及理由:詳計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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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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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本案除應依道路實際建設狀況,分別變更為道路或過水道路用地並配合修正案名外,其餘準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迴予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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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內過水道路用地,應併該地區堤線確定後,儘速配合變文,並依規定興築道路,以維快速道路之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