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441-審議事項-第六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基隆市中山安樂及八斗子地區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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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441
案件id
MOIO3441-4-011-b8298f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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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三六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年四月二十九日八十府建四字第一六一五九五號圖及審議綜理表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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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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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檢討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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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檢討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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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省都委會紀錄人民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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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盧府仁君、宋恭源君、林柴娟君等分別遞向本部所提陳情ㄧ郎,退請台灣省政研提具體意見報部後,再行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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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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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以下簡稱編號)一、保護改區變更為機關用地,應予修正為「郵政用地」,以符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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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編號四住宅區變更為乙種工業區,仍應維持原計畫住宅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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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編號十一商業區、提防用地變更為綠帶,准照照基隆市政府列席代表說明上開土地主已一個案變更公告發布實施為學校用地、計畫書、圖應予配合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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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編號十四住宅區變更為保護區、道路用地,書圖標示不一致應查明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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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編號十二、十三、十四之變更,係未依照都市計畫書、圖執行,為配合現況修正都市計畫乙節,應予檢討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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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左列計畫書、圖部分,應予查明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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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案計畫圖計五張,應於每張計畫圖上標明計畫案名,以利執行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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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會八十年二月四日第三三九次審決通過案內變更部分住宅區、保護區為道路用地乙案,應予查明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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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計畫書73頁,變更土地使用分區面積統計表漂標明部分,應予查明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