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461-審議事項-第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北水源特定區計畫(含南、北勢溪部分第一次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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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461
案件id
MOIO3461-4-004-ed347f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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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三三三、一、三三八、三四三、一、三四五、三五五次會議審議修正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七十九年九月二十日七九府建四字第七五一七○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及審議綜理表報請核定等由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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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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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檢討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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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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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省都委會紀錄、人民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袁六、案經發奉主任委員拔請張委員金鏐、李委員如南、余委員鐘驤、黃委員華勛、楊委員重信、陳委員永仁、曹委員星張委員世典組成專案小組,並由張委員金鑛為召集人,上開案案小組業於去七九年十二月五日及本八十年一月十一日前往實地勘查,並舉行專案小組審查會議,且邀請灣省政府暨所屬住都局、都委會、台北縣政府、台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委員會、台北翡翠水庫管理局、台北自來水事業處等單位列席說明,研獲具體意見,並提請八十年三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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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變更編號1私立大專院校用地(實踐大學文化校)變更為保安保護區部份,除台北水源之維護應予審慎考量外,並請台灣省政府迭依下列各點辦理後,送請原案小組研議並.提具具體意見,再提大會討論決定。又專案小組原研議意見須提大會說明討論事項,及上開小組研議完竣後再向本部所提陳請案件,請專案小組併案再行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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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專案小組開會研議時,請分別邀請該二所學校派員到會說明。ㄧ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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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爰准台灣省政府以八十五年八月十七日八四八十五府一字第八一一七六六八八八五九十七○五九四三○六四號函檢送有關資料到部。本會專案小組業於本八十一九月六日前往實地勘查,並舉行專案小組審查會議,且邀請台灣省政府暨所屬住都局、都委會、台北縣政府、台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委員會、台北自來水事業處、烏來鄉林鄉長㦀九月三日電話通知ㄧ私立中國文化大學及私立實踐家經濟專科學校(二校均派員會同實地勘查,並分別作簡報說明後即退(二)等單位列席說明,研獲具體意見,特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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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圖,倘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部分提會討論確定後,一併報由內政部遴予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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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台灣省政府儘速就案內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有關保安保護區使用管制內容,予以通盤檢討,並研提具體修正意見報部後,俾本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再行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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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日第三四〇次會議決議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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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提本案校地劃設之緣起、經過情形及設校計畫等相關資料2.就私立大專院校其土地使用計畫及使用範圍,評估其對水源污染程度,有否環境保護因應計畫及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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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維持私立大專院校用地可否考量縮小校地範圍,並降低其使用強度,並實際評估其對水源污染程度,及有否可行之環保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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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變更為保安保護區,有無適當之補償措施。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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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土地使用計畫變更內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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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編號1部分,同意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將私立大專院校用地(文實踐大學校)變更為保安保護區,以維護台北水源特拘揮內院發答定區之水源、水量、水質。惟建議內政預對該二所學校於原計畫私立學校用地上之合法工程設施從優補償,以維私立學校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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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編號8保安保護區變更為低密度住宅區(十)部分,應修正為低密度住宅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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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編號9保安保護區變更為農宅示範區部分,應維持原計畫為保安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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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編號1213同意變更保安保護區為道路用地,惟應注意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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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編號16保安保護區、水庫保護區變更為低密度住宅區(一)部分,應分別維持原計畫為保安保護區及水庫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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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台灣省都委會對直潭社區、花園新城區決議說明書第62頁),......在不增加住宅區總面積原則下調整住宅區範圍ㄧ乙節,應予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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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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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左列二點,併請台灣省政府納入前揭保安保護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通盤檢討予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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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周光華君等、張姆樂君等、本部山胞工作會報第十三次委員會議臨時提案第四十三案決議暨立法院向委員天來書面質詢,有關烏來鄉輕區不宜劃入保安保護區,限制原住民土地使用,請迅予檢討之陳情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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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會專案小組建請台灣省政府研提對水庫淹沒區住戶之公平、合理安置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