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461-審議事項-第七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桶樣舖部落細部計畫(通盤檢討)並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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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461
案件id
MOIO3461-4-009-a9e9fe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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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案前經本會七十九年九月十四日第三三五次會議決議:「本案退請高雄市政府依照下列各點重新研議後,再行報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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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區使用分區內未使用空地,住宅區達三六·五%,商業區達六八·二○%,未來發展潛力很大,宜於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內容,針對未發展街廓增列開放空間系統,都市設計及整體開發原則等規定,以期規範新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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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關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內容,對於分區內准許使用項目未予規範,為維環境品質,應予增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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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計畫區依計畫人口推計,計畫容納二八○○○○人,惟依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強度推計,容納人口將達四九、九〇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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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致本地區公共設施容受力不足,公共設施用地是否需依多目標使用方式辦理,或酌予降低土地使用分區之容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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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唐水連君陳區玉田街劃道路以聯通興捕路6-1案,併請研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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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案變更內容編號3.6.7.皆為台糖土地,應請先行與台糖公案予協商。ㄧ在案,茲準高雄市政府八十年八月二十二日高市府工都字第二六一○九號函檢附研議意見到部,特再提請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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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高雄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辦後,報由內政部遴予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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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編號3部分,同意依高雄市政府八十年八月二十二日高府工都字第二六一○九號函所提修正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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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東側街廓維持原計畫為商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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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側街廓變更商業區○.三四公頃為公園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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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變更道路用地為公園用地及變更商業區為道路用地部分,應予維持原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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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計畫範圍內位於三十三期市地重劃區之土地,未來開發時,面臨道路部分應退縮三公尺,作為無遮簷人行步道使用,並應予緩化,不得圍籬,其退縮部分得計入法定空地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