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481-報告事項-七、報告案件:為本部訂頒「配合國家建設六年計畫辦理進為變更都市計畫作業要點及辦理情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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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481
案件id
MOIO3481-2-002-f7cb9f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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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國家建設六年計畫中各項重大工程建設,正陸續展開,其工程用地在都市計畫範圍內者,如涉及都市計畫之擬定或變更,務需先行完成都市計畫擬定或變更之法定程序,始得辦理後續土地取得與開發建設工作,為利配合前開重大工程建設時程,經奉院長於本(一)十一年七月二十六日行政院主管人員座談會裁示:「縮短都市計畫制定時程原則確定,本部即將以打定前開要點,並於八十年十首月八日台内營字第八○七八九六六號函送各相關單位在一、冒用地政前本部依據前開要點辦理遴為變更都市計畫案件計四件攷畧列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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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通部國工局爲配合第二高速公路高雄環線(優先路段(施工需要,變更澄清湖特定區計畫(一)部分農業區、住宅區、水溝用地、綠(帶)地、停車場用地為道路用案地(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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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台灣省政府交通處為配合西部濱海公路提升為快速公路計臺台十五線19K~22K路段工程需要,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一部份工業區、海濱遊憩區、保護區為道路用地,部分道路用地為工業區、保護區)白交通部國工局函為配合北宜高速公路建設需要,變更台北市部份保護區、住宅區、道路用地及高速公路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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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捷運系統南進線工程變更沿線土地為交通用地計畫一部份用地計畫案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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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洽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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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配合重大工程建設時程,俾後遷為雙都市計畫案件,得以臨時動議方式提會審議,必要時並併加開委員會議審案審議上開計畫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