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481-報告事項-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新店都市計畫(部分工業區、住宅區、農業、學校用地、道路用地為河川區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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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481
案件id
MOIO3481-2-003-11e47f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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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三九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年十月十五日八十府建四字第一七三六0八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備案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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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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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四、變更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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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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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事業及財物計畫表將河川區列為「公共設施種類」及獎更內容明細表之新計畫欄仍列行水區,應請台灣省政府查明修正外,其餘準照該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後報由內政部遞予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