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481-報告事項-第五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中壢平鎮都市擴大修訂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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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481
案件id
MOIO3481-2-007-b81828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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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三九四、四一一次會議審議修正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年八月二十八日八十府建四字第一七○四四四號函檢附計畫書四報請備案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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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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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談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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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檢討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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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對人民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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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經簽:奉主任委員核可,由余委員鐘麟、李委員如南、楊重信、張委員家祝、李委員逸民、曹委員星、胡委員俊雄組成專案小組,並由余委員鍾麟為召集人,上開專案小組業於本(八十一)年十月二十一日前往實地勘查,並於十一月十五日舉行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研獲具體意見,特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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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遴予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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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關變更內容編號三、四、六、八、四十五等案,係因第一次通盤檢討曾因錯誤而變更,淮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通過,惟今後應請主管單位特為注意有無行政責任,並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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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議台灣省政府轉知儘速擬定本計畫區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限期實施容積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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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左列遞向內政部陳情意見併同變更內容號三十九、四十一案部份,請台灣省政府研議後,再行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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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陸軍總司令部函請將中壢市忠義段、普義段部分道路用地七九五平方公尺、工業區(八二九七平方公尺)變更為機關用地(日)憲兵司令部函請將中壢市大華段一七O地號八一六四平方公尺)農業區變更為機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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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陳信昌君等陳請收納中壢市興南段三一三○等地號道路用地變更為商業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