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481-審議事項-第三案:台北市政府為配合基隆河(中山橋至成美橋段)整治計畫擬(一)修訂主要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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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481
案件id
MOIO3481-4-010-3c8950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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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北市都委會第三九三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北市政府八十年十二月五日80府工都字第八○○八七四四八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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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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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擬(修)訂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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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擬(修)訂計畫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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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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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案經各審主任委員核可,推舉胡委員俊雄、王委員傳芳、黃委員華勛、楊委員重信、李委員逸民、王委員杏泉組成專案小組,並由胡委員俊雄為召集人,上開專案小組業於十二月十八日前往實地勘查,並舉行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獲致具體結論,特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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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基隆河中山橋至成美橋段河道整治計畫,經台北市政府報奉行政院核准辦理,本案原則通過,並退請該府依10照下列各點補充(正)計畫書後,報由內政部遞予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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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案未來擬定細部計畫時,應考量停車場之需求以及松山機場飛機起降對附近地區所產生的噪音影響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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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工業區使用強度不宜過高,亦請併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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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案計畫說明書中之基本資料應予加強,如水文、地質、雨量等資料應予允實,俾利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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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計畫區內擬規劃設置之「商業區」、「娛樂區」二者之使用性質,宜明確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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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商業區區位、面積之劃設,是否巳與該府辦理中之全市商業區通盤檢討併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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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計畫開發時程,渠「基隆河中山橋至成美橋段河道整治計畫上之工程進度,應予予配合,並納入計畫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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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案計畫書中,十一(四)「......比照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內第三種住宅區相關規定辦理。ㄧ乙節,應予刪除,並應以列表方式敘明其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事項及使用強度,詳予列入細部計畫內容,俾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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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計畫區內學校用地、垃圾區之規劃過過於接近,區位可否再行調整?(八)本計畫內高中用地之劃設,是否經教育主管單位所提出之需求?亦請併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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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計畫案應確實依行政院核定「基隆河中山橋至成美橋段河道整治計畫之原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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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有河道填土後所產生之新生地,其地所穫定度,應特別加以注意,俾免影響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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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未來本案細部計畫有關土地使用分區管制部份,應詳予考該地區之地質、自然環境等因素,妥予規劃,俾兼顧防洪功能及都市發展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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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案提防外高灘地部分,應請台北市政府配合內政部報院,備案之一淡水河系水域及水岸休閒遊憩設施發展計畫一矣為規劃,俾作為市民休閒遊憩場所六、有關內政部民政司列席代表所提「林秀俊墓」三級古蹟保存續問題,應請台北市政府併予考量,並於擬定細部計畫時作妥善之處理七、本案細部計畫應請台北市政府於三個月內報部核定,俾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