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481-臨時動議-第一案:內政部為變更澎湖特定區計畫(部份農業區、住宅區、水溝用地、綠(帶)帶)地、停車場為道路用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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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481
案件id
MOIO3481-6-013-44c517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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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台灣省政府八十年九月十一日八十府建四四字第一七○五九二號函為交通部台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為配合第二高速公路高高雄環線(優先路段)施工,爰依「配合國家建設六年計畫辦理遴為變更都市計畫作業要點規定,申請由內政部辦理遴為個案變更都市計畫,並檢附計畫書圖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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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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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繪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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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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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八十年十月二十四日至八十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分別在高雄縣政府、大社、仁武、鳥松鄉公所公開展覈三十天,並於八十年十一月八日在仁武鄉公所舉辦說明會六完畢。台灣省政府八十年十二月十日八十府建四字第五三六三○號函復本案於公開展覽期間並無任何公民或團體提出意見等由到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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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本會第三四七次會議審議「變更澄清湖特定區計畫(一)部分住宅區、農業區為水溝用地案ㄧ,決議已同意將仁武鄉大灣段二七三一二三地號內部份農業區變更為水溝用地、配合雨水下水道工程關要ㄧ部分,應予修正為水溝用地變更為道路用地外,其餘准予通過,並退請交通部台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依照修正計畫書圓後,函送內政部遴予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