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511-報告事項-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梅花湖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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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511
案件id
MOIO3511-2-002-89f7c7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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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一0、四三二次會議審查決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一年二十一日八一府建四字第一五七九八七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備案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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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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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檢討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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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檢討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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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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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案經簽奉主任委員核可,由李委員如南、黃委員華勳、楊委員重信、陳委員永仁、張委員家祝、王委員杏永、林委員益厚組成專案小組,並由李委員如南任召集人,上開專案小組業於本(八十一)年四月二十二日前往實地勘查,並舉行專案小組查會議,研獲具體意見,特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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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灣省政府拔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遴予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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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編號變一及變四,應予維持原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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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編號變六及變七,變更為公園部分,應修正變更為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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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編號變八及變九,變更為圓道部分,應修正變更為人行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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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五點,保存區之建蔽率及容積率應分別修正為百分之五十、百分之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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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地區之休憩功能,應屬地方資源,其各項設施之收費標準,應考量服務當地居民之需求三、為促進本地區觀光遊憩設施之整體規劃建設,應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七條規定,儘速再行辦理本地區通盤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