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511-報告事項-第四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桃園都市擴大修訂計畫(第一期公共設施保留地事務通盤檢討、變更內容綜理表第三案及人民陳情意見綜理表第1.2.4.5.7.8.10.14.15.16.17.22.24.25.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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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511
案件id
MOIO3511-2-005-3daa98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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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係本部都委會八十年四月十九日第三四一次會議審議變更桃園都市擴大修訂計畫(第一期公共設施保留地案通盤檢討一案決議:一······二、台灣省都委會第三九一次會議決議,將公國用地全部,及「文小十六學校用地」東邊道路用地暫維持原計畫,並請縣府再研提具體意見後提會討論部分,應於計畫書一圖分別敍明及應綠標繪暨予保留,另案辦理。ㄧ之暫予保留二、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四六次會議審議修正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一年一月十八日府建四字第一五四一七七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備案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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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經提請八十一年四月十三日本會第三五○次會議決議:「本案推請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一)專案小組成員力案簽請主任委員核可,前往實地勘查,研提具體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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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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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關於奉呈任委員核可由李委員如南、楊委員重信、黃委員華勳、陳委員永仁、張委員家祝、胡委員俊雄、王委員杏泉組成案案小組,並由李委員如南為召集人,上開專案小組業於本公元一九八一年五月四日前往實地勘查,並舉行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獲致具體意見,特再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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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公園用地應維持原計畫公園用地,惟如符合「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上規定者,得視將來實際需要作多目標使用外,其餘準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遞予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