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511-審議事項-第三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摘掉舊部落細部計畫(通盤檢討)並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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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511
案件id
MOIO3511-4-012-e418f9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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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前經本會第三四六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送準高雄市政府八十一年二月二十一日八十一高市府工都字第四六五五號函檢送修正後計畫書圖再報請核定等由到部,惟查計畫書所載變更案第一、二案之變更面積數據與實測有誤,經該府逕予修正,及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有關國中、小樓層限制規定,亦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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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府遷予修正放寬為限制六層以下,似與本會原決議略有出入,經再提本(一)八十一年四月十三日本會第三五○次會議審決另組專案小組審查再行提會討論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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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經簽奉主任委員核可,由余委員鐘醫、王委員傅芳、楊委員重信、黃委員華勳、張委員家祝組成專案小組,並由余委員鍾麟任召集人,上開專案小組業於五月五日前往現地勘查,並於五月八日舉行審查會議,研獲具體意見,特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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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准照高雄市政府八十一年二月二十一日八十一高市府工都字第四五五號函所送修正計畫書圖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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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本計畫地區實際可容納人口超出計畫人口甚多,應請高雄市政府於本地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依實際人口成長趨勢優先補足公共設施用地,以因應實際除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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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計畫地區涉及高雄新市鎮範圍部分,應俟將新市鎮計畫確定後,依新市鎮範圍內土地使用管制內容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