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521-審議事項-第一案:本部為擬定高雄新市鎮都市計畫擬辦理禁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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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521
案件id
MOIO3521-4-011-d5491a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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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公告禁建機關:內政部三、本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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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建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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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區劃:高雄市楠梓區、高雄縣橋頭鄉、岡山鎮、燕巢鄉部分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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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禁建範圍:除高雄都會公園外之高雄新市鎮計畫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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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建範圍(二)禁建面積:約二、一三七六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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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禁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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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自公告禁建之日起一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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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禁建之解除:於本案完成都市計畫法定程序公告實施時,同時解除禁建;或屆至禁建期限時,則當然解除禁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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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禁建理由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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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禁建理由:開發高雄新市鎮是當前國家建設六年計畫之重入建設項目,前經行政院八十一年四月二十五日(八十一5-10今公建管字第〇二〇七號函核示辦理相關規劃工作,特辦止禁建俟利工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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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禁建內容:本案禁建範圍內土地,於公告禁建期限內,禁止一切建築物之新建、增建、改建,並禁止變更地形或大規模採取土石。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