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541-報告事項-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中壢平鎮都市擴大修訂計畫(二)第二次通盤(三)檢討會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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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541
案件id
MOIO3541-2-002-9b8bdd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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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前經本會八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三四八次會議決議:一一、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準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遴予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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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宅區文中三東側之住宅區專用區會○.八二配合農會之現況使用而變更三座屋段三宗一七九之一八一一八、一○一二○一八地號及部份八一一八一七八一一八五地號等五筆超容積率各不十分及百分之五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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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計畫區內之市場用地車地法停,場為以,為?:體地市空及定計並用停○留規應場間停空入不地車%設劃整用為期及人民權益及現行法令輿停車空間一、子正於用作規使用畫合場表政準通外下:○多定用地公一用建府照過;列目者方多共都市地敘列挑○其二標,案目設市如,席圍使得一標施計符市代縣徐點準修二十五機五北側(育達路、育英路交又口)道路住宅區路道路住宅區路○○○○變更配合現況而本會第三三四次會一議,該案已經決並內則參審發更配合,本通案獎二十六機五西側(水利會)農田機關住宅區○三二配合機五之變更為行政區及實際發展需要而變更應另行擬定細部計畫,合併配置道路實用地與擬公設施用地之合理計畫並專案送請臺灣省政府核議附帶條件通過,惟機關用地變更為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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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文中四東側(環南路)道配合實際發展現況而變更配合現況,依產業界變更,準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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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II-5號道路西側及工六壯側道路住動社住道宅中區宅區路區心活區路配合實際發展及使用現況而變更(應另行擬定公設施用地配合平合理配置適當合之與道路劃部事項範疇具之務計畫具備發程條件及具公計照序細及具公計建發部財禮共事合,本會第次會議計項過變,已圍更送並內刑審三四配容除決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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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同年屆結朾三十六私立文大(中原大學)北側旱童樂場○○一○○私立學校遊民宅區區○○○六九○○○一○○道路私立學校變更配合實際現況而學用時巳○、一四原地一中原段九七一中地套於第○、一八八筆為一大號等為一道路給第六○、一八一筆為一地而私八地為一地○一八立三塊等原液土、一○一八立三塊等大討地一五六一中八等准予中原私立學校過應修改正學用私用,大學為私用地惟用地立地四十二三、文大一(中原大學)北側之工甘業區道運停車場動宅區路場23.201.105.382.18配合實際發展需要並增進土地有效利用而變更應分行擬定細部(八)含配置通施用地之詳細部計畫平合理之公共務計畫併具全布實施完備及具公後法、程序細共書建設部財體共營斯予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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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三文小十一東北側之機關行政區配合農田水利會之現況使用而變更本會第三四一三四二次會一正畫變,議,圖更發已審並內刑除決配容,本道次會合,補計項過五十四計畫區內道路之兩側綠帶道路計增進道路彈性設為退縮建築,並可免道路兩側5.53為配合現況勉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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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關發更內容編號二、四、六、八、四十五等案,係因第一次通盤檢討釐圍錯誤而變更,准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通過,惟今後應請主管單位特為注意有無行政責任,並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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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議台灣省政廳知儘速擬定本計畫區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限期實施容積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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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左列運向內政部陳情意見併同變更內容編號三十九、四十一案部分,請台灣省政府研議後,再行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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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陸軍總司令部函請將中壢市中忠義段、普義段部分公道路用地(七六九五平方公尺)、工業區(八八二九七平方公尺)變更為機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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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憲兵司令部函請將中壢市大華段一一七〇地號○一六四平方公尺、農業區變更為機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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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陳信昌君等陳請將中壢市興南段三一三〇等地改為道路用地變更為商業區。ㄧ在案,核准台灣省政府八十年六月月八日八一府建四字第一六二一一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依法議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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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議案變更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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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會第三四八次會議決議四、陸軍總司令部、憲兵司令部、陳信昌君等遴回內政部陳情意見請臺灣省政府研議後,再行提會討論部分案經台灣省都市計畫委員會第四二六次會議決議有案(一詳省都委會第四二六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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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案經發奉主任委員核可,請原案專案小組委員,余委員鍾曁、李委員如南、楊委員重信、張委員家祝、潘委員丁白、胡委員俊雄組成專案小組,並由余委員鐘驥為召集人,上開專案小組業於本(八十一)年七月二十八日前往實地勘查,並邀請蔡委員添壁、陳委員永仁、吳委員志遠參加。另因本計畫複議案案涉「台灣省實施區段徵收五年計畫一、體育場用地劃設以及農業發展條例第十三條規定之適用,亦邀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未派員)、教育部(未派員)、本部地政司、台灣省政府地政處、桃園縣政府、本部營建署國民住宅本組等單位派員與會就各該管業務說明,俾供專案小組審議之參考,該專案小組審查會議業獲致具體意見,特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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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及本會第三四八次會議決議文外,其餘準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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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同意陸軍總司令部函提意見將中壢市忠義段、普義段部分工業區變更為機關用地,至穿越營區之工一17|18m道路仍維持為道路用地,並應考量興建車行地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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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左列工業區變更部分,維持原計畫工業區,請台灣省政府依照決議重新研提具體意見後提會討論,應於計畫書圖分別敘明並以虛線標繪,暫予保留,另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