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541-報告事項-第六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知本溫泉風景特定區計畫內溫泉部分(第次通盤檢討)案複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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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541
案件id
MOIO3541-2-007-88efe8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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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案前經本會第三五一次會議審決略以:······其標高超過二七○公尺者,應予維持原計畫。ㄧ及「變更編號八,應予維持原計畫ㄧ各在案,兹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一年七月十四日八一府建四字第一六八〇三五號函檢附台灣省都委會第四三三次會議紀錄,就上開決議提報議等由到部,特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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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請台灣省政府就(一)實施區段徵收之可行性詳予評估(二)考量增設垃圾處理、污水處理及變電所等公共設施之適當區位與規模及(一)計畫圖之地形高程資料與實際地形現況之差異詳予查核,研提具體處理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