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541-審議事項-第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斗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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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541
案件id
MOIO3541-4-009-6b00fd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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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案前經本部都委會八十一年四月十三日第三五〇次會議決議吁以:一、本案除李民瑞君遷向本部陳情變更電所位址乙節,14請台灣省政府研議後再行提會討論外,其餘準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通過,有案,致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一年八月一日八一府建字第一六九八〇三號函檢送省都委員會第四三三次會議紀錄部,特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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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維持本會第三五○次會議決議文,並退請臺灣省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後,報由內政部遞予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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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民瑞君陳情變更變電所位址乙節,准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兒,不予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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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特定區計畫範圍內之工業區,應辦理市地重劃整體開發後始得發照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