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541-臨時動議-第一案:為高雄市政府報核一變更高雄市楠梓區(高公路以東及土庫帶(一)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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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541
案件id
MOIO3541-6-013-ec73b8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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ㄧ涉及高雄新市鎮範圍部分土地之規劃事宜,提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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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上開計畫案前經高雄市政府報核到部,經提本會八十一年五月十二日第三五一次會議審議修正通過,惟以部份土地(約七公頃,大部分為台糖公司及糖協土地,涉及規劃中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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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目前該計畫業准高雄市政府依照決議修正計畫書圖完竣,再報請核定到部○二、一、前以高雄新市鎮之規劃成果大致定案,案內土地因配合新市鎮道路系統及大街廓發展型態,致與上開細部計畫之規劃內容有所出入,且前者之開發係採區段徵收方式辦理與後者採54-1市地重劃方式不同爰經本部營建署於七八十一年八月三十九日邀集省地政處、高雄市政府、台糖公司、糖業協會及中央營建社等單位協商獲致結論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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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案高雄市鹽區土地之規劃與高雄新市鎮規劃及鄰近地區都市計畫之配合方武,請中央營建社會會同高雄市政府詳予評估分析,並研提具體可行意見於二週內送由本署提請本部都委會討論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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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項土地夾雜部分私有土地,請中央營建社確實詳予查明地號、位置及原都市計畫情形,並研提具體可行之處理建議,併送本署參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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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為都市發展用地者,有關領回抵價地分配比例事項,俟都市計畫完成法定程序後再行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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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八十一)年八月二十九日高雄市政府林秘書長率同工務局長及地政處長來部協商獲致處理原則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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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摘掉區(高速公路以東及土庫一帶細部計畫土地仍依原規定,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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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前項細部計畫地區如因高雄新市鎮之主要道路系統通過,應配合修正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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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雄新市鎮都市計畫之規劃,除新市鎮之主要道路系統外其餘宜儘量配合高雄市政府意見予以規劃。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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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細部計畫案,除本會第三五一次會議決議文三,修正為:一本計畫地區涉及高雄新市鎮範圍之土地,應俟將來新市鎮計畫確定後,其土地使用管制(包括用途及強度)及都市設計,應依新市鎮計畫之規定事項辦理。ㄧ,並納入計畫書規定外,其餘仍依原決議文辦理,並請高雄市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後,報由內政部遴予核定。
附帶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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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新市鎮範圍,因高雄新市鎮規劃尚未確定,爰附帶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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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地區涉及高雄新市鎮範圍部分,應候將來新市鎮碓後,依新市鎮範圍內之土地使用管制內容及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