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551-審議事項-第一案:高雄市政府函為擬定國立高雄大學特定區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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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551
案件id
MOIO3551-4-006-f912fc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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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高雄市都會會八十一年四月十四日第一四0次委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高雄市政府八十一年六月二日八十高市府工都宇第一五二二號函檢附計畫圖報請核定等由致部二、經提報本會八十一年七月二十七日第三五三次會議審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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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退請高雄市政府依下列各點重新審慎研議後再行報核(六)本案計畫範圍北側與北側涵蓋部分台灣省轄高雄縣橋頭鄉土地,應請詳予詳估,如確需納入上開土地之必要者,應依都市計畫法第十三條規定辦理聯合都市計畫,否則應予修正劃出計畫範圍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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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土地係為配合舉設國立高雄大學之需要,擬變更高雄市轄梓區都市計畫農業區應屬「配合中央興建之重大設施行辦理之都市計畫個案變更,其法令依據敘明為都市計畫法第十二條規定,願為譯款引,應修正為同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又依本部七十四年九月十九日台(74)內堂字第三二八四七七號函附「第一次營建業務協調會」都市計討論事項第十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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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立高雄大學擬設校地點及建設計畫迄未經教育部報奉行政院核定,即先行變更都市計畫農業區,擬以區段徵收方式取得大學用地,藉以換展用地約三○五公頃住宅區一二二‧四七公頃、商業區二○‧三公頃、大學用地八三.○七公頃、其他公共設施用地七九.七九公頃),將增加高雄市計畫人口約七一、八○○人,頗具新市續性質;不但對該市都市發展架構影響甚鉅,恐更有引發其他縣、市競相仿效以配合中央或省(市)興建之重大設施行為由,申請辦理都市計畫變更,有違國土規劃與區域發展政策。本案可否考量改採一般徵收方式取得大學用地?(四)本部為配合推動「國家建設六年計畫」,刻正積極訂定「高雄新市鎮特定區計畫,面積廣達二、一三七六公頃,多屬台糖土地,預定於本(一)八十一年十月底前完成法定程序發布實施。查本案計畫範圍東側距離新市鎮第一期發展區僅約六○公尺,且多屬私有土地,是否可考量將國立高雄大學校址移設於新市鎮內,避免兩相競合,影響高雄新市鎮初期開發人口及產業之引進。一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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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核准高雄市政府八十一年九月四日八十一高市府工都字第二二九七七二二○四號函對前揭決議研提補充說明意見,並持教育部八十年九月二十四日台的高五二八〇號函復該府意見略以貴府函請同意於貴市楠梓區藍田段籌設國立高雄大學以利完成都市計畫作業程序乙案,本部原則同意,本案請准予儘速提請本會審議等由送到部,特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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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土地之變更使用毋庸配合中央興建之重大設施,應依既定先行函報內政部核可後,再依都市計畫變更之法定程序辦理。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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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涉及範圍至為廣泛,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成員另案徵請,籌主任委員授可),並邀請教育部派員會同前往實地勘查,研提具體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