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571-報告事項-第四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板橋都市計畫(部分行水區、堤防用地為河川區)(台北地區防洪三期計畫中原堤防部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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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571
案件id
MOIO3571-2-005-ad1177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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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員會第四三八、四三九次會議決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一年十一月十一日八一府建四字第一七六八九○號函檢附計畫並書函報請備案等由到部()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實行前應向會說明經過及理由,俟計畫人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准令人民或團體併案陳述四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