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571-審議事項-第四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一部分農業區為公用地(台中市會間)及道路用地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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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571
案件id
MOIO3571-4-011-5d4182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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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林委會第四六三八次會報併決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一年十月九日八一府建四字第一七三八七四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暨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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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整頓圍堵變更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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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如省都委會紀錄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六、案經本會八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第三五六次會議決議:「本案推請請本會委員(至少五人)組成專案小組,由並委員某某為召集人,訂於本(八十二)年十二月三一日(星期四)前往實地勘查,研提具體意見後,再提本部都委會審決。l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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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上開專案小組業於本(一八十二)年十二月三日前往實地勘查,並舉行專案小組審查會議(一)參加上開會議委員有陳委員永仁、余委員祐慶、張委員家祝、王委員杏泉、曹委員奎平、胡委員偉雄及召集人並委員美方,擬致具體意見,特再提會討論。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