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571-審議事項-第六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原高雄市鼓山區部份停車場用地為機關用地(污水加壓站都市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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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571
案件id
MOIO3571-4-013-ac7624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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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高雄市都委會第一四六次會議決修正通過,並准高雄市政府八十一年十一月廿八日八十一高市府工都字第三六四一六號函檢附故書函報請核定等由到部二、本案今依法: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三零零墝位建設:詳計劃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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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內窩及理由:詳計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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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六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十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然則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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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案名應修正為「變更高雄市鼓山區部份停車場用地為下水道用地(污水加壓站一都市計畫案,並追請高雄市政府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選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