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71-討論事項-(二)擬台灣省政府建設廳513.16建四字第九一九〇號呈以高雄市申請設置商業專用區一案
會議紀錄id
MOIO371
案件id
MOI(二專用區19620524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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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經濟部都市計劃委員會第三十一次委員會議案核決議:一依照都市計劃法之規定並無異用區之名詞本案應准設為工業區及商業區□一據高雄市政府(51)一、十三高市府建土字第七九一九八國以。至專用地區名詞保根據本省都市計劃令施行規則第廿七條及第廿七條乙五所規定而訂定本案仍請轉內政部都市計劃委員會覆議准予依照本府申請設置商業專用區及工業專用區原案辦理以符實際需安一等情到部特提請討論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