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71-討論事項-(五)前准臺灣省政府函據澎湖縣政府呈請為配合馬公鎮第二漁港之新闢擴大都市計劃區域,
會議紀錄id
MOIO371
案件id
MOI(五馬公鎮19620524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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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變更一部分都市計劃案經提交本會四十九年五月廿七日第廿次委員會議決議:「發還台灣省政府田建設廳會同農林廳將馬公漁港之全部發展計劃與其分期實施方案及其與都市發展計劃之配合,併研究後報請核定之土地分割及新闢道路系統等方面對於漁港計劃乙各種土地用途性質及交通便利尚無不合但其中道路寬度及道路交匯點一處一如圖中匝道部份尚嫌計劃未妥有重新研擬修改之必要並應標明道路號數及寬度簽語紀錄在卷兹俟准台灣省政府卅五九府建四六字第三五七一四號函略以:一有關馬公漁港發展計劃等資料現正由農林應漁管處與澎湖縣政府彙編整理中俟呈報後再行補送外至有關都市計劃部分於湖縣政府已研擬修改完竣經交擬建設廳都市計劃審核小組本年三月廿日第十四次會議審查決議「照案通過」等語又擬台灣省建設廳例五九建四字第二一八五〇號呈稱略以「關於由本縣會同農林廳將馬公漁港之全部發展計劃與其分期實施方案及其與都市發展計劃之配合併研究一節該澎湖縣政府既以有關馬公漁港全部發展計劃及分期實施方案目前無從計議致其與都市發展計劃目前亦無從合併究該鎮變更計劃可否提先核定以利發展等情並檢附有關圖說等件到部特提請討論。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