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41-討論事項-(六)准臺灣省政府(四)3.19.府建四字第〇三三一號函為嘉義縣政府申請變更嘉義市都市計劃一公劃部份預定地為學校預定地案經台灣省建設廳都市計劃審核小組本年三月九日第廿一次會議核決議「照案通過」,並將附有關圖說謄膺核定等由到部特提請討論。
會議紀錄id
MOIO441
案件id
MOI(六變都計19620427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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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擬縣政府列席會議代表報告談嘉義市現有中小學校多數集於市區南部及東部而市屬北部甚少學校之設置對於學校學生分佈之原則頗不符合縣立北興中學申請變再換地點在市區北部可以達成中小學校均勻分佈之目的同時該校用講學園地顯亦極為適普且西側綠近便有面積較「公六」大者數倍之「公五」預定地對於公園用地似亦無太大影響該案爲籌設新立北興中學而讓出「公六」部分預定地爲學校用地一節縣政府列席代表說明實情為本縣內中小學校均分佈及符合都市計劃法第一十五條之規定起見除「公道二工項定㮃仍應保躘縣保圍林大道系統之完整外「公道二、須定地以北之「公宗部分繼予變更為學校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