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41-臨時動議-准台灣省政府六十六年建四字第一二九四五一號一關於建築省府大門及警衛室問訊室等工悉其建築基地原為配合機關用地之綠化地帶土地主換經省府政購並不影響人民權益亦無任何辦竣變更中興新村都市計劃並檢附有關圖說請賜核定見覆俾由到部俾提請討論
會議紀錄id
MOIO441
案件id
MOI准台配合機19620427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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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擬台灣省建設廳列席代表報告稱:本案建築審查,主席指示條件係不影響人民權益叉無任何士抬糼紋等語為憑事實並迄切無變許本案土地催乎先行變更使用催仍應按照決定程序辦理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