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01-討論事項-(一)准台灣省政府第府建四字第五二九一號函擬花蓮縣政府委託省都巿計劃一案
會議紀錄id
MOIO501
案件id
MOI(一變都計19640327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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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經台灣省建設廳都市計劃委小組本年元月廿一日第廿八次會議審查決議一照案通過等語並檢送有關說等件請聯核定等由到部特提請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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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天祥為一觀光遊覽地區確應及早釀定計劃以促進其合理發展並防止人民任意建築惟擬發之天然都市計劃(一風景區一)過於簡略原送各件發還並由台灣省政府協助花蓮縣政府依照下列各點重新研擬增訂報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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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天群飢計劃發展成急一小型社區應有住宅與夜市場等用地之設廣原計劃對此均未顧及應予研擬增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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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計劃地區範圍內之交通系統應予詳細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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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祥週圍風景優美在本質上即為一天然公園故計劃地區範圍內之公園綠地面積不允太多更不應將有用之平地規劃為公園綠地應予研擬減少公園綠地面積並將平地改供其他用途以求土地之經濟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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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計劃內所列保護區無法令依據管理不易應再予研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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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風景區計劃核定後,由何機構公佈實行,應於說明書中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