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081-審議事項-第十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新莊都市計畫(部分工業區為工商綜合專用區、生態綠地)案」暨「擬定新莊都市計畫(原工業區為工商綜合專用區、生態綠地)細部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5081
案件id
kmiZXL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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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八十九年七月二十日第二九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北縣政府九十年元月三十日九十北府城規字第三一九七五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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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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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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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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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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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案因涉及工商綜合專用區規劃設置事宜,所涉案情複雜,經簽奉兼主任委員核示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先行審查,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本案專案小組成員為陳委員明竺、徐委員淵靜、賴委員美蓉、黃委員崑山、周委員志龍等,並由陳委員明竺擔任召集人,於九十年三月七日、四月三日召開二次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研獲具體審查意見,爰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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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原則同意台北縣政府列席代表及開發單位於大會依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一所提補充說明之區域性與基地內交通動線改善計畫等二張示意圖,並應納入計畫書敘明,以及審查意見二後段「...,並與台北縣政府訂定協議書經法院公證」乙節,應修正為「...,並與台北縣政府訂定協議書經法院公證或認證」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通過(如附錄),並退請由台北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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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本開發案對於促進產業發展、提振民間投資意願及增加就業機會均有正面之效益,爰建議原則同意變更,並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建議准照台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一、考量規劃設置工商綜合專用區,未來開發完成後基地將吸引大量交通旅次,對附近地區交通道路系統造成一定程度之影響衝擊,經查本案計畫書所載台北縣政府交通局評估審查通過之交通影響分析及改善計畫,原則可行,惟仍請補充區域性交通動線改善計畫示意圖(應包括周邊道路系統開闢前、後之示意圖)及基地內交通動線改善計畫示意圖(應包括各類交通運輸工具、貨車卸貨、行人及建物退縮等相關規定)等二張示意圖,提大會審決確定,並納入計畫書敘明,俾利執行。二、本計畫區北側為改善基地內外交通,有效紓解基地開發完成後周邊交通量,擬於工業區內自設一道路(寬度十五公尺,面積約為○.一三六九公頃)連接至後港路部分,建議應於本建築基地核發使用執照前,由開發單位闢建完成該自設道路,並與台北縣政府訂定協議書經法院公證,納入計畫書規定,俾利執行。三、為因應本工商綜合區將來開幕期間、週年慶、連續假日時所帶來之大量交通量及購物人潮,對周邊道路造成重大之交通衝擊,建議請開發單位應補充妥善規劃順暢之人行及車行動線及疏導管制措施,以為因應。四、查本基地現況除歌林股份有限公司閒置廠房及倉庫外,尚有數家小型加工廠,建議應補具工廠註銷證明文件或經工業主管機關核定之遷廠計畫書,並納入計畫書敘明,否則維持原計畫。五、本案土地權屬分屬歌林股份有限公司、台灣省桃園農田水利會及部分私人所有,其中另夾雜數筆國有土地,建議應補具土地使用同意書及土地同意合併開發等相關證明文件,並納入計畫書敘明,否則維持原計畫。六、查本基地位於新莊市建國一路及建國二路交叉口內,基地四周面臨小規模之工廠及零星住宅區,為避免未來基地完成開發後衍生交通、景觀、噪音及環境負面等問題,對附近地區居民產生影響,建議請開發單位與附近居民妥與溝通,以杜紛爭。七、台北縣政府列席代表與會補充說明之都市防災及維生計畫應納入計畫書敘明,俾利落實都市防災。八、本細部計畫右側臨新莊市新樹路一三六巷旁基地內擬配置之連續直角轉折出入道路部分,建議應酌予調整修正道路截角,以利車行順暢安全。九、本細部計畫書規定「工商綜合專用區二(供必要性服務設施使用)」部分,為避免將來產生執行疑義,建議補列供必要性服務設施使用項目類別;至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一點規定「本要點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二條及同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三十一條規定訂定之」部分,建議配合本部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台八九內營字第八九八五四六八號令發布之「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三十五條,修正上開法源依據條次。十、逕向本部陳情意見部分:開發單位歌林股份有限公司所提本案開發方式擬以「自辦市地重劃」方式開發等由意見乙節,按本部九十年三月十二日台內營字第九○八二七八二號函修正之「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七-(二)-3項規定:
「申請人同意不以申請開發範圍內公有土地抵充及優先指配依本規範規定提供之公共設施及公共設備用地,以及確實依本規範所訂附帶條件及許可條件辦理者,得採自辦市地重劃方式開發。」有案,故本案原則同意採納,惟應依上開規定及由開發單位擬具自辦市地重劃可行性評估報告,經台北縣政府同意後辦理,否則未便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