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11-報告事項-七、報告事項:
會議紀錄id
MOIO511
案件id
MOI七、變都計19640521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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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會第五十一次委員會議第六案:陽明山管理局呈請變更天母都市計劃道路一案曾經決議三項其中第二項,「備查該項道路在未奉核准變更前即已先行改道興築核與部頒「實施都市計劃法注意事項」第八點之規定不合,又擬台灣省政府列席代表報告權本案行政院各部份經已覆處等語,但內政部並未據報,應函請臺灣省政府將議處情形部呈等詳稽錄在卷,當經函准臺灣省政府四八.三○府建四字第二一八九六一號函復到部特提出報告如附件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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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抄存臺灣省政府(四)00府電四六第二八九六一號原函争向。為天母都市計劃變更道路案行政責任部份之議處情形阿請核備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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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十三年四月十三日台內地字第一四二〇三六號函辦陳件勞敬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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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關於天母通往石牌軍工道路之興建及該部份都市計劃道路改為機地使用一案、今保擬陽明山管理局(62)620政地字第一四九四○號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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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本轄土林鎮天母都市計劃早紅公術實施,四九年底間防部與工扇興建大屯三路七十七街接運石牌美軍醫院道路時為期交通更獲便利及受工程預算之限制特六十七、乙種計劃道路之攤道部份裁購取酌因取植部份前僕用之土地其所有權人當時會提出反對要或大量方接照都市計劃預定路線縣施工否則亦應於採用直線施工及其廢止之計劃路線應予作建築地使用以免其業受雙重損失事方便設計業經確定之限期迫促無論有任何困難改變其繳費取消之計劃俾協助廠方趕工不得已經本屬名權方及地主孰三協商決定,軍方之徵撥宜計劃對於交通道路之連攪竄非但無礙而且有益原則講佳。2地主同軍方取直線築路道路取直徑原有農路部份應行廢止並准土地主所有人興築房屋。三該項協議達成後並再無任何糾紛及其他利害關係軍方之道路亦早經順利完工。三、兹以機部份之土地所有人急於使用該土地建築房屆在都市計劃尚未正式修正前依照前項協議本府先行准其興築擬請體訓會催予備案至都市計劃局部道路變更手續自當勿仍依限程序儘速辦理田檢附天母都市計劃圖一份呈請鑒核。」本府當以卅府建四字第四六四三號令飭該局,門一六卅政地字第—四九四○號呈暨附件均悉。三重土林鎮天都市計劃道路未經辦理變更都市計劃即先行改道路路並使用道路項定地種築難共俟彈殊悔以與期定不舍希查明責任我核,道路擴,再部份之附近道路線應重新修正並依照法定程序迅速辦理變更。三、令復逕照。ㄣ去教發稿再以例812建字第二一六八〇號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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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三七九府建宇第四六五五四三號令核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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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邊繕查核士林天母通往石牌耶穌靈院道路係單方主辦施工當時關於道路費款重耕份乃籌方主張地方政府雖知與都市計劃不符但為配合興事僅要不得不茲示釋問至廣表之道辦理程序容有欠缺然全基於軍民協議決定地變作確耳人員糾訓科長昕雖罹並非徇私故意玩忽法令情節確有可原除予以警告外關於都市計劃案更部份擬請准予先行核備再按都市計劃修正程序辦理夏五○三報請鑒核示遵○ㄧ本府再以國913府複四字第五八五三八號令飭該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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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812複字第二一一八人○號臣奉案依子備查希依照本府關字第四五五四號令迅速辦理變更都市計劃·交令俾遵照·各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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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