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11-臨時動議-台灣省政府(例大五府覆四字第二九六六一一號函報請兩市政府昇為縣轄級市東等縣稱
會議紀錄id
MOIO511
案件id
MOI台灣變都計19640521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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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高等法院台南分院遷移院址申請將該市「公四」部份變更為住宅區一案業經本府會同役應都市計劃案核小總本年四月十四日第廿六次會議審查決議「照案通過惟應另在西區設等前樁面積之公用預定地、並檢附有關圖說等件詳閱核定等由到部俟提請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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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乙按照台灣高等法院台南高分院擴院址實際所需土地面積一三九三九坪一畝九為往住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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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台灣省政府應督飭台南市政府另行訂定同等面積之公園預定地報部核辦。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