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21-討論事項-(三)前准台灣省政府62.4.府建四字第8796七號函送台北市政府呈為中美賓館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變更都市計劃一案
會議紀錄id
MOIO521
案件id
MOI(三變都計19640627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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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提本會五十二年三月十五日第五十三次會議審核决𠓗新設之六公尺巷路與該一地區各都市計劃預定道路形成過多灣曲不相配合縱平向兩移與其兩側都市劃原設定乙六公尺巷路卸遽接取齊以保證一地帶交通系統之完整9又該中泰賓館股份有限公司應建之地段南北過長且其北邊已櫛房屋多應在該公司自有土地北端闢東西向六公尺巷路一條以應交通與消防乙案要三本案應田台灣省政府專餘遵照修正圖說報核在未修正報奉核定前並不得先行變更使用等語祗錄存卷9,茲據台灣省建設廳(59)5.3.建四字第二一四四一九號呈以本案業經本關係部會說退謂台北市政府遵照銓部指示修正完竣,並據報該市都市計劃委員會第六十六次會議備查。案等俟特再提請討論。
決議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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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內政部都市計劃委員會臨時委員會議紀錄一、時間:五十三年六月十九日(星期五)上午九時三、地點:本部公館會議室三出席:副縣長韓規一活國光李先良葛奎鄺裕坤四列席:台灣省建設廳李昌時台灣省水利局鄭木桂謝瑞麟省地政局邱吉臺北市政府黃瑞敏台灣省政府.張文琛天承陽山管理局斷崖強枝繫台北地區防洪治本計劃執行委員會林承志台灣省公共工程局:卓坤項主席:馬叙發紀白國華六報告事項:(一略)七討論決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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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准台灣省政府(四)台.府建四字第四○六八四號函為台北地區防洪治本計劃第二期實施方案有關台北市之圓山堤防、太龍嶺堤防、蕃子藔路堤土林鎮之雙溪堤防及下水道三重市之三重境防及路境等設定都市計劃項定地租以資管理而便徵收一案並檢送有關圖說等件請購校定等由到部轄提論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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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本案既據台灣省政府建設廳列席代代表報告稱:本案攸關台北區防洪治本計劃之一部台北區防洪治本計劃方案奉行政院令核定,本府擬院令之核定而呈請設在都巿劃預定地等語,故本案在原則上應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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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爰據行都市計劃法第二條規定:都市計劃由地方政府依照地方實際情況及其需要籌定之所請地方政府當包括省政府在內,本案既擬台灣省政府建設臨列席代奏報皆係該省政府依依議院令之核定而報請設定都市計預定地自屬於都市計副總統之上加蓋該省政府印信並抄同行政院核定台北區防洪治本計劃方案之令文按部役場加蓋部印發還公所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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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該市縣都市計劃範圍內公共設施預定地(諸如公園、道路、市場、學校等)與本案鉤稽部份,應詳予考慮於盤查期報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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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應委員對本案所提各點意見送請台灣省政府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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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屬委員吳騰寰言七、本計劃方案在研擬殘餘之初有否考慮到與台北市鄰近之石門水庫問題,一旦石門水庫遭受豪雨大潰決庫內貯量蓄水以高屋提貯之數奔流而下,台北地區有被滲之可能,有否預為應變救方法?三、土麻鎮之舊堤防如為土堤恐有被壩河道之激流突破之慮該堤防之堤身應予白三重市之路堤應予廓謢庭並將工廠密地區包括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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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台北市辜仔堤內污水處理場將承如社子島堤防徵戒役款好遷致修至社子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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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市鎮都市計劃範圍內公共設施用地與本案牴觸部分應檢討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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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本案關關防汛,工程結畫應及早實施,徵收土地計劃圖之比例尺應採用1/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