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341-審議事項-第十一案:福建省政府函為「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部分風景區為文教區)案」。
會議紀錄id
MOIO5341
案件id
kUzXgr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金門縣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年十一月七日第十八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該府九十一年一月七日閩二建字第○九一○○○○一四○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
六、本案前經提本會九十一年三月五日第五二八次會議審決如次:
「一、本案因案情複雜,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先行審查並赴現場勘查,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提會討論。
-
二、本案下次提報本會審議時,金門縣政府務必派員與會說明。
-
三、與會委員所提左列各點意見,請縣府會同申請人私立銘傳大學研擬處理情形,俾利審核。
(一)請縣府詳實查核本案是否符合本部八十九年八月三十一日函准縣府辦理本案個案變更都市計畫之前提,確不影響該地區都市計畫整體發展,亦不妨礙鄰近土地使用分區者。
(二)本變更位址宜考量海峽兩岸間潛在之戰爭衝突及國防安全因素,及其設校經濟效益,並說明將來開發設校所需水電供給是否充足無虞?(三)配合本案大學校區之設置,周邊地區之發展管制構想為何?及其將來如何塑造整體大學城之優美生活環境品質?(四)本案校區建築風格有無必要於計畫書明文規定應優先採具閩南建築語彙之建築形式,請再研究。
(五)基地地勢低窪,不能忽略將來可能發生基地內外淹水問題,如何有效確保防(救)災安全,應事先妥為規劃設計,做好整體防洪排水設施,並請提供說明本設校開發案環境影響說明書及其審查結論等有關書件。
(六)為尊重自然地理生態環境,基地內部不宜全面性人工填土,宜配合建築高程妥為規劃設計不同建築樓層功能,以有效確保學校維生系統及相關設備之運作安全。
(七)校區實質規劃設計應朝永續發展方向思考,不宜破壞自然人文環境,並就刻正研擬中之金門縣綜合發展計畫之規劃構想,海峽兩岸間社經政治發展趨勢及將來金門有可能成為廈門生活圈之一環等面向,來看待本案大學校區設置之功能定位,及其必要性與長遠發展。本案因案情複雜,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先行審查並赴現場勘查,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提會討論」。
-
七、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夏委員鑄九(召集人)、蔡委員添璧、賴委員美蓉、陳委員明竺、周委員志龍、林委員素貞、陳委員銀河等七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於九十一年五月十日赴現場勘查及召開審查會議,並獲致具體審查意見,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變更後之文教區建蔽率、容積率應分別修正不得大於百分之四十及不得大於百分之一百二十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如附錄)通過,並退請金門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件
-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隨著政府兩岸政策之調整,在小三通之後,金門地區所扮演之角色,已逐漸發展為全球經濟網絡中兩岸互動之節點,而本案銘傳大學擬於金門地區籌設「金門分部」,藉由教育設施的興辦及發展,以提升地方教育水準,進一步帶動金門地區整體之政經建設,就地方政府主體性之立場,及兩岸未來學術交流之實質發展而言,本案實有其變更之必要性。因此,建議原則同意變更,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金門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一、本案擬變更後之文教區應指定以供私立銘傳大學使用為限,其計畫案名建議修正為「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部分風景區為文教區)(供私立銘傳大學使用)」。二、為兼顧校園環境品質及毗鄰基地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刻正建設之文化園區整體發展,未來校園規劃除應本著生態工法及綠建築之觀念,加強校區之綠覆、透水舖面、廢污水處理、及防洪排水之彈性規劃設計外,應請金門縣政府對於校園周邊土地應嚴格規範及管制,不得有違規攤販等商業行為。三、為考量基地與周邊土地使用之相容性,有關鄰近之機關用地,未來如國防部確無使用之需要,應請金門縣政府與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協調,妥為檢討規劃為適當之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四、未來校區進行整體開發作業規劃時,應配合相關都市發展計畫之實施,並本資源共享社區互動之原則,提供鄰里活動空間與教育設施,發揮校園社區化之功能,以提昇鄰近土地使用之效益。五、為確保計畫具體可行,建議應於計畫書內規定開發期限,並載明依法發布實施後,申請人如未依核准之開發計畫期程實施開發建築者,金門縣政府應即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將其土地變更回復為原使用分區。六、為提昇校園環境品質,以增加綠覆率及透水比例,有關變更後之文教區建蔽率、容積率原規定不得大於百分之六○,及百分之二○○乙節,建議分別修正為不得大於百分之四○、及不得大於百分之一百二○;惟如經申請人(私立銘傳大學)再詳予評估具體配置規劃,確有再增加上開修正後之使用強度之必要,請補充詳細計畫內容於大會中說明,討論決定。七、建議比照本會審議類似案例有關公共設施用地之通案性退縮規定,增列:「文教區應自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五公尺建築,如有設置圍牆之必要者,圍牆應自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三公尺,退縮建築之空地應植栽綠化,並得計入法定空地」。八、應檢附環保主管機關審查通過之環境影響說明書或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等相關書件,並納入計畫書內載明。九、為使本案之開發與基地周邊風景區及金沙水庫之土地使用作整體性發展,建議金門縣政府儘速配合刻正辦理之「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草案),擬定整體發展計畫,如有必要,應配合修訂風景區及金沙水庫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十、本會九十一年三月五日第五二八次會議審決事項處理情形對照表本會九十一年三月五日第五二八次會議決議福建省政府九十一年五月二日閩二建字第○九一○○○二○九二號函復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與會委員所提左列各點意見,請縣府會同申請人私立銘傳大學研擬處理情形,俾利審核。一、請縣府詳實查核本案是否符合本部八十九年八月三十一日函准縣府辦理本案個案變更都市計畫之前提,確不影響該地區都市整體發展,亦不妨礙鄰近土地使用分區者。
本案變更基地,除南側金沙溪出海口下游部分為保護區,其餘三側均為風景區,另北側所鄰金龜山部份為機關用地(軍事營區),本案東側之風景區係為本縣文化園區之預定地,與整體區域之發展並無相悖,且本案校園之開發模式,原則應不致影響鄰近分區之劃設目的及其使用。
原則同意照福建省政府研析意見辦理。二、本變更位址宜考量海峽兩岸間潛在之戰爭衝突及國防安全因素,及其設校經濟效益,並說明將來開發設校所需水電供給是否充足無虞?(一)本案變更位址位在為金門縣金沙鎮,為金門本島(大金門)之東北側,就區位上非屬小金門之最前線,亦非大金門範圍接近對岸處;惟衡諸八二三砲戰之歷史、及現代化無限戰爭之新型態,兩岸戰爭衝突發生時,金門地區全部範圍仍可能為優先被攻擊及封鎖之區域,故本案在未來設校營運後,將配合縣政府及相關單位之各項連繫作業、戰時預警及反應、防空演練,並妥善預為規劃災害之預防及疏散措施,加強校園災害防救之編組及連繫機制。
(二)本案為一中長程設校發展之計畫,計畫引進之二千(學生一千八百人、教職員工二百人)為校務發展長程後之總人數,初期所設四系可招收一百六十人,以充份提供金門地區大學就學機會;至於長程發展後擬配合台灣本島及金門地區之發展,故預留未來擴增系所,將總引進人數訂為二千人。
(三)另本設校計畫之水電供給,均已獲得相關事業主管機關之配合同意,用水部份亦將配合設置蓄水設施,包括中水道系統及建築物屋頂截流設施,以節約金門地區水資源之利用。
原則同意照福建省政府研析意見辦理;惟應納入計畫書內規定,俾利執行。三、配合本案大學校區之設置,周邊地區之發展管制構想為何?及其將來如何塑造整體大學城之優美生活環境品質?本案周邊地區目前多為風景區及保護區,現況亦多未作開發使用,以作農業始用及維持原始地貌為主,較近之住宅區、行政區為東南側約二公里之沙美,為金沙鎮公所及主要市集聚落所在處。本案計建議併審查意見(二)、(三)、(四)辦理。
本會九十一年三月五日第五二八次會議決議福建省政府九十一年五月二日閩二建字第○九一○○○二○九二號函復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畫面積三十公頃,計畫內容已考量未來師生在生活、住宿、休閒等各項機能之需求,以求成為一自給自足之完善大學校區環境;另本案東側風景區目前已規劃為金門文化園區,西側風景區則規劃為金門海洋世界(尚未定案),故本案周邊環境在近期仍以保留原有分區使用為主,尚無另行變更或管制發展之需要,配合本案為一中長程設校計畫,未來仍應待師生逐步進駐及地方發展後再檢討周邊地區之使用管制,短期將以建立獨立完整大學校區空間為主,並藉校區之公共開放配合周邊風景區、文化園區之整體教育及觀光環境。四、本案校區建築風格有無必要於計畫書明文規定應優先採具閩南建築語彙之建築形式,請再研究。
本案東側之風景區目前已規劃為金門文化園區,並即將於今年進行第一期建築工程,為使本地區之發展能有一致性,並能使相鄰之本案與文化園區計畫在建築風格能相互配合,故本案於金門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十八會議審議時,乃決議「校區建築風格,應優先採用具閩南式建築語彙之建築形式,俾與鄰近文化園區之風貌相融合。」據此,乃納入本案都市設計之原則性管制事項。
原則同意照福建省政府研析意見辦理;惟應納入計畫書內規定,俾利執行。五、基地地勢低窪,不能忽略將來可能發生基地內外淹水問題,如何有效確保防(救)災安全,應事先妥為規劃設計,做好整體防洪排水設施,並請提供說明本設校開發案環境影響說明書及其審查結論等有關書件。
(一)本案基地區域地勢低窪且臨近海岸,參考金門地區潮位資料、金沙水庫設計潮位、「金門水頭商港整體規劃」暴潮位設計建議後,經高程系統換算,基地整地高程規劃採金沙水庫推算之潮位四.一○公尺為依據,規劃未來整地計畫利用填土方式,將基地整至高程四.三至五.○公尺,另規劃校區排水系統及防洪空間,留設三處調節池,採濕式調節池設計。
(二)本案業已完成環境影響評估之審查程序並公告在案,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九十年十一月十九日(九○)環署綜字第OO七三七一三號函:「本案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開發單位應依下列事項辦理」;另本案環境影響說明書定稿本也取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一日(九一)環署綜字建議併審查意見(八)辦理。
本會九十一年三月五日第五二八次會議決議福建省政府九十一年五月二日閩二建字第○九一○○○二○九二號函復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第O九一OOOO五七八九號函同意備查。六、為尊重自然地理生態環境,基地內部不宜全面性人工填土,宜配合建築高程妥為規劃設計不同建築樓層功能,以有效確保學校維生系統及相關設備之運作安全。
本案依前述推估暴潮位據以規劃基地建築高程,其中主建築區平均高程四.七公尺,道路及主附屬建築平均高程四.五公尺,校園體育活動區及生態綠地高程規劃為平均四.三公尺等三大整地平台區,此一高程之規劃為「均質高程」,未來整地於分期分區進行填土作業時,仍將進一步就整地剖面、建築型式、結構基礎等設計因素,配合區內留設之生態景觀調節滯洪池,保留部份水域,以適度保存原有生態環境,使本案成為一生態校園,在不全面性人工填土之同時,兼顧保持建築高程在暴潮位之上,確保學校維生系統及人員設備之安全。
原則同意照福建省政府研析意見辦理;惟應納入計畫書內規定,俾利執行。七、校區實質規劃設計應朝永續發展方向思考,不宜破壞自然人文環境,並就刻正研擬中之金門縣綜合發展計畫之規劃構想,海峽兩案間社經政治發展趨勢及將來金門有可能成為廈門生活圈之一環等面向,來看待本案與大學校區設置之功能定位,及其必要性與長遠發展。
本案為配合政府教育政策及金門地區之期望,藉設立大學分部以提供金門地區高等教育環境,初期擬設立之四系二所乃以人文、管理、醫療等相關科系為主,以與高雄技術學院金門分部已設立之科技理工科系予以區隔互補,使金門地區教育資源更為均衡發展。
其次,配合政府大陸政策之轉變,在小三通開放、金門地區即將試辦台商學校、及兩岸互動日趨活絡之下,金門地區與廈門地區之學術交流及社經發展亦更形密切,銘傳大學除已與廈門大學進行交流,亦期藉本案之設校計畫,在大學校園之行政、教學及研究外,更提供會議中心、活動中心及住宿休閒等各項設施,使本案不但是一機能完善之大學校區環境,更是未來金廈互動之前哨據點,以掌握發展契機,故本案為一考量金門地區、兩岸未來發展、及廈門整體生活圈之中長程設校計畫。
原則同意照福建省政府研析意見辦理;惟應納入計畫書內規定,俾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