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41-報告事項-(二)目前台灣省政第85.5.府經建字第二九六六二號商請台南市政府呈報竣工後均由方市解決台
會議紀錄id
MOIO541
案件id
MOI(二變都計19541019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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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高等法院臺北分院選任法官時將該一公職一部份變更為住宅區一案爰提本會第五十一次委員會議決議一.准俾台灣等法院台南分院遷建院址暨所需土地m2積三九三九坪標作宅地使用之台灣省政府核准為台南市政府行政區調整附積乙公園角定地報部核辦一案請紀錄在案並俟以6.15.台風地居民第一四三八六號院復咨灣省政府查照辦理去後交臺灣省建設廳59.8.19第四字第三大四〇五號發台閱市政府總7.15市政委員會第二六七0號議略以「因宅樞高爭法院台開分際日決定在原址改建而不遷新址,經本市都市計劃委員會五十三次會議決議認為該地不擬變更而仍為公園使中革語校備一等情到出將擬出報告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