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41-討論事項-(一)前准臺灣省政府四公一,九府准函委儲四二三九四號函俾員休繳集中路局辦理行之車制擴展鐵路建設暨全國都市計劃道路案曾經本會第五十二屆廿八日第四六、本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案先行函請台灣省政府釋明實在,議院後報部,再行採會討謄一等謄規錄存於交政台灣省政府積設機8.1.建四字第三四六六號呈復略以:案法交通處例?六、交二字第1990一函略以:一、奉該縣電至係中央挾制行車號誌中乙車英工程火災防護設施施工且鐵路局等先行並不知該廠鐵路用地已辦副修都市計劃道路預定地施工候未徵負責責任職員在辦理程序上然有未安降另節純正外並注責今後不再生此類似事件本案業經交由台鐵路局詳正責任劃分機洽釋一等情到部,俟再提請討論。

會議紀錄id

MOIO541

案件id

MOI(一變都計19541019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