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51-討論事項-(一)香花邨委為新市區都市計劃一案前准台灣省政府函轉到貴會第四十九年三月
會議紀錄id
MOIO551
案件id
MOI(一新市區19641227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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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二日第十九次會講決議:「一、本案所送有關資料過於簡略無法審核籌請台灣省府辦該略示府仍履依照都市計劃法第十條規定之事項編具圖說及依照本會第八次會議所決議各點併同日據時代設計之原圖等資料送由內政部以便再提下次會議討論之參考三、關於本案之工業用地工業區位選定兼滿鄉濟耕莊各自規一塊土地設亂工業計劃運營小組妥慎研究後再提下次會議討論三中央所屬交通用地一部改竇訊一應妥為酌儀又榭於省議會通用地圖一公路、鐵路、港務之爭議事項應請台灣省政府負責協調後再提下次會議討論乙案議又本會四十七年十月廿二日第八次會議對本案之決議如次:一、化進而奏禧住宅區依都市計劃暨准備否悛該市和全松都市計劃屆即迅急檢訂將核據訂計劃畢並應注意下列各點:(甲)用石油庫設於住宅區應不妥應另覓適當地點選擇乙鐵路局再求俟答乙鐵路用地甚中中除商業區及住宅區土地不適宜外其餘原則可供市內花蓮鄉範圍址開題由花蓮縣政府會商審核決定云美倫都市計劃資料不敷詳盡應請轉移縣政府就與力抑形等高線以分層計人口等率作一詳確之調查並配合現有舊市區與花蓮港口之擴建規債貸公路之開發工程考應整個東台灣之發展與全省經濟輿說等條件速妥規定擬具劃說一、併郵部總核三彰美商住宅區計劃之分區業巳由廳依省頒統一規定劃以乙等諸均經札錄在卷並准台灣省政府53.9.16.府參四字第五一三三八號函轉政府呈送有關修正關說等件到部特再提請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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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查台灣省政府函案係之花蓮都市計劃函花蓮市美倫新市區都份並未包括化蓮市舊市區在內而在名稱上用花蓮都市計劃名實不符應包括現有舊市區部份在內一併予以規劃。又說明書內推算廿年後按計劃和人口數字;過再以此有美為新市區計劃面積〗恐無妥當所應重予估算並對重予估算後之項計車輛和人口數字對我設計之交交通系統上下水道與校市場公園綠地等公共設施供應應再行全面檢討並會配合本案辦理遠東新修訂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