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771-審議事項-第十一案:高雄縣政府函為「變更鳳山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5771
案件id
VdGsVr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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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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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業經高雄縣都委會九十一年三月十二日第六十六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高雄縣政府九十一年四月二十四日府建都字第○九一○○六八○五九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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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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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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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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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如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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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何委員東波、徐委員淵靜、陳前委員明竺、高前委員明瑞、周委員志龍、張委員元旭等六人組成專案小組,並由何委員東波擔任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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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復經本會專案小組於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七日、六月十七日召開二次審查會議,獲致具體審查意見,提經本會九十一年七月十六日第五三八次會議決議略以:「一、本案經高雄縣政府九十一年六月二十日府建都字第○九一○一○九四八七號函略以:『請暫停審議,俟對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作適當之區分後再行報部審議』,因應九十一年五月十五日總統令公布施行修正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實施細部計畫,故本通盤檢討案同意依縣府意見退請該府參酌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重新分別製作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書、圖後,就主要計畫部分報部再議,細部計畫部分由縣府依法自行核定。二、本會專案小組審查後逕向本部陳情意見:台灣電力公司高屏供電區營運處九十一年七月十日D屏供字第九一0七-二九九九Y號函陳情該公司所有座落高雄縣鳳山市五甲段一二一一地號之使用分區應由乙種工業區更正為變電所用地,以符合實際乙案,併前項決議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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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案經高雄縣政府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府建都字第○九一○二三一四五四號函送「變更鳳山市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計畫書、圖到部,經本部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九日內授營都字第○九二○○○二八一一號函請該府補送相關資料,及經該府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一日府建都字第○九二○○六六二九一號函檢附前開二次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補充相關資料,由本會專案小組於九十二年五月十三日召開上開主要計畫第一次審查會議,因九十二年七月一日本會部分委員改聘後,經重新簽請由本會何委員東波(召集人)、陳委員鴻益、馮委員正民、周委員志龍、彭委員光輝、張委員元旭等六人組成專案小組,復於九十二年九月九日、十二月三十日召開「變更鳳山市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第二、三次審查會議,獲致具體審查意見,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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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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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如附錄)通過,並退請高雄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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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十三之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二「本案應另行擬定細部計畫,並無償提供至少50%公共設施用地(包括前開2公頃文中用地)」,因本案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為避免誤解,修正為「本案應另行擬定細部計畫,並至少規劃50%公共設施用地(包括前開2公頃文中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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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十五之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二「...本案最低公共設施比例限制」,依高雄縣政府九十三年一月九日府建都字第○九三○○○六八一四號函建議訂為35%,同意依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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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十九,因案情複雜,暫予保留,請高雄縣政府依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補充相關資料後,再由本專案小組繼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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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高雄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先行提請委員會議審決確定。至於暫予保留案件,請高雄縣政府儘速補充相關資料,再由本專案小組繼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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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計畫指導細部計畫部分:主要計畫應針對各使用分區發展總量、發展強度、都市設計、開發方式、土地使用管制、都市防災、實施進度與經費等事項,以專節訂定相關指導性原則,並加強大眾運輸系統路線及場站之發展強度與都市設計規劃構想或原則等相關說明,作為銜接及擬定細部計畫之依據。至於具有鳳山市特色之人文資源及自然資源(特別是鳳山溪水岸發展規劃以及現有水文空間如何處理),應引入適當休閒或遊憩活動,並規劃適當文化設施空間,以塑造地方發展特色,請於主要計畫書內加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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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劃分原則:有關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劃分原則及其內容,各類公共設施用地考量未來都市發展需要及兼顧都市計畫學理基礎,均應保留納入主要計畫之彈性;至於各項土地使用分區除應列為主要計畫內容外,請依都市計畫法及實際發展需要,重新檢討是否納入細部計畫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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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面積整體開發個案:暫予保留,有關擬以市地重劃、區段徵收及其他方式辦理整體開發之案件(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十、十一、十二、十四),係屬大規模開發個案,且涉及本會有關整體開發案件之通案性決議,請依左列各點辦理後,提下次會議討論。(一)各變更計畫內容請補充各基地開發後衍生交通衝擊分析,希望透過土地開發紓解現有交通瓶頸,並應妥善規劃中心商業區聯外交通,以避免產生新的交通問題。(二)各變更計畫內容如涉及公有土地,且管理機關與需地機關之意見尚未整合者,請高雄縣政府先行召開協調會議,就開發方式、提供公共設施用地比例及相關計畫內容取得初步共識後,再由本專案小組繼續審查。(三)整體開發可行性(含財務可行性分析):1、依本部八十五年六月七日台內營字第八五七二七八六號函頒「都市計畫書規定應以市地重劃區段徵收或其他方式整體開發並於完成整體開發後始准核發建築執照處理要點」,及九十一年七月十六日台內營字第○九一○○八五一一七號函頒「都市計畫整體開發地區處理方案」規定,應請高雄縣政府都市計畫單位會同地政機關(及財政機關)評估可行性。2、前項可行性評估至少包括土地及地上物現況調查、土地所有權人參加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意願調查、財務可行性分析、辦理完成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時程等事項,並應先行廣徵民意及進行土地所有權人參加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意願調查,作為辦理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之依據。調查內容應包括未來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變更,擬定細部計畫後未實施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前衍生相關地價稅、遺產稅、贈與稅、土地增值稅等負擔,及無法再適用原有農業用地之稅賦減免規定等詳細說明。3、依本部八十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台八九內中地字第八九七八六六一號函訂頒之「區段徵收與都市計畫業務聯繫作業要點」第四點,及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三日內授中辦地字第○九二○○八一九三六號令發布之區段徵收實施辦法第四條、第五條規定,擬辦理區段徵收地區於都市計畫審議時,應檢具區段徵收評估報告書,作為審議之參考。4、因應目前都市計畫書規定以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方式開發,將造成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未實施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前衍生核發建築執照及相關稅賦減免問題,為避免增加不必要的整體開發案件,本計畫案如有以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方式開發者,應依左列各點辦理,以配合辦理整體開發之期程,並確保計畫具體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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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擬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如經評估可行者,應依照「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十條規定,檢附高雄縣政府地政局認可之可行性評估相關證明文件,納入計畫書敘明;如經評估不可行者,應維持原計畫。(2)擬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部分:A、請高雄縣政府另依土地徵收條例第四條規定,先行辦理區段徵收,於完成高雄縣都委會審定細部計畫及符合土地徵收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三項但書規定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如無法於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三年內完成者,請高雄縣政府於期限屆滿前敘明理由,重新提會審議延長上開開發期程。B、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三年內未能依照前項意見辦理者,仍應維持原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惟如有繼續開發之必要,應重新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檢討變更。5、有關高雄縣鳳山市轄區內已發布實施之都市計畫書規定「應以市地重劃區段徵收或其他方式整體開發」地區及本通盤檢討案擬議中以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方式開發地區,應將實施處數、面積、計畫書規定內容及整體開發實施情形,納入計畫書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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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道路系統變更案:暫予保留,有關聯外道路及主要道路之變更都市計畫案(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二五、二七、二八、二九、三十、三一、三二),請依左列各點辦理後,提下次會議討論。(一)原計畫主要計畫為住宅區、工業區、商業區,細部計畫為使用分區者,請查明其土地權屬;原計畫主要計畫為住宅區、工業區、商業區,細部計畫為公共設施用地者,請於主要計畫書補充敘明。(二)各變更案請分別敘明土地取得方式(如徵收、市地重劃、區段徵收)、實施進度與經費,惟如涉及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方式開發者,應依審查意見三辦理整體開發可行性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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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計畫內容應修正及其他配合事項:(一)「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劃分原則」中「道路系統」應配合修正為「交通運輸系統」,至於「劃分」原則是否改為「劃設」原則,請檢討。(二)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四款規定,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事業及財務計畫係屬細部計畫表明事項,建議納入細部計畫書規定,以資適法,至於左列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之意見,請高雄縣政府參考:第二點有關住宅區容積率不得大於二四○%是否過高,以及退縮建築規定是否適用於舊市區。第三點商業區容積率不得大於四二○%是否過高。(1)第七點公園用地開闢前得作暫時性垃圾掩埋場,核與都市計畫法第五十一條及「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規定不符,建議刪除。(2)第十一點變電所用地是否應參照本會審議農業區變更為變電所用地有關退縮建築、植栽綠化之通案性規定辦理乙節,建議請高雄縣政府視實際需要斟酌考量。(3)本部九十二年三月二十日公告廢止「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建築基地綜合設計鼓勵辦法」,並配合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有關第十六點(一)規定上開鼓勵辦法部分,建議修正為:「建築基地設置公共開放空間獎勵部分依建築技術規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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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變更內容明細表:詳附件一,並請配合調整修正計畫人口,未審查部分下次會議繼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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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詳附件二,未審查部分下次會議繼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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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後續辦理事項:(1)有關「變更鳳山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公開展覽內容,已包括本主要計畫案內容,無須重新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未來審議時,如有重大計畫內容變更者,該項計畫內容應重新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2)本案如經本會審定後,有關計畫內容高雄縣政府得視實際發展需要,分階段報請本部核定後,依法公告發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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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變更鳳山市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變更內容明細表項目編號原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附帶條件或說明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原計畫(㎡)變更後計畫(㎡)計畫範圍調整計畫範圍及面積-39鳳山市全市都市計畫範圍鳳山都市計畫(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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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69400)合併為鳳山都市計畫(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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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35500)1.依內政部(八六)台內營字八六○六三○七號函表示,為便於鳳山市行政管理及整體規劃,故將「鳳山都市計畫、高速公路五甲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臨海特定區計畫」合併並辦理第二次通盤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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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配合高速公路五甲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台灣省部份)、臨海特定區計畫(台灣省部份)併入鳳山都市計畫一併修正計畫範圍及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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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為避免因三個計畫區合併造成公共設施編號重複的困擾,故予以重新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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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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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五甲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台灣省部份)(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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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87700)臨海特定區計畫(台灣省部份)(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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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8400)-9鄰近本計畫區周圍鳳山市都市計畫區範圍外(面積:50585)納入本計畫範圍保護區(面積:34601)商業區(面積:673)保存區(面積:1245)住宅區(面積:8065)道路(面積:4878)文小用地(面積:396)綠帶(面積:352)鐵路用地(面積:116)運動場用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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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依鳳山都市計畫書記載,其計畫區與鳥松鄉、大寮鄉及高雄市為界,惟經市公所依主要計畫範圍核對地形圖後,發現部分與鄰近都市計畫重疊,有書圖不符之情事,基於歷年來鳳山都市計畫辦理變更之擬定單位亦為鳳山市公所,並未與鄰近鄉鎮市辦理聯合都市計畫,故依鳳山市地籍線,修正都市計畫範圍。","一、本案業經高雄縣政府與高雄市政府協調確定,建議照案通過。","二、至於涉及都市計畫重疊部分,請納入各該都市計畫檢討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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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園用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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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4)文中用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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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河川用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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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75)農業區(面積:4104)道路用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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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3)剔除於本計畫範圍外(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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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86)項目編號原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附帶條件或說明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原計畫(㎡)變更後計畫(㎡)公共設施│學校用地-2曹公國小文小八北側住宅區(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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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文小用地(面積:629)(併入文小八)1.該住宅區、道路用地權屬為國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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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現況已為文小八(曹公國小)所使用,為符合實際發展需求,及公地公用原則,特予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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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配合廢除部份計畫道路,以利文小八未來整體開發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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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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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忠孝國小文小十南側住宅區(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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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文小用地(面積:242)(併入文小十)1.依高雄縣政府八五府宅地字第224148號函配合辦理,權屬為公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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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現況已作為文(小)十忠孝國小使用,為符合實際發展需求,及符合公地公用原則,特予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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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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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設施│公園用-16工二南側,鳳山溪北側農業區(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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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22)公園用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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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22)1.配合全市公共設施整體規劃構想,未來本地區擬作為親水性公園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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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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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2.配合其他公園綠地設置計畫,沿鳳山溪規劃一帶狀永久性保護綠帶,以滿足生態、防災、休閒多樣化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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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號原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附帶條件或說明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原計畫(㎡)變更後計畫(㎡)公共設施│運動-8公一、運公園用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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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61)運動場用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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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61)配合市公所垃圾焚化後作為灰渣掩埋場,避免重大災害,維護全市生活環境品質,並已獲得環保署補附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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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一應自基地境界線劃本案除附帶條件3「垃圾掩埋場使用完成後」核與都市計場用地運動場用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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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61)公園用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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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61)助,故特予變更。設5M隔離綠帶,以維護鄰近地區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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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後興闢公園,不得於原掩埋場上方興建任何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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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垃圾掩埋場使用完成後,上方應妥以植栽綠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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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法第五十一條及「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規定不符,應予以刪除外,其餘建議准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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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設施│公兒用地-26?–1-40M(建國路)南側公公園用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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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39)公兒用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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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84)1.為解決全市公園及兒童遊樂場用地不足的問題,擬將面積較小的公園用地變更為公兒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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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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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用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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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鐵路用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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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住宅區(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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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2.原公二之間鐵路用地現已開闢為公園使用,為顧及該公園使用之完整性,擬配合現況使用情形一併辦理變更,以符合實際發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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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台糖廢鐵道已經拆除,故配合鄰近分區變更,以符地區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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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文(小)七南側住宅區住宅區(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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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8)文小用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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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8)原計畫文小七校門口僅以十五公尺寬通道連接青年路,為都市防災觀點及學生家長交通旅次疏散的考量,故於臨接文小七南側之住宅區予以變更為文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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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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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號原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附帶條件或說明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原計畫(㎡)變更後計畫(㎡)九-文小南側文小用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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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83)機關用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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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83)1.文小十四(誠正國小)原計畫面積三.六九公頃,目前使用二.六四公頃,其餘指定作為鄰里活動中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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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經縣府補充說明,變更後計畫為住宅區,細部未使用土地為國有,經函文教育局,並無辦理校地擴充及公地撥用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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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為配合生明里與鎮東里興建活動中心需求,故特予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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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規劃為廣停用地及機關用地,且文小用地確無需求,建議除修正計畫名稱外,其餘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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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住宅區-5-14人機(海軍明德訓住宅區(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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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433)住宅區(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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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833)1.機十三(原海軍明德訓練班)已經裁撤,經國防部列席代表表示,該區將與鄰近地區一併規為配合國防部眷村改建計畫,將機二、機十三、公六、鄰兼兒27、綠、四暫予保留,下次會議繼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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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審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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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練班)周圍機關用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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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00)劃為眷村改建基地,故配合國防部需求,予以變更為住宅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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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計畫大街廓的設置,缺乏地區性公共設施的服務基礎,如果再加上數千住宅單元的興建,勢必對地區的公共設施造成沉重的負擔,特別是道路系統,將嚴重影響地區居住環境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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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此為有效提昇地區生活環境品質,進而改善全市公共設施不足一百多公頃的現象,故配合國防部眷村改建計畫,以附帶條件規定作整體規劃配置,以滿足地區居住、交通、休閒機能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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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區,並附帶條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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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應另行擬定細部計畫整體開發(含配置適當之公共設施用地與擬具具體公平合理之事業及財務計畫),並俟細部計畫完成法定程序後,始得發照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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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細部計畫規劃時,國防部應提出地區眷村總量需求,據以檢討住宅區面積規模,其餘應劃設為公共設施以提高地區居住品質及改善全市公共設施用地不足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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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請縣府補充說明土地權屬後,併審查意見三,討論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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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號原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附帶條件或說明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原計畫(㎡)變更後計畫(㎡)土地使用│住宅區-14工三工業區(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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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51)住宅區(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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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51)1.工三原址為台鳳公司,目前工廠早已搬遷,土地荒置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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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該處位於鳳山火車站後站出口附近,配合未來鳳山車站專用區開發後,原計畫工業區之使用性質實無法配合地區發展之需求,為促進都市土地合理有效利用,特予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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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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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應配合地區發展需求,劃設必要性公共設施,且公共設施比例比照鄰近工業區變更細部計畫案例不得低於三二.三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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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應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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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予保留,下次會議繼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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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審意見:","一、本案是否適宜變更為住宅區,請縣府補充說明後討論決定。","二、建議暫予保留,另案依「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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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住宅區-授人高速公路西側綠四綠地用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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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14)住宅區(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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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區(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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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45)為促進都市土地資源合理有效利用,加速公共設施取得,改善武營路交通瓶頸的問題,維護人民權利,故配合鄰近分區變更為住宅區,並附帶條件規附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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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應配合地區發展需求,劃設必要性公共設施,且公暫予保留,下次會議繼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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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審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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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1)定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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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設施比例不得低於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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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應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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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開發方式建議依審查意見三辦理,其餘請縣府說明後,討論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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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號原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附帶條件或說明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原計畫(㎡)變更後計畫(㎡)土地使用│住宅區-11人聯勤六O兵工廠(機二)機關用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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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11)住宅區(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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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11)1.聯勤兵工廠業已遷廠多年,故配合軍方意願及地方發展需求變更為適當分區,以改善五甲地區缺乏公園綠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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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配合國防部政策,以變產置產籌措二O五廠遷廠經費。故配合鄰近分區,以附帶條件方式變更為住宅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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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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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另行擬定細部計畫,並無償提供至少50%公園綠地及停車場用地與擬具具體公平合理之事業及財務計畫。","一、依縣府92.6.16召開研商會議結論,同意將機關用地變更為住宅區(面積9.12公頃)及文中用地(面積2公頃)。","二、本案應另行擬定細部計畫,並無償提供至少50%公共設施用地(包括前開2公頃文中用地)。","三、本案縣府擬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乙節,應依審查意見","三、(三)整體開發可行性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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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號原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附帶條件或說明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原計畫(㎡)變更後計畫(㎡)土地使用│商業區-8五甲路東側農業區(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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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697)綠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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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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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91)商業區(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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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7388)1.鳳山市原市中心商業區面臨了基地狹小、建物雜陳、整體開發與更新不易等問題,因而限制了其未來發展的規模。因此,為了日後鳳山市長遠而健全的發展著想,有必要提供相當規模之發展空間與腹地規劃為中心性附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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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依地方需求劃設不低於百分之四十之公共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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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目前法令應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開發,惟日後若法令修正或經行政院核定免辦理區段徵收者,得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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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予保留,下次會議繼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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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審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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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開發方式建議依審查意見三辦理,其餘請縣府說明後,討論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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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區(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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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5)住宅區(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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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5)河川用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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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農業區(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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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67)住宅區(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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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0)道路用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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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756)農業區(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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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51)文小用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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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69)文中用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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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74)加油站專用區(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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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8)道路用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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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0)文小用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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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0)商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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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地位於鳳山市區位中心,加上基地規模大、區塊完整,就鳳山此一快速發展之都市而言,如此大面積且無任何環境敏感限制條件之閒置土地,實應妥善規劃以有效發揮土地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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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號原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附帶條件或說明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原計畫(㎡)變更後計畫(㎡)土地使用│其他分區-7火車站周圍鐵路用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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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90)住宅區(面積:24525)商業區(面積:1848)車站專用區(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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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563)1.配合高雄都會區鐵路地下化規劃,特予以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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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整體規劃解決車站附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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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站專用區應另行擬定細部計畫,含配置適當之公為配合鳳山市火車站週邊地區整體開發需要,原則同意變更,請縣府依左列各點辦理後提委員會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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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用地(面積:5671)廣場兼停車場用地(面積:6323)機關用地(面積:5856)綠帶(面積:16217)工業區(面積:633)車站用地(面積:5700)周邊交通問題及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以達到刺激車站周遭地區都市更新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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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配合車站專用區劃設,一併改善鄰近道路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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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設施與擬具具體公平合理之事業及財務計畫並於本通盤檢討案發布實施五年內完成細部計畫規劃。","一、有關開發方式經縣府列席代表說明係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必要時得以都市更新方式辦理。如經評估可行者,應檢附高雄縣政府地政局認可之可行性評估相關證明文件,納入計畫書敘明;如經評估不可行者,應維持原計畫。","二、本案擬定細部計劃時,應劃設不得低於原計畫廣場及綠地面積之開放性公共設施用地,至於本案最低公共設施比例限制,請縣府補充說明。","三、本案應俟細部計畫經高雄縣都委會審定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編號原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附帶條件或說明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原計畫(㎡)變更後計畫(㎡)土地使用│其他分區人34二-一號(王生明路)東側加油站農業區(面積:1507)加油站專用區(面積:1507)現況已做為建軍加油站使用,故配合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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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已允許農業區設置加油站,建議維持原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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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其他分區四-1保二(開漳聖王廟)南側住宅區(面積:4311)保存區(面積:4311)1.該址現為鳳邑開彰聖王廟使用,經廟方信徒大會通過,建議由住宅區變更為保存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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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配合民間信仰及現況使用情建議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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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特予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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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其他分區四-2文小十一南側(澄瀾砲台)運動場用地(面積:109)古蹟保存區(面積:109)1.配合內政部古蹟維護計畫所辦理三級古蹟鳳山縣城殘蹟修護工程,以落實文化資源之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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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此三址為舊砲台部份,並經內政部公告為國家三級古蹟,為維護本市之珍\\歷史資源,依該古蹟之位置劃設古蹟保存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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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除保六西側(平成砲台)案經縣府補充說明已於鳳山(一通)時完成法定程序,不予討論外,其餘建議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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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四南側(訊風砲台)綠地(面積:21)古蹟保存區(面積:21)保六西側(平成砲台)綠地(面積:18)古蹟保存區(面積:18)項目編號原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附帶條件或說明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原計畫(㎡)變更後計畫(㎡)土地使用│人原一通變更內容79案三-21號附帶條件需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附帶條件需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原規定區段徵收方式因土地所有權人全數領取地價補償附帶條件: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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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原則同意改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請縣府依左列各點辦理後提委員其他分區及其北側附帶條件住宅區費,造成政府財務無法支應而無法執行,長期以來,都市土地閒置,未能有效利用,浪費土地資源,故為合理有效利用都市土地資源,維護人民權利,特予變更開發方式為市地重劃方式。\
\
會議報告。","一、本案請縣府正式行文補充具體變更內容、面積及範圍。","二、本案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如經評估可行者,應檢附高雄縣政府地政局認可之可行性評估相關證明文件,納入計畫書敘明;如經評估不可行者,應維持原計畫。","三、本案未來開發時,應將住宅區退縮建築、人行空間及道路交通整體考量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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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其他分區廿人原一通變更內容72案附帶條件商業區附帶條件商業區(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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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0)市場用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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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0)該七處附帶條件商業區係於第一次通盤檢討時,由市場用地附帶條件變更為商業區總面積僅一.O七公頃,由於土地細分嚴重,在負擔公共設施之後將不符開發經濟效益,為促進土地有效使用、維護所有權人權益,故建議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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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變更為市場用地,並鼓勵作多目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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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號原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附帶條件或說明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原計畫(㎡)變更後計畫(㎡)土地使用│其他分區道路系統│配合現況道路廿三-文小文小用地(面積:16)住宅區(面積:16)該建物為六十五年申請興建之合法建物,故配合陳情人基地牆面線修正四公尺步道,以避免影響人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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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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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二-一-一號(建國路)北側鐵路用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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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8)住宅區(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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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8)經縣府表示該路線為台糖廢棄鐵道,部份業已拆除作為道路使用,故配合現況予以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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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主要計畫為住宅區,細部計畫配合現況規劃為道路用地,建議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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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31運一東側綠五運動場用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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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綠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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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2)商業區(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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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8)配合立志街現況已開闢為十五公尺道路供大眾通行,故予以變更,以符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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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主要計畫為商業區,細部計畫配合現況規劃為道路用地,建議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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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編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附帶本會專案小目號編號原計畫(㎡)變更後計畫(㎡)條件或說明組審查意見道路系統│聯外道路廿-17?–41號道路農業區(面積:1712)河川用地(面積:633)綠帶(面積:193)住宅區(面積:407)鐵路用地(面積:232)工業區(面積:13366)道路用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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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43)為改善目前大寮-鳥松過境性旅次利用鳳山市市區道路,造成市區博愛路、鳳松路交通瓶頸的問題,故特予拓寬?–41-15公尺計畫道路為三十公尺,以建立鳳山市外環過境道路。","一、本案經鳳山市公所列席代表說明,涉及高雄縣生活圈道路建設計畫,具急迫性,爰同意變更。","二、有關本案實施進度與經費,及同意以一般徵收方式取得土地,請納入計畫書規定,以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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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22綠一北側綠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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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19)道路用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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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19)配合鳳山車站整體規劃,將原八公尺計畫道路拓寬增加為二十五公尺,以加強火車站站前地區東西向交通系統連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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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予保留,併審查意見四及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十五,下次會議繼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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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21?-5號(博愛路)住宅區(面積:9539)河川用地(面積:225)綠帶(面積:803)鐵路用地(面積:3164)農業區(面積:1524)道路用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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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55)1.依全市交通系統規劃構想,以改善本市往返大寮鄉交通瓶頸的問題,故變更?–5號道路為三十公尺,以符合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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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台糖公司「高資字第八七九一六○一○一五號」函表示該廢線基地(甘蔗運輸鐵路)業務上已無須保留,因此配合辦理。","一、本案經鳳山市公所列席代表說明,涉及高雄縣生活圈道路建設計畫,具急迫性,爰同意變更。","二、有關本案實施進度與經費,及同意以一般徵收方式取得土地,請納入計畫書規定,以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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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號原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附帶條件或說明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原計畫(㎡)變更後計畫(㎡)道路系統│主要道路廿-25火車站西側公四及廣廣場用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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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07)道路用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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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31)廣三用地現已開闢為五權路使用,為與現況相符,並配合車站專用區週邊道路系統規劃,予以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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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予保留,併審查意見四,下次會議繼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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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用地(面積:401)住宅區(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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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綠帶用地(面積:679)商業區(面積:17)廿-7機七(中正預校)東側農業區(面積:\
\
12784)道路用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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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64)1.依全市發展構想,將五甲路東側地區,規劃中心商業區及大型都會公園與市民廣場,因此予以配合改善其聯外道路系統,並加強五甲路東側地區南北向交通軸線連繫性。\
\
2.配合東西向快速道路與王生明路匝道設置及未來住宅區新增人口交通旅次需求,故予以加強南北向道路系統服務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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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予保留,併審查意見四,下次會議繼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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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用地(面積:86)住宅區(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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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8)公園用地(面積:897)水溝用地(面積:65)文中小用地(面積:872)商業區(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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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2)項目編號原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附帶條件或說明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原計畫(㎡)變更後計畫(㎡)道路系統│主要道路廿-15?–3號(過埤路)北側?–37號(南華路)住宅區(面積:15780)綠帶(面積:169)道路用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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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49)1.為改善過埤地區三十公尺道路穿越高速公路涵洞後僅銜接八公尺道路所造成的交通瓶頸,特予變更。\
\
2.為加強五甲交流道往鳳山連絡道路服務功能,故予以變更。\
\
暫予保留,併審查意見四,下次會議繼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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卅-18-19?–4號道路?-3號道路?-13號道路住宅區(面積:3524)綠地(面積:3524)1.五甲地區因分屬多個不同的細部計畫區,並沒有明確的全區道路系統規劃,未來這些新興住宅區衍生的旅次量,將造成地區性交通瓶頸的產生,因此有必要預先因應作適當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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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為配合已開闢完成的鳳甲重劃區及紅毛港遷村案規劃,予以修正鄰近道路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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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予保留,併審查意見四,下次會議繼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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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區(面積:9453)文中用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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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5)道路用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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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38)道路用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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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34)住宅區(面積:20697)公園用地(面積:337)住宅區(面積:456)文中用地(面積:456)卅-16鳳山溪西側綠帶?-25號道路文小用地(面積:166)變電所(面積:136)農業區(面積:227)住宅區(面積:1089)污水處理場(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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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綠帶(面積:3798)公園(面積:3178)道路用地(面積:9507)1.配合五甲路東側整體規劃特變更?–25-15M道路寬度為二十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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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為健全地區道路系統路網,特予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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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予保留,併審查意見四,下次會議繼續討論。\
\
項目編號原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附帶條件或說明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原計畫(㎡)變更後計畫(㎡)道路系統│主要道路卅-20?-3號道路與?-20號道路兩側商業區(面積:1158)住宅區(面積:11003)公園用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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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5)污水處理場(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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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1)運動場用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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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道路用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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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20)為改善過埤里聯外道路系統,增加東西向替代道路,以疏解未來過埤路因東西向快速道路匝道口所帶來的交通負荷,特予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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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予保留,併審查意見四,下次會議繼續討論。\
\
綠帶(面積:147)河川用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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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5)其他卅-18中崙區段徵收住宅區公園用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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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15)住宅區(面積:21100)公兒用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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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715)1.為解決本市兒童遊樂場用地不足的問題,擬將變更住宅區為公兒用地的面積,得計入變更商業區之公設負擔,面積較小的公園用地變更為公兒用地。\
\
2.現有住宅區範圍已堆置掩埋垃圾,不宜再做為居住使用,應配合原垃圾掩埋範圍,予以綠化變更為公兒用地,作為永久性開放空間。\
\
3.本址業已完成覆工、植栽、綠化工程,並爭取獲得環保署補助作為環保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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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為減輕地方政府財政負擔,並配合全市中心商業區發展構想,故將台糖住宅區變更為商業區。\
\
本案經縣府都委會第66次大會決議應俟市公所與地主台糖公司取得公設負擔具體承諾後,再提會討論,故本案應暫予保留。\
\
本案請縣府繼續辦理。\
\
附件二-一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及陳情意見縣府研析意見本專案小組審查意見高雄縣政府九十一年五月十六日府建都字第0910081971號函轉高雄市政府九十一年五月六日高市府工都字第0910010461號函為爭取中央至南部地區設置生物科技園區以帶動地方經濟發展,建請高雄縣轄區內鳳山聯勤二○五兵工廠用地併同辦理聯合都市計畫,將本案土地變更為生物科技園區乙案。","一、本案經高雄市政府九十一年六月五日召開研商會議獲致結論,並於會中提供書面意見略以:「基於發展生物科技園區,確實有利於產業再造,創造縣、市雙贏局面,本案將續行協調,並俟協調致具體共識,再循法定程序辦理個案變更事宜」,並經高雄市政府列席代表說明尊重縣府意見有案。","二、併變更內容綜理表編號十三辦理。\
\
高雄縣政府九十一年五月二十日府建都字第○九一○○八三三四三號函轉邱治田君等陳情牛潮浦自辦市地重劃應增牛潮埔496、496-9、497-2、497-5地號道路,區段徵收鳳青段需增牛潮浦490-2、498-4、498-9、496-1、496-2地號道路,以利現在鎮北社區與牛潮浦自辦重劃區之間道路交通順暢,建請准予納入檢討變更乙案。\
\
未便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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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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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陳情案涉及牛潮埔市地重劃與鳳青區段徵收地區公共設施負擔比例問題,經本府邀集地政局、建設局、重劃會、陳情人等相關單位經兩次協調會均未能獲致增設道路之具體共識。\
\
2.爰本區並無增設八公尺道路之急迫性與必要性,故為避免影響大本案經縣府列席代表說明係屬細部計畫內容,轉請縣府參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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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人權益,應維持原計畫。\
\
牛潮浦重劃區地主代表施賴瑞珠君九十一年五月二十日陳情書、施雅芬君於本會專案小組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七日會議列席說明及施賴瑞珠君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九日陳情書,陳情左列事項:\
\
1.該重劃區內街廓寬度達110-120公尺,開發後受配土地無法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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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鳳山都市計畫(工一工業區東西北側原農業區變更為住宅區)細部計畫書內,有關住宅區建築面寬規定,建議因塵地方傳統建築、居住型態及實際需要,應予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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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配合本區學童就學需要及鄰近已有一處四公頃之未開闢國中用地,建議將本區內文中用地變更文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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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予保留。\
\
理由:本案係屬細部計畫陳情變更,依相關規定細部計畫係屬本府審議核定權責,故建議本案予以保留,而納入細部計畫審議之參考。\
\
本案經縣府列席代表說明係屬細部計畫內容,轉請縣府參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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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陳情人及陳情意見縣府研析意見本專案小組審查意見高雄縣政府九十一年五月二十日府建都字第○九一○○八五八四八號函轉趙崇志先生等人九十一年五月十四日陳情鳳山市牛潮埔段496、496-9、497-2、497-5、490-2、498-4、498-9、496-1、496-2地號土地,建議規劃為道路用地,以利社區整體發展及交通順暢,並避免鎮北國小學生上下學之交通不便乙案。\
\
同第2案本案經縣府列席代表說明係屬細部計畫內容,轉請縣府參處。\
\
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九十一年六月四日(九一)跨崇字第一三六七號函陳情該部前鎮二營區變更為住宅區至少需回饋百分之五十土地乙節,依現行都市計畫相關規定多不超過百分之五十;另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規劃之核心區亦僅劃設約百分之四十三公共設施用地,建議本案比照一般慣例,將回饋比例降至百分之四十五以下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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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便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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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五甲地區係屬本市已發展區,建物密集,長期以來生活品質低落十分缺乏大型公園綠地開放空間,為提高地區生活品質、符合公地公用原則,並配合國防部變產置產政策,故附帶條件變更為住宅區,並要求應無償提供至少50%公園綠地及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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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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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名順君未署日期陳情原鳳山都市計畫所規劃四公尺人行步道,造成民等所有赤山段355、355-1、355-2、357-2、525等五筆地號土地變成二個三角狀基地,為土地有效利用,建議將四公尺人行步道修正為以赤山段525地號地籍線為準,向東劃設四公尺人行步道,可解決土地畸零問題,以整體規劃開發方式利用,既符合原規劃意旨,亦不致影響他人權益乙案。\
\
暫予保留。\
\
理由:本案係屬細部計畫陳情變更,依相關規定細部計畫係屬本府審議核定權責,故建議本案予以保留,而納入細部計畫審議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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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經縣府列席代表說明係屬細部計畫內容,轉請縣府參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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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糖業公司高雄營運處九十一年六月十一日高資字第九一九一六○一○一七號函提三項建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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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議新庄子段一三五之四、之","五、之四七號等三筆土地,基於左列各點理由,維持原使用分區住宅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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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文小七用地西側既成道路(高突路)縱貫上下住宅區,為北南車流聯絡道路。南側如變更成廣場兼停車場,將造成該車流轉藉校門口十五米通道出入,反增加車流量致生交通衝擊,影響學生上下學安全。\
\
3.本位置東有文小七,西有文中依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辦理。\
\
1.建議事項一,併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八,未便採納。\
\
2.建議事項二,同意依縣府意見辦理,未便採納。\
\
3.建議事項三,併","三、公三、文高一等用地約二三.九公頃,依其各建蔽率計約可提供十六.一四公頃法定空地,永久性避難開放空間應以充足,實無增設之必要。\
\
4.本區建地因既成道路劃分東西兩側,建築量有限,停車空間足以因應當地車輛成長,並無迫切的停車需求。又上述既成道路權屬為本公司所有,已長期供作公共使用,基於保障業主權益,避免其餘住宅區土地變更為公設用地擴大損失,應維持原使用分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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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三,請縣府繼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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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陳情人及陳情意見縣府研析意見本專案小組審查意見1.建議鳳山市過埤段五六、五","八、一0四、一一五號、過埤子段三三九之五號等土地,基於左列各點理由,變更農業區為住宅區。\
\
2.本區係都市計畫發布前由農場勞工及附近榮民聚集形成之舊有聚落,因土地仍屬農業區無法合理運用,建物所有人礙於法令無法取得基地合法權利,權益未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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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區西側毗鄰過埤子區段徵收已完成開發,北側王生明路以東,本次通檢亦擬變更為運動用地,留設農業用地欠缺實益,考量都市發展延續性及土地使用一致性,提早規劃以因應未來需求,並配合現況使用情形,應配合鄰近分區變更為住宅區,俾供整體發展。\
\
未便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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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本案係公展期間人民陳情第1案,經縣都委會決議未便採納,理由是五甲地區已有200多公頃市地重劃、區段徵收地區。未來住宅區供給十分龐大,為避免競合作用,因此在目前沒有迫切的住宅需求之下,應予以維持原計畫。\
\
1.建議鳳山道爺廓段下菜園小段一00五號內一、0九八平方公尺,基於左列各點理由,剔除於區段徵收範圍外,並變更為加油站專用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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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位置為本公司依法申請核准設置之國泰加油站用地為農業區,現況已作加油站使用。\
\
3.該基地所在位五甲路東側之農業區將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依抵價地之選配以抽籤登記方式辦理,可否限定由本公司原地領回繼續經營於法尚有爭議;又若依法補償地上物拆除,無異浪廢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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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申設在前,當時無需負擔之規定,區段徵收實施在後,反要求地主負擔,不符正當行政程序。\
\
未便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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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為配合五甲地區整體規劃發展,基於公平回饋原則,本地區三個農業區之加油站均應納入區段徵收整體開發範圍。\
\
台灣電力公司高屏供電區營運處九十一年七月一日D屏供字第九一0七一二九九九Y號函陳情該公司所有座落高雄縣鳳山市五甲段一二一一地號之使用分區應由乙種工業區更正為變更變電所用地,以符合實際乙案,併前項決議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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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予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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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事項:修正名稱為電力事業專用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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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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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該址台電公司業已使用多年,應配合現況予以變更。\
\
2.為因應民營化趨勢,建議修正名稱為電力事業專用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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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屏供電區營運處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一日D屏供字第○九二○七○七三七二一號函建議維持原計畫使用分區乙案,同意依照辦理,本案未便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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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二日台汽中一字九二00三四六號函。陳情該公司所有之鳳山市道爺廓段一0五四-","二、-六、-七地號土地等三筆位於高雄縣鳳山市自由路上,目前都市未便採納。\
\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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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機關用地(車站)當初是以公暫予保留,請台灣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及本署市鄉規劃局儘速與縣府、慈濟功德會計畫使用分區為「機關用地」,為配合當地都市發市發展,及本公司民營化後,已無須作為檢修組使用,須變賣土地作為償債之用,惠請同意變更為休閒商業區,並請納入「變更鳳山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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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檢修組為由申請變更都市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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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區鄰近衛武營都會公園、新興商業區、捷運場站010、011站,空間區位良好,深具發展潛力,未來應利用區位上的優勢,配合目前使用分區,建立捷運與公車等大眾運輸系統轉乘制度,以健全地區大眾運輸系統便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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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變更計畫內容及辦理程序取得共識後,提下次會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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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糖業公司高雄營運處九十二年二月二十一日高資字第0九二九一六0一00七號函,該公司所有鳳山市新庄子段135~4等住宅區土地,頃經高雄縣政府辦理「變更鳳山市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將其分別納入主要計畫變更為「學校用地」(變更案八)及細部計畫變更為「廣場兼停車場用地」(變更變更案三),為維土地所有權人及現使用人權益,建請仍維持原分區,至紉公誼,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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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第七案併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八,未便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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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二年五月十四日台汽中一字第九二○二一三八號函建議將位於一-3(國泰路)與三-6(自由路)交叉口之機二十五用地(面積1.09公頃),擬變更為商業區(面積0.66公頃)及停車場用地(面積0.43公頃),附帶條件應以市地重劃方式辦理開發,並規定「商業區之建蔽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五○、容積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三○○;本區土地於申請開發建築時應退縮十米指定牆面線,退縮部分得計入法定空地計併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編號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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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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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變更理由:","一、台汽公司結束客運業務民營化後,為解決留存累積之龐大債務,及配合行政院指示「加速處理資產,儘速降低政府財政負擔」,宜將本公司現有閒置之車站與檢修組土地檢討變更為都市計畫適當之使用分區,以利土地之利用及處分。","二、機二十五機關用地(面積10,929平方公尺)原指定供台汽鳳山檢修組使用,屬台汽公司土地約8,862平方公尺原作為修車場使用、台糖土地約855平方公尺及陸軍土地約1,212平方公尺現皆被佔用搭蓋臨時建築作商業使用及修車場,因該機關用地已無須保留供該公司使用,且週邊原為工業區之土地現已以附帶條件方式變更為商業區,基地西側原計畫為機關用地之衛武營營區現也已變更為休閒商業區,故為配合都市整體發展,建議將本機關用地以附帶條件方式變更為商業區及停車場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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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屏供電區營運處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一日D屏供字第○九二○七○七三七二一號函陳情該公司所有座落高雄縣鳳山市五甲段一二一一地號之使用分區應由乙種工業區更正為變更變電所用地,考量近來變電所用地變更案迭遭質疑與抗爭,而本案土地說明書規定可作變電所使用,並無變更之迫切需要,為避免變更過程中引起不必要之困擾與紛爭,建請同意維持原計畫使用分區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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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同意依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屏供電區營運處意見辦理,維持原計畫乙種工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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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糖業公司高雄營運處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二日高資字第○九二九一六○一○二三號函建議該公司所暫予保留,併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十四,下次有鳳山市道爺部段下菜園小段一○○五號內國泰加油站用地,頃經高雄縣政府辦理「變更鳳山市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將其納入主要計畫變更為「商業區」(變更案十四),惟需列入區段徵收範圍,基於左列各點理由及維護土地所有人權益,建請剔除於區段徵收範圍外,另案變更為加油站專用區乙案。","一、本案本處前以九十一年六月十一日高資字第九一九一六○一○一七號函附建議書提出異議。查本區營運中之加油站,除三處分區為農業區者納入區段徵收範圍外,另一加油站因非屬農業區而剔除於徵收範圍外,惟本案四處加油站均作相同之使用,只因分區不同即有差別待遇,有違公平原則。","二、現再建議由本公司依鳳山市主要計畫說明書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規定,於該基地與其他毗鄰分區間自行留設三公尺綠化空間後,一併另案變更為加油站專用區,並剔除於區段徵收範圍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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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繼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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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糖業公司高雄營運處九十二年十月一日高資字第0九二九一六0一0三七號函,該公司所有鳳山市新庄子段135~4等住宅區土地,經高雄縣政府辦理「變更鳳山市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將其分別納入主要計畫變更為「學校用地」(變更案八)及細部計畫變更為「廣場兼停車場用地」(變更變更案三),由於本案用地已專案由他地佔用戶承租使用,承租人恐分區變更後,合法興建之房屋無法繼續使用,且基於變更學校用地,涉及現有中山國小與本基地間夾有既成高突路,目前供社區居民通行使用,得否封阻,顯有疑義,再者本變更案僅單獨對本公司土地變更,對於同側基地對面之民地併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八,未便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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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未予變更,有損都市計畫之公平正義性,亦損及承租人權益,為維土地所有權人及現使用人權益,建請仍維持原分區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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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標示:道爺?下菜園小段一00五號、一00五之二四號地建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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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五甲路東側及中崙段本次通檢規劃變更為中心商業區面積達七十二公頃,有否商機尚待長期觀察。惟因垃圾山之故,短期無變更實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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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案二筆土地面臨已闢之國泰路及五甲路,公共設施完竣,變更後可立即使用,可填補中崙段短期無法開發之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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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案二筆土地位於舊商業區與新興中心商業區間,可銜接、帶動新舊商業活動之發展,促進地區繁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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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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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將二筆土地全數剔除區段徵收範圍外,另依「都市計劃農業區變更審議規範」變更為商業區,所需回饋之公設用地以中崙段一號土地內,即遭垃圾山塌覆之住宅區部份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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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配置於道爺?下菜園小段一00五號內之廣兼停及市場用地建議改配至中崙段一號地內住宅區土地,以徵購方式取得。","二、土地標示:道爺?下菜園小段八四之一、之九、之十、之十一、八九之六三、之一二三、一00四之六號等地併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三十三,請縣府繼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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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理由:本案土地位五甲路與國泰路口繁榮街道,提昇土地利用強度,引進商業活動聚集人潮,有助帶動毗鄰五甲路東側中心商業區之發展與活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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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事項:變更住宅區及道路用地為商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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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二高雄縣政府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府建都字第○九二○二三一八六一號函送逕向縣政府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建議變更內容陳情理由與建議事項縣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原計畫新計畫逾鳳山市農會竹子腳35-48等12筆土地住宅區道路用地商業區此地段緊鄰光遠路面鄰維新路,位於鳳山市市中心佔地千坪目前為四棟11層樓,大樓以商業用設計,希望連接光遠路、維新路、三民路及中山路形成一個大商圈,帶動鳳山市繁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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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便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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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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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為地區整體規劃,應從整個街廓角度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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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於公平原則,基地變更應有適當回饋,而本街廓係屬建成區除農會外其他所有權人土地細分嚴重,並無本案同意依縣府意見辦理,未便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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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提出回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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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地區鄰接文小十二(大東國小),區位上不適宜作商業區使用,故應維持原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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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梁德田、梁德園竹子腳100-1號道路用地住宅區此地劃設四米道路至今30年,嚴重影響本人權益,且不符現今車輛使用目的,已無開闢意義,故請於通盤檢討修訂廢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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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予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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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本案係屬細部計畫陳情變更,依相關規定細部計畫係屬本府審議核定權責,故建議本案予以保留,而納入細部計畫審議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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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經縣府列席代表說明係屬細部計畫內容,轉請縣府參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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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鳳山市公所中山東路192巷(五公兒用地道路用地1.原細部計畫預留之五路線與大寮鄉開闢完成之中同意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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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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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為配合大寮鄉已開闢完成之15M道本案陳情事項經縣府說明已另案完成都市計畫法定程序,及已爭取生活圈道路經費補助,建議不予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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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用地公兒用地重劃範圍外道路用地納入重劃範圍興路(15M),經航測地形套繪,發現彼此偏移4公尺,為日後道路系統完整銜接,故特提案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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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主要計畫市地重劃範圍並未包含計畫道路,以目前5公尺現況道路,已造成民眾出入不便,倘日後重劃完成,將造成地區嚴重交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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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於公平、使用者付費精神,建議將該路段納入市地重劃範圍,修正後之公設負擔僅提高0.96%達路,故修正本市道路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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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為提高地區可及性,解決未來可能衍生交通問題,基於使用者負擔精神,應納入市地重劃公共設施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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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建議變更內容陳情理由與建議事項縣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原計畫新計畫逾高雄縣政府地政局鳳山市灣頭段47號(二.○八公頃)、園尾段41號(二.○四頃)污水處理廠公共設施用地1.經水利局表示已於中崙社區後方興建污水處理廠乙座,上開二筆土地已無用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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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為使土地得以充分利用,擬請依都市計畫程序將本府所有之污水處理廠變更為其他公共設施用地(如公園、停車場或學校等)以利本區周邊土地標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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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予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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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事項:變更污水處理廠為公園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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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原污水處理廠用地既然業管單位已無使用需求,則應配合變更為公園用地,以改善全市公共設施用地不足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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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同意依縣府意見,二處污水處理廠用地同意變更為公園用地(詳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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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高雄縣政府原計畫鳳青區段徵收範圍道路用地附帶條件住宅區1.依內政部91年7月31日「研商高雄縣鳳山市同意採納;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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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為提高計畫可行性,維併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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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鳳青段區段徵收事宜會議」紀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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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規定區段徵收方式因土地所有權人全數領取地價補償費,造成財務無法平衡而停辦,長時間的開發限制,影響民眾權利甚大,故為有效利用都市土地,維護人民權利,建議縮減三M為15M道路,並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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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民眾權利,解決長期以來發展受限的問題,以便早日完成北鳳山地區東西向主要道路系統,疏解台一號省道(建國路)交通負荷,故特予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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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將三M縮減為15M並變更為住宅區,可降低本區公設負擔比率,提高計畫可行性;同時開發方式變更為市地重劃,以鼓勵民眾自行辦理開發,解決土地長期發展受限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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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趙時慶鳳誠路銜接鳳松路路口鳳誠路前段道路由15米縮小為5米,建議拓寬(修改都市計畫),以接通鳳松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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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予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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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本案係屬細部計畫陳情變更,依相關規定細部計畫係屬本府審議核定權責,故建議本案予以保留,而納入細部計畫審議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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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經縣府列席代表說明係屬細部計畫內容,轉請縣府參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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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建議變更內容陳情理由與建議事項縣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原計畫新計畫逾台糖公司建軍段165、167、175地號等農業區機關用地道路用地1.王生明路(二-1號)擬拓寬路段,由南段兩側各5公尺綠帶變更為道路,延伸至北段中正預校(機七)東側新增加十公尺道路用地部份則集中單(東)側,造成西側車道驟減,南北路段偏移銜接不當,嚴重影響行車動線之順暢,易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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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公司建未便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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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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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縣都委會原決議為避免影響機七(中正預校)的隔音牆,而以東側農業區,單側增加10公尺為道路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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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於王生明路為五甲地區唯一南北向連絡道路,未來新市區建設暨東西向快速道路匝道完成後,將對地暫予保留,併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二十八,下次會議繼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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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加油站係奉准設立,臨街退縮7公尺,變更十公尺道路用地將影響其泵島一座,衝擊該站營運,損害業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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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交通系統造成重大負荷,故本路段實有拓寬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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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為因應地區未來交通需求,及避免影響中正預校,應維持農業區單側增加10公尺道路用地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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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曹公國小鳳山段縣口小段106-1地號(面積:六八六㎡)住宅區文小用地1.本校為校務發展需要,擬撥用鳳山段縣口小段106-1地號土地一筆,權屬為中華民國,並已取得管理機關交通部郵政總局及電信總局同意撥用書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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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懇請協助變更為學校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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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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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該筆土地為國有且校方已取得管理機關同意撥用文件,故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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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依縣府意見,變更住宅區為文小用地(詳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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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李慶珍牛潮埔段426-17地號住宅區道路用地1.本地號土地二十多年來為既成道路與住宅區之編定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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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予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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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本案係屬細部計畫陳情變更,依相關規定細部計畫係屬本府審議核定權責,故本案經縣府列席代表說明係屬細部計畫內容,轉請縣府參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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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變更為道路不但有助於整體交通順暢,且也反應實際使用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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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本案予以保留,而納入細部計畫審議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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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建議變更內容陳情理由與建議事項縣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原計畫新計畫逾高雄縣政府工務局國宅課五甲國宅社區道爺廓段1091-38、1091-72、新甲段1245-274地號住宅區公兒用地停車場用地1.五甲國宅社區當初規劃十處地下室停車場,於七十年間由住都處起造,惟上述三筆地號之兩處地下停車場,因未申領使用執照,致目前無法開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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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旨揭基地因使用分區不符,亦不符合公共設施多目標使用方案之規定,故爰需變更分區為停車場用地,以符合使用現況,解決五甲社區停車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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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予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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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本案係屬細部計畫陳情變更,依相關規定細部計畫係屬本府審議核定權責,故建議本案予以保留,而納入細部計畫審議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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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經縣府列席代表說明係屬細部計畫內容,轉請縣府參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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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呂柏鈞五甲段住宅區道路用地請將C85樁號圖形迴車道變更恢復為方型,以減少居民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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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予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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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本案係本案經縣府列席代表說明係屬細部1337-8地號道路用地住宅區屬細部計畫陳情變更,依相關規定細部計畫係屬本府審議核定權責,故建議本案予以保留,而納入細部計畫審議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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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內容,轉請縣府參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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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聯益工業社何福明過埤段272地號農業區零星工業區(1384平方公尺)陳情位置係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前已取得工業用地証明及工廠登記証之合法工廠,懇請考量實情,准予變更農業區為零星工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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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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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本地區係都市計畫發布前已存在之合法工廠,領有工業用地証明書,故配合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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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予保留,本案請補充變更面積及查明是否符合「無污染性之工廠因都市計畫擴大至不合土地使用分區者如何准其擴建案」作業要點規定,下次會議繼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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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福誠中學機二機關用地道路用地文中用地本校自89年改制後,為一所有國中及高中部的學校,由於原校地僅三.八公頃,爰需擴充校地以符合未來使用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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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予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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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事項:修正變更位置至西側鄰接前鎮河位置,並排除於細部計畫整體開發範圍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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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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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市學校用地不足,依校方表示日後將與國防部辦理用地撥用併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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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宜,故為配合學校用地取得時程暨學校性質與細部計畫有別,特予排除於細部計畫整體開發範圍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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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為細部計畫基地完整,故配合調整學校用地變更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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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建議變更內容陳情理由與建議事項縣府研析意見本會案小組審查意見原計畫新計畫逾高雄縣議會文小用地住宅區公園用工商綜合展示區建議縣府轉請中央撥款將鳳山市自由車場規劃變更為鳳山工商綜合展示區,以帶動地方繁榮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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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便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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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內政部業已訂定「都市計畫工商綜合專用區審議規範」,依規定應先由開發人取得經濟部推薦証明文件後,再依相關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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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申請開發人依「都市計畫工商綜合專用區審議規範」有關規定,另案循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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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逾周文枝周華彬道路用地住宅區建議地號611-1四米巷道截彎取直,接通611-4八米巷道,並取銷611-1部份巷道,以減少本人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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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予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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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本案係屬細部計畫陳情變更,依相關規定細部計畫係屬本府審議核定權責,故建議本案予以保留,而納入細部計畫審議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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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經縣府列席代表說明係屬細部計畫內容,轉請縣府參處。住宅區道路用地逾文德國小鄰兼兒鄰兼兒用地文小用地(1556平方公尺)本校面積二.一二二五公頃,學校數二三九八人,每人活動空間八.八五㎡\\人,低於教育部一○.六七㎡\\人標準,故建議將文德兒童公園劃為本校校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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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予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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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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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鄰兼兒用地、人行步道為文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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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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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市學校用地不足且鄰兼兒用地已完成徵收開闢,故配合校方需求,予以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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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為文小用地完整,將文小用地與鄰兼兒之間四公尺步道配本案除原主要計畫為住宅區,請配合修正外,其餘同意縣府意見,變更為文小用地(詳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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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變更為文小用地,以利基地整體規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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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呂水源市十","六、市市場用地商業區鳳山市大老衙段一四五-三八號等卅五筆國有土地,現編定為市十六、市十七用地,為民等自民國三十五年以前已供建築、居住使用至今。經與國有財產局協調,必須變更為商業區,始得依法讓售,故懇請委員考量民等長期合法租用、居住事實,配合國有財產局讓售規定,將市場用地配合鄰近分區變更為商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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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予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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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本案係屬細部計畫陳情變更,依相關規定細部計畫係屬本府審議核定權責,故建議本案予以保留,而納入細部計畫審議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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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經縣府列席代表說明係屬細部計畫內容,轉請縣府參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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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建議變更內容陳情理由與建議事項縣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原計畫新計畫逾文福里里長余勝隆等25人住宅區機關用地為應本里社區發展需要,懇請將座落鳳山市文英段2109-4、2108-4地號兩筆國有土地(個)案變更都市計畫為機關用地,作為社區活動中心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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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予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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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本案係屬細部計畫陳情變更,依相關規定細部計畫係屬本府審議核定權責,故建議本案予以保留,而納入細部本案經縣府列席代表說明係屬細部計畫內容,轉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