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81-討論事項-(四)准台灣省政府(五)五十七建四字第三四五三四號函為高雄市申請變更都市計劃前金區範
會議紀錄id
MOIO581
案件id
MOI(四前金區19650616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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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驛防火巷一案,查本案前經本會五十三年十二月廿六日第五十六次委員會議討論決議:一、本案所請變更原前金區二號防火巷位置准予遷過,惟所擬遷移三處亭廊前面之顯章地應定作廣場又所擬增設防火巷二條應一律保持六公尺同等寬度、等語。祇欽在卷經以例一、十五台內地字第一五六六八二號函復台灣省政府查照,去後,致復准台灣省政府函擬高雄市政府呈為該財團法人董事長邱道得申復理由如次:(1)擬本圓遷建三鳳亭廊依照建築規定應留護法定空地原所計劃之廊庭即為必須保之法定空地不准俟興建任何建築物。(2)所謂靈庭係供善男女定期禮拜時活動之用其意義與公共設施之廣場極為接近毀需變更名義。(8)該禮廟庭之土地為本圃財產一部份並非政府公布有案之廣場用地且所在位置屬於住宅區無設廣場之必要況本區之留僅為鬥庭既合平建築法保留法定空地之規定又適合廣場之使與內政部決定之原則亦完全相符可謂一舉數得。確合實際仍請保持原計劃名稱經核所途變更之計劃圖數防火巷開闢業經導照本會之決議平以修正惟關於廟庭部份殆宜仍維持廣場名義抑或准予更正為廟庭特冀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