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031-審議事項-第六案:新竹縣政府函為「變更竹北(斗崙地區)都市計畫(機關用地為社教機構用地、停車場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6031
案件id
9DYgiZ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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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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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業經新竹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3年12月20日第194次會審議通過,並准新竹縣政府94年1月17日府工都字第0940016649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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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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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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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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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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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新竹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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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將案名修正為:「變更竹北(含斗崙地區)都市計畫(部分機關用地為社教機構用地、停車場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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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將法令依據修正為:「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暨第2項」,以符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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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將「事業及財務計畫」修正為「實施進度及經費」,以資妥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