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21-討論事項-(十)關於台灣省政府前途台中市政府申請縮小柳川東岸計劃道路案度一案前經提交本會五
會議紀錄id
MOIO621
案件id
MOI(十變都計19660323
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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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意見再行研究(附各委員意見)等語紹載在卷案悉轉函台灣省政府府函(1)附府建四字第七八一七一號略以「三查本市由議變更縮小柳川東西路寬度並廢止柳川河岸四公尺寬線地無煙地一案係為整理違建整頓市容以利交通衛生消防等與市民安全切實有關必須辦理工作之原則雖以該批違章建築拆除另地選建最屬理想但以本府財力有限實無法擬承此項乃大之經費而且必須顧及該違建戶居民之生活問題經再研究結果仍擬遵依內政部都市計劃委員會委員蘇驥鄭委員裕坤王委員碩祥之意見變更其一側即擬請變更縮小柳川東路之寬為十五公尺並廢止柳川東岸四公尺寬綠地與廢止之五公尺寬濱路一併變更為建地以利整理違章建築工作乙語又准台灣省政府將本變更案業由台中市政府依法自本年二月廿六日迄至三月廿七日止公開展覽供天在此期間內會有該市縱川東西街商民華堂等一百五十八人聯名向行政院及本府請願以縱川地區係商業中心居民經營生意易於謀生而柳川因偏隅於住宅地帶商業無法繁盛生意無法經營無由反對將綠川商戶遷併柳川整建由請准其在綠川原地改建俾利安業等情因役台中市政府所呈資料並無提出將綠川商戶遷併柳川橋事故除將原陳情書發交台中市政府查明依法處理巡復外至於本變更案經再交攝建設廳都市計劃審核小組五十四年十二月廿三日第四十次會議審查決議「同意變更」並檢附有關圖說請購核定等由到部再提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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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查柳川與綠川原係作為台中市都市計劃之遊憩地帶應予妥加整建設藉以增加都市風景之優美其兩側道路不宜變更作為安置遠童建築之使用應請台灣省政府鑒速督飭台中市政府予以疏浚並加整理建設至遷童籌應另行選擇適當地點選。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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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年六月十六日第五十八次會議決議本案發還台灣省政府酌飭台中市政府參照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