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271-審議事項-第6案:屏東縣政府函為「變更恆春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機關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6271
案件id
oKAOQD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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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屏東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4年9月29日第147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屏東縣政府95年01月17日屏府建都字第0950014046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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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一)都市計畫法第27第1項第4款。
(二)屏東縣政府93年12月16日屏府建都字第0930235018號函核准係配合縣興建之重大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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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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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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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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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屏東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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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將法令依據:「(二)屏東縣政府93年12月16日屏府建都字第0930235018號函核准係配合縣興建之重大設施。」刪除,以資妥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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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將計畫書陸之「事業及財務計畫」乙節修正為「實施進度及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