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281-審議事項-第2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新店都市計畫(配合灣潭地區細部計畫變更)案」。
會議紀錄id
MOIO6281
案件id
3TOLlg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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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4年9月29日第346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台北縣政府以94年12月14日北府城規字第0940806172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資料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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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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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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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計畫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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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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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案經提本會第625次會審議決議:「本案因案情複雜,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先行審查,並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提會討論。」,嗣經簽奉核可,由本會李委員永展(召集人)、郭委員瓊瑩、賴委員碧瑩、洪委員啟東及吳委員萬順等五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於95年2月17日召開會議審查完竣,並獲致具體審查意見,爰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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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如附錄)通過,並退請台北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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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本會專案小組95年2月17日會議審查意見:
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台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一、變更內容明細表部分:
(一)編號一、編號二及編號六,變更住宅區為河川區(含兼供道路使用)部分,有關「河川區」之名稱及範圍應由台北縣政府函請水利主管機關依大法官會議釋字第326號解釋文與經濟部、內政部92年12月26日經水字第09202616140號及台內營字第0920091568號會銜函送之「河川及區域排水系統流經都市計畫區之使用分區劃定原則」妥為認定,並將認定結果納入計畫書敘明,以利查考。
(二)編號二及編號五變更面積較小,請另放大比例尺附於計畫書內,俾利查考。二、審核摘要表內所載刊登報紙名稱究係工商時報抑或經濟日報請縣政府查明補正。三、計畫書表三實施進度及經費計畫,其中「變更新店水源特定區計畫(配合灣潭地區細部計畫變更)案」,非屬本案內容,請刪除。四、計畫書附圖一「灣潭地區細部計畫示意圖」,非屬主要計畫內容,請刪除。五、計畫書第六章實施進度及經費計畫敘明本計畫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乙節,與原細部計畫之規定「公共設施用地之取得方式,公共設施用地屬公有土地者由用地機關辦理撥用取得;屬私有土地者,由本計畫區私有土地所有權人自行協調共同無償提供方式取得,如無法協調則以市地重劃方式辦理。」不符,且未列入變更案,請查明補正。六、為配合本地區之景觀及安全考量,新建灣潭聯外橋樑時,應送請台北縣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及主管機關審查。七、本案將來如辦理市地重劃時,所增加重劃費用負擔,宜請縣政府協調地主之同意。八、請縣政府將本計畫區及鄰近國小學童之分布情形及學區之範圍詳予敘明補充,並納入計畫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