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31-討論事項-(九)關於台灣省政府前途之台灣省公共工程局依照都市計劃法第六條第三款及第十一條第四款
會議紀錄id
MOIO631
案件id
MOI(九變都計19660304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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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款之規定基隆北五堵特定區計劃範圍爰請依照都市計劃法第十三條之規定辦理核定禁止期間為自公布之日起一年並將圖說加蓋部印發送以為實施之依據一案業提交五十四年十一月十七日第六十次會議審核決議「本案經核於法例無不合准依本計劃翻供第十三條之規定予以核定其禁止期間為一年並應將公布日期報內政部備查等語紀錄在卷翻閱經報奉行政院本年四月五日台五十五內字第二三三二號令略以一本案既經部核定准予備審擬發計劃說明係擬設置容納一萬人口居住之住宅區並非都市計劃法第三九條所定之發展工業或為保持優美風景或因其他目的而劃定之特定地區移興設置特定區乙規定不合設計劃僅以居住為目的如屬於基隆市計劃之一部自應依同法第十四條及第三條之規定將該計劃改為住宅區如不屬於基隆市都市計劃區內則應依同法第四條第七條第八條之規定設置市鎮計劃或鄉街計劃再依同法第廿條規定工業區與住宅區之相關位置應配合當地風向俾不至影響居民之安寧與衛生希仍照規定於正期內遷移等因到部待再提請討議。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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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1.行政院本年四月五日台五十五內字第二二三三二一號令核示各點轉知台灣省政府再預選令研議2.基隆市行政區域範圍遠較該市計劃範圍為廣擴迄之北五堵計劃區域可否並為設市計劃範圍之一部請台灣省政府併同研討施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