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361-審議事項-第4案:彰化縣政府函為「變更八卦山脈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6361
案件id
BZaiAt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彰化縣及南投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2年9月30日聯席會審議通過,並准彰化縣政府94年6月8日府城計字第0940107065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見人民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兼主任委員核示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先行審查,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本案專案小組成員為李委員素馨、楊委員龍士、林委員俊興、洪委員啟東、黃委員德治及吳委員萬順等,並由李委員素馨擔任召集人,於94年7月14日、9月20日、10月18日、12月22日、95年1月23日召開5次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研獲具體審查意見,並准彰化縣政府95年5月23日府城計字第0950096532號函檢附依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辦理情形對照表報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如附錄)通過,並退請彰化縣政府會同南投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一、關於彰化縣政府95年5月23日府城計字第0950096532號函檢附依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辦理情形對照表部分:\
\
(一)審查意見(三)辦理情形1.有關彰化縣部分,查變更編號18、27、29、37等案,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均係建議維持原計畫,並未同意變更,應無適用該縣土地變更回饋審議原則之情形,顯有矛盾,請彰化縣政府配合修正。\
\
(二)審查意見(三)辦理情形2.有關南投縣部分之變更捐贈事項,依據南投縣政府列席代表說明並不同意依照彰化縣所定通案性回饋處理原則辦理,爰本計畫有關南投縣部分之變更捐贈事項,仍依南投縣都市計畫委員會決議事項辦理。\
\
(三)審查意見(十二)後段部分,依據彰化縣政府列席代表說明,經洽私立達德商工學校後,該校表示有關本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建議將私立學校用地之容積率由160﹪調整為80﹪乙節,並不影響該校既有之建築與權益,爰本案照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調整私立學校用地之容積率。","二、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第13案及逕向本部陳情意見表編號逕10案,因興建工程時程需要,已先行提經本會審議通過,並報由內政部核定在案,爰本計畫後續報請核定時,有關上開二案部分應予以剔除,以免重複。","三、專案小組審查會議後逕向本部陳情部分:\
\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建議事項陳情理由彰化縣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事項逾逕1交通部公路總局員林鎮新林厝段390地號等9筆土地變更部分農業區為機關用地。因應該局業務擴增及八卦山救災需求,擬興建員林工務段辦公廳舍及公路警察中興分段辦公廳舍。\
\
查該9筆土地係為中華民國所有,並由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管理,產權單純。本基地鄰近台76縣八卦山隧道,基於交通部公路總局及公路警察局維護八卦山隧道安全及救災需求,區位適當,本府原則同意本變更案。1.本案原則同意照彰化縣政府研析意見通過,惟應補辦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如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否則應再提會討論。\
\
2.變更範圍為員林鎮新林厝段390、391地號等9筆土地,面積1.33587公頃。\
\
逾逕2中州技術學院(變更綜理表編號第18案)建議將本校所有之員林鎮中州段794等地號7筆土地變更為文教用地免徵回饋金。1.本案彰化縣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70次會議,依其「土地變更回饋審議原則」已同意回饋金5%調降。\
\
唯該決議仍未針對本校土地不因變更而受有任何增值利益之實況,考量酌免回饋金。\
\
2.本校民58年經教育部核准設立,並完成財團法人中州技術學院登記在案,其宗旨以培養科技與人文並重之人才,造福社會人查本府訂有「彰化縣都市計畫區土地變更回饋審議原則」,依該原則農業區變更為文教區應回饋30%。復依該原則第2點第2項:都市計畫委員會對變更回饋比例之調整得參酌各都市計畫區之都市機能、人口成長、公共設施劃設及開闢情形,依前表之標準做上下5%內之調整。本陳情案業經本案酌予採納,惟應依下列事項辦理,並將相關證明文件納入計畫書中,否則維持原計畫:\
\
1.本案報請內政部核定前,應先取得教育主管機關之同意文件。\
\
2.有關變更捐贈事宜,照彰化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請土地所有權人群之公一文教事業。\
\
3.為配合「八卦山脈風景特定區計畫」之土地變更案,將原本供做教育使用之旱地七筆變更為文教用地乙節,本校確定上項土地之變更僅供作教育事業用途,並無涉及任何商業利益,且單純作為文教及規劃提供社區運動場所之公益用途,其地目只做實質之使用目的的變更。\
\
4.本校財團法人設立目的,為供應設備及經費做教育青年嘉恵學子之用,且立案章程第8條:法人解散清算後所剩餘財產可歸彰化縣政府作為辦理教育事業之用途等規定,亦已告知公益回饋地方之精神。\
\
5.本案土地之變更教育部亦據使用之事實核准在案;對本校上項土地變更為文教用地應納回饋金乙節,請貴會卓裁恵允免徵。本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70次會(95年3月29日)討論,學校為公益文化事業,考量該校地處偏遠,公共設施匱乏,且提供社區運動場所之公益服務,具有準公共設施性質,因此決議:「為鼓勵私人興學,本案回饋比例同意調降5%。\
\
」與彰化縣政府簽訂協議書,具結保證,納入計畫書內載明。\
\
3.變更範圍土地地號據中州技術學院列席代表說明,地籍重測後應修正為員林鎮中州段794、795、891、895、955、957、958地號等7筆土地,請將上開資料納入計畫書中載明,俾利查考。\
\
逾逕3天寶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八卦山脈風景特定區計畫」之休憩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過嚴不利觀光發展,恵請同意變更。\
\
1.本公司為配合國家推動觀光客倍增計畫,擬於彰化市快官段及大竹段安溪寮小段等部份土地投資興建休閒觀光產業及觀光旅館,其中部分土地因位於八卦山脈風景特定區計畫之休憩區內,而休憩區現行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強度以建築物之建蔽率及簷高,不得超過20%及二基於鼓勵民間遊憩設施開發及整體觀光發展,同意放寬建蔽率至40%,高度限制仍應維持,且必須經過地質技師等專業單位評估安全無虞,另應提供回饋。\
\
本案涉及環境保育、地形、坡度、斷層等地值因素與本風景區觀光遊憩政策、整體規劃等課題,爰未便採納,俟縣府於辦理第三次通盤檢討時,再行考量。\
\
層樓或七公尺高為限,實有礙本計畫發展及與周遭土地之整體開發利用。\
\
2.請准予列席都委會說明。\
\
逾逕4黃鶴如君等人花壇鄉白沙坑段394─275等4筆地號土地建議將停車場用地「停三」變更為非都市土地。該地區地形陡峭,與相鄰接之道路落差甚大,不適宜作停車場使用。提請委員會討論。據彰化縣政府列席代表說明,本案涉及本計畫整體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取得計畫及策略,爰未便採納,俟縣府於辦理第三次通盤檢討時,再行考量。","四、專案小組審查會議後彰化縣政府補送逾期人民陳情案件:\
\
逾逕5黃緒紳先生等人員林鎮百果山都市計畫區內停車場用地建議將百果山都市計畫區內停車場用地變更為住宅區1.員林鎮百果山風景區目前完全沒有遊客,已無停車需求。\
\
2.本停車場預定地坡度太過陡峭。\
\
3.徵收將增加龐大的地上物補償經費及困擾。提請委員會討論。據彰化縣政府列席代表說明,本案涉及本計畫整體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取得計畫及策略,爰未便採納,俟縣府於辦理第三次通盤檢討時,再行考量。","五、有關變更內容綜理表新編號第2案變更森林公園用地為保護區乙案,維持原計畫,請彰化縣政府、南投縣政府與交通部觀光局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等相關單位就本計畫發展定位、功能角色、未來發展方向、風景區發展願景等及計畫區內有關土地使用、觀光遊憩系統、旅遊型態、觀光產業整體發展、自然環境保護、公共設施、道路交通系統、農村聚落保存及發展等課題先行協商,並配合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之整體觀光發展計畫或經營管理計畫,於辦理本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時,再行考量。","六、有關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內所載各項文字內容,在不違背審查意見旨意之原則下,同意由本會幕僚業務單位逕予檢核修正,免再提會討論。\
\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本計畫案請彰化縣政府會同南投縣政府依下列各點研提修正資料到署,逕提委員會審議。\
\
(一)本案屬風景特定區計畫性質,部分地區位於「參山國家風景區」範圍內,有關觀光遊憩資源與觀光產業發展政策,對本特定區之土地利用型態之影響甚鉅,原則同意規劃單位於專案小組會議中所提依據彰化縣政府、南投縣政府與交通部觀光局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等相關單位研商會議結論,補充關於本計畫發展定位、功能角色、未來發展方向、風景區發展願景等及計畫區內有關觀光遊憩系統、旅遊型態、觀光產業整體發展、自然環境保護、公共設施、道路交通系統、農村聚落保存及發展等議題,以及有關觀光遊憩、土地使用、公共設施等方面之課題與解決對策等相關資料,並請適度納入計畫書中,以利查考。\
\
(二)本案基於下列因素與理由,建議變更內容明細表中若涉及前開審查意見(一)有關整體規劃議題與課題,現階段確實無法釐清與處理者,原則建議暫予保留,俟辦理第三次通盤檢討時再行考量;若屬於急迫性、較無爭議之個案性質者,則於本次檢討案中予以審查:\
\
1.本計畫從民國85年公告辦理第二次通盤檢討至今,已近10年,時空環境已大幅變遷,計畫內容(草案)之相關資料老舊、原始之規劃意旨及檢討結果與現行實際發展情形、環境保育及相關觀光遊憩政策,尚有未盡周延之處。\
\
2.交通部觀光局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於90年成立迄今,已完成有「八卦山風景區整體觀光發展計畫」等對八卦山風景區觀光遊憩資源之規劃,且據彰化縣政府列席代表表示,該府已編列預算,將於下年度賡續辦理第三次通盤檢討。\
\
3.請彰化縣政府、南投縣政府於辦理第三次通盤檢討時,應與交通部觀光局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及相關單位就本地區之整體規劃與構想先行研商,以利計畫之進行。\
\
(三)請將彰化縣都市計畫委員會通過之「彰化縣都市計畫區土地變更回饋審議原則」,納入計畫書載明,以利執行,並請南投縣政府儘速訂定有關公共設施用地變更為非公共設施用地,或分區變更應提供捐贈或其他附帶事項之通案性規定。\
\
(四)附帶條件整體開發部分:依彰化縣政府於專案小組會議中補充有關之說明資料,本計畫僅有一處位於百果山地區內之乙種工業區屬於附帶條件之整體開發案件,請將上開乙種工業區實施開發辦理情形,適度納入計畫書敘明,以利查核。\
\
(五)公共設施保留地部分,原則同意彰化縣政府依下列各點於本專案小組第5次審查會議中所補充之說明,並請將相關修正資料提請委員會供審議之參考:\
\
1.建議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24條規定辦理,檢討非必要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並變更其使用,及對於必要公共設施保留地,應訂定其分期分區取得計畫及策略之研處意見。\
\
2.本計畫書表十「公共設施用地面積檢討分析表」部分,各地區檢討之項目不一致,係依現有計畫內公共設施項目檢討分析,應請配合「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三章公共設設用地之檢討標準」規定之項目及內容修正之。\
\
3.本計畫係依都市計畫法第16條規定,為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合併擬定之特定區計畫,請縣府補充本計畫之事業及財務計畫有關公共設施用地取得方式、經費、開發期程等相關資料,並針對本計畫區內公共設施開闢之權責機關及開闢率偏低等衍生之重要發展課題,研擬妥適之對策。\
\
(六)既成道路問題:請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27條規定,衡酌計畫道路之規劃情形及實際需求,檢討其存廢,並將檢討結果,納入計畫書敘明,以利查考。\
\
(七)都市防災:本案請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7條規定,就都市防災避難場所、設施、消防救災路線、火災延燒防止地帶等事項,規劃相關災害防救設施,予以加強說明,並請補充說明關於本計畫區域內土石流潛勢災害之相關資料及防範因應措施,將處理情形,納入計畫書敘明,以利查考。\
\
(八)本計畫本次檢討有許多地區依據現有台灣省重要都會區環境地質資料,將本計畫部分地區指定為「地質管制地區」乙節,考量上開列為地質管制地區均係地質狀況很低或低利用潛力區,核屬需要,惟為避免引起當地居民之誤解與影響人民權益,建議照下列各項辦理:\
\
1.本計畫草案指定為「地質管制地區」部分,除住宅區變更為「第二種住宅區」外,其餘建議調整變更指定為「地質應注意地區」2.原則同意照縣政府於本專案小組第5次審查會議中所提增訂「第二種住宅區」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內容修正通過辦理,並請納入本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檢討修正表中,其修正後之內容如下:\
\
「第二種住宅區之建蔽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五十,容積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一百。\
\
於申請建築時應由開發者檢討該基地地質調查報告書圖,比例尺不得小於1\/1200(含妥善因應措施)地質鑽探資料,作好安全措施,並由地質專業技師簽證認為無安全顧慮後,始得開發建築。」3.本案因超出原公開展覽範圍,若經審議通過,請彰化縣政府、南投縣政府及規劃單位於補辦公開展覽及說明會時,加強向民眾溝通與說明,以利執行。\
\
(九)有關變更計畫內容經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後新增或超出原公開展覽範圍者,請彰化縣政府於大會審議通過後,補辦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如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否則應再提會討論。\
\
(十)本計畫區內屬於保安林之地區,未來開發如涉及國有林班地及保安林範圍內土地時,應依森林法相關規定辦理,請縣府將本計畫保安林地區之示意圖,納入計畫書中,俾供執行參考。\
\
(十一)本案如經本會審定後,有關計畫內容得視實際發展需要,分階段報請本部核定,依法公告發布實施。\
\
(十二)本計畫草案中有關「私立達德商工學校」乙節,因私立學校非屬公共設施用地,應單獨另列一項,請縣府於本計畫審議通過報部時,配合修正計畫書、圖。另請縣府查明本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7點中有關本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建議將私立學校用地之容積率由160﹪調整為80﹪,是否影響該校既有之建築與權益,並請彰化縣府於本案送請大會審議時,負責通知該校派員列席表達意見,以資妥適。\
\
(十三)本次檢討變更內容綜理表新編號第2、3、15、23等案,考量政府財政拮倨徵收困難、土地所有權人權益、配合實際使用狀況及當地農業發展與使用需求,原則同意將部分公共設施用地變更為農業區或保護區,又因本計畫區位於國家風景區範圍內,為避免對當地環境造成衝擊,並維護良好之景觀風貌,上開變更案之附帶條件為依彰化縣政府於本專案小組第5次審查會議中所提之建蔽率、容積率與建築物高度限制等相關土地使用管制內容修正通過辦理,並請納入本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檢討修正表中,其修正後之內容如下:\
\
1.本次通盤檢討變更為保護區部分:\
\
保護區內原有合法建築之新建、改建、增建。除寺廟、教堂、宗祠外,其高度不得超過二層或七公尺,建蔽率最高以50﹪為限。\
\
保護區土地禁止作為下列使用:\
\
(1)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堆置場及其附屬設施。\
\
(2)廢棄物資源回收儲存場及其附屬設施、(3)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儲藏、分娤等。\
\
除前二項規定外,其餘仍依「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有關規定辦理。\
\
2.本次通盤檢討變更為農業區部分:\
\
農業區土地在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前已為建地目、編定為可供興建住宅使用之建築用地,或已建築供居住使用之合法建築物基地者,其建蔽率不得大於50﹪,容積率不得大於100﹪;作農舍使用者,其建蔽率不得大於10﹪,容積率不得大於20﹪。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二層或七公尺。\
\
農業區土地禁止作為下列使用:\
\
(1)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堆置場及其附屬設施。\
\
(2)廢棄物資源回收儲存場及其附屬設施。\
\
(3)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儲藏、分裝等。\
\
除前二項規定外,其餘仍依「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有關規定辦理。\
\
(十四)其他部分:\
\
1.計畫書有關個案變更案件、現況人口、旅遊人口、公共設施開闢情形等相關統計資料僅截至85年底,建議更新至93年底。\
\
2.計畫書內有關之相關機關單位已因台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而變更名稱(如前省旅遊局),請配合修正。\
\
3.本計畫從民國85公告辦理第二次通盤檢討至今,已近10年,本次檢討經核定實施後,請彰化縣政府視實際需要,接續辦理第三次通盤檢討,以利配合地方發展。\
\
4.本計畫原屬省訂計畫,配合台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目前以聯合都市計畫方式辦理,考量彰化縣、南投縣政府對都市計畫之審議原則及回饋條件不盡相同,且提升行政效率,並符因地制宜原則,請彰化縣政府及南投縣政府考量於下次通盤檢討時分開辦理,並研擬相關因應配合之事項。\
\
(十五)變更八卦山脈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變更內容綜理表變更內容新編號原編號位置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變更理由備註或附帶條件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11計畫年期民國八十五年民國一○○年一、計畫目標年至民國八十五年已屆滿。","二、配合中部區域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調整計畫年期。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22八卦山地區森林公園森林公園用地(218.42)保護區(218.42)","一、政府單位無預算辦理徵收。","二、私有土地上原有合法建築物得以改建。","三、依細則條文管制具有國土保安、水土保持、維護天然資源及保護生態功能,且有禁止濫伐濫本案原則同意,惟應依下列各點辦理:\
\
1.本地區位於國家風景區範圍內,為避免對當地環境景觀造成衝擊,變更為保護區後,應依審查意墾破壞地形地貌之限制。見(十三)辦理。\
\
2.本案變更為保護區後,將來縣府如有因開發建設需要辦理之個案變更時,應先行知會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
3.請彰化縣政府於辦理下次通盤檢討或個案變更時,配合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之整體觀光發展計畫或經營管理計畫將本區域內之公有土地變更為適當之公共設施用地。\
\
33八卦山地區體育場所用地南側森林公園森林公園用地(1.74)學校用地(文大)(0.03)住宅區(1.09)道路用地(0.49)廣場兼停車場用地(0.04)綠地兼污水處理場(0.12)道路用地(0.03)一、現況合法建築物密集(本計畫發布實施前完成建築)已形成一完整住宅社區(寶山社區現住戶計八十九戶)。","二、該社區內道路用地已於七十四年八月八日彰市工字第二○二四八號函證明已無償提供公共道路通行使用","一、變更範圍內公共設施用地,應由社區內全體住戶自行辦理開發維護。","二、綠地兼污水處理場之營運管理由社區住戶共同自行負擔。考量本案現況為建築物密集之社區,考量本地區土地產權、稅賦及回饋捐贈事項執行不易等因素,爰除「森林公園用地」(1.74ha)調整變更為保護區,並應依審查意見(十三)辦理外,其餘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並建議縣府另案考量以都市更新方式辦理並配合變更都市計畫。\
\
44八卦山地區學校用地(文大)南郭段坑子內小段45-294及45-300地學校用地(文大)(0.79)軍人公墓用地(0.79)一、彰化縣政府函稱已撥用併已興建軍人公墓使用。","二、變更範圍為南郭小段45-294及45-300地號全部。因現行計畫並不影響實際之使用,且長遠之計,本案仍宜維持作學校用地,爰本案建議維持原計畫。\
\
號55八卦山地區北側保護區保護區(2.29)宗教專用區(1.74)綠地(0.55)一、已取得寺廟登記。","二、已檢附產權同意書。","三、變更為綠地部分(約24%)作為開放空間,由福山榮園自行開發。牛稠子段山腳小段234-1、234-5及235等三筆。1.本案建議縣府先行訂定本計畫區相關土地使用分區變更為「宗教專用區」之處理原則,且未來確有變更之需要時,應依寺廟登記建築物實際使用之適當範圍調整劃設,避免不當之擴張使用。\
\
2.為避免影響本計畫之辦理時程,並參酌審查意見(二),爰建議本案維持原計畫,俟縣府於辦理第三次通盤檢討時,再行考量。\
\
66八卦山地區停二及文大用地停車場用地(0.60)學校用地(文大)(0.95)學校用地(文大)(0.60)停車場用地(0.95)一、原停車場位於文中用地旁,而文中用地係供彰化師大設置附設國中,調整後文大用地得與文中用地相鄰,便於集中利用。","二、兩者皆屬公共設施適度整地後應不影響其功能。依據彰化縣政府列席代表說明,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已有開闢使用之計畫,爰本案建議維持原計畫。\
\
77八卦山地區與彰化市都市計畫相鄰計畫範圍線公園用地(0.78)森林公園用地(0.24)下水道用地(0.02)住宅區(0.02)保護區(0.16)彰化市都市計畫區(1.22)","一、八卦山地區都市計畫其規劃原意係鄰接彰化市都市計畫區,故依彰化市都市計畫區範圍界為準,調整本計畫區範圍。","二、釐清土地使用分區,以利執行。","三、爾後如因圖的因素無法契合,應以先發布實施計畫範圍為執行依據。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839八卦山地住宅區(住宅區一、套繪現有台灣省重管制內容詳本案建議變更為區一之一號計畫道路兩側住宅區4.67)(指定為地質管制地區)(4.67)要都會區環境地質資料,本地區地質狀況列為很低或低利用潛力區。","二、考量建築基地位於地質潛在災害區,故列為地質管制地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二種住宅區」,請縣府研擬相關之土地使用管制規定內容,並依審查意見(八)辦理。\
\
939-1八卦山地區一之一號計畫道路南側保存區(0.45)宗教專用區(指定為地質管制地區)(0.45)一、套繪現有台灣省重要都會區環境地質資料,本地區地質狀況列為很低或低利用潛力區。","二、考量建築基地位於地質潛在災害區,故列為地質管制地區。管制內容詳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本案建議調整變更為「保存區(指定為地質應注意地區)」,並依審查意見(八)辦理。\
\
1039-2八卦山地區文大用地學校用地(文大)(4.40)學校用地(文大)(指定為地質管制地區)(4.40)一、套繪現有台灣省重要都會區環境地質資料,本地區地質狀況列為很低或低利用潛力區。","二、考量建築基地位於地質潛在災害區,故列為地質管制地區。管制內容詳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本案建議將名稱調整為「學校用地(指定為地質應注意地區)」,並依審查意見(八)辦理。\
\
1139-3八卦山地區文中用地學校用地(文中)(2.80)學校用地(文中)(指定為地質管制地區)(2.80)一、套繪現有台灣省重要都會區環境地質資料,本地區地質狀況列為很低或低利用潛力區。","二、考量建築基地位於地質潛在災害區,故列為地質管制地區。管制內容詳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本案建議將名稱調整為「學校用地(文中)(指定為地質應注意地區)」,並依審查意見(八)辦理。\
\
1239-4八卦山地區遊樂區遊樂區(3.67)遊樂區(指定為地質管制地區)(3.67)一、套繪現有台灣省重要都會區環境地質資料,本地區地質狀況列為很低或低利用潛力區。","二、考量建築基地位於地質潛在災害區,故列為地質管制地區。管制內容詳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本案建議將名稱調整為「遊樂區(指定為地質應注意地區)」,並依審查意見(八)辦理。\
\
13逾2八卦山地區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彰化分台森林公園用地(0.38)機關用地(0.38)目前為國立教育廣播電台彰化分台使用,且為公有土地,已取得林務局同意,故變更為機關用地以符合使用分區。南郭段坑子內小段45-424地號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予通過;又因本案為配合國立教育廣播電台彰化分臺數位資訊中心興建時程,具有時效迫切性,爰建議先行提會討論。\
\
1.請將本案基地整地情形及未來建築配置計畫提委員會補充說明及報告。\
\
2.本基地位於山坡地,未來開發建築時,應先經彰化縣都市設計委員會審議通過。\
\
14逾3-1八卦山地區西北側陸軍2765部隊公園用地(0.73)保護區(0.73)配合國軍作戰工事變更。南郭段坑子內小段45-113、45-152地號因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中心中部地區營產管理處94年9月28日旭逖字第0940001724號函表示,本案經檢討已無運用計畫擬申辦都市計畫變更撤銷,爰本案建議維持原計畫。\
\
15逾4八卦山地區西北側公園用地(0.28)保護區(0.28)陳情人表示公園用地內現存之私有住宅為彰化市民國67年所核發之合法建築(住宅),之後因本特定區規劃為公園用地,且迄今尚未徵收,致影響民眾權益甚鉅。\
\
本案在不影響公園用地之整體開發原則下調整變更。南郭段南郭小段142-1等25筆地號(142-2、142-3、142-4、142-5、142-6、142-10、142-11、142-12、142-14、142-15、142-16、142-17、142-18、142-20、142-21、142-22、142-23、142-24、142-29、本案原則同意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並應依審查意見(十三)辦理。\
\
142-30、154-809、154-1006及部分142-1、142-28、154-810)。\
\
168計畫區內保存區(計十三處)保存區(3.57)宗教專用區(3.57)","一、計畫前即作寺廟建築使用。","二、為使合法化修正分區名稱,使用強度不變更。1.八卦山地區5處。\
\
2.百果山地區3處。\
\
3.文山、橫山地區2處。\
\
4.大庄地區1處。\
\
5.另2處於特定區內之道路旁(圖幅第3、58號),共計十三處。併本變更內容綜理表編號5審查意見辦理。\
\
179百果山地區停(五)用地停車場用地(0.43)指定停車場用地得作多目標使用(0.43)鼓勵停車場加速興建。本案停車場用地得逕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作多目標使用,爰本案建議維持原計畫。\
\
、人12百果山地區中州工專東側及南側農業區農業區(1.54)學校專用區(1.54)(供中州技術學院使用)員林鎮中州段658、659、748、752、802持分三十分之五、804、805持分三分之二等七筆土地,目前為中州工專所使用,為因應學校未來發展計畫,變更為學校專用區供建校興學之用。1.802、805所持分之變更區位須取得其他地主之同意。\
\
2.回饋依農委會訂定回饋規定辦理。該校若有實際需求,應請先行取得教育主管機關之同意文件後,再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爰本案建議維持原計畫。\
\
1911百果山地區一四八縣道墓地(0.06)道路用地(0.06)道路用地(0.06)農業區(0.06)一之七號道路因圖地不符,配合已開闢現況予以變更。\
\
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2012百果山地區自來水事業用地自來水用地(0.01)農業區(0.01)農業區(0.01)自來水事業用地(0.01一、自來水用地因圖地不符,配合現況予以變更。","二、名稱修正為自來水事業用地。變更土地位置為員林鎮三塊厝段156-3地號。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2113百果山地區市(二)用地市場用地(0.03)停車場用地(0.03)一、市場用地經草屯、漢寶快速公路穿越後,已形成畸零地不適合興建市場。","二、併鄰近分區為停車場用地。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2214百果山地區機關(三)用地機關用地(1.07)自來水事業用地(1.07)配合自來水事業單位使用,文辭修正變更。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逾8百果山地區百果園用地、百花園用地百果園用地(9.76)百花園用地(5.31)農業區(15.07)配合當地農業發展與使用需求。本案原則同意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惟因本地區位於國家風景區範圍內,為避免對當地環境景觀造成衝擊,本地區未來之開發建築行為,應經過彰化縣都市設計委員會審議通過,並應依審查意見(十三)辦理。\
\
2439-5百果山地區自來水廠北側保存區(0.36)宗教專用區(指定為地質管制地區)(0.36)一、套繪現有台灣省重要都會區環境地質資料,本地區地質狀況列為很低或低利用潛力區。","二、考量建築基地位於地質潛在災害區,故列為地質管制地區。管制內容詳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本案建議將名稱調整為「保存區(指定為地質應注意地區)」,並依審查意見(八)辦理。\
\
2539-6百果山地區自來水廠北側遊樂區遊樂區(2.10)遊樂區(指定為地質管制地區)(2.10)一、套繪現有台灣省重要都會區環境地質資料,本地區地質狀況列為很低或低利用潛力區。","二、考量建築基地位於地質潛在災害區,故列為地質管制地區。管制內容詳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本案建議將名稱調整為「遊樂區(指定為地質應注意地區)」,並依審查意見(八)辦理。\
\
26人9百果山地區(市一)市場用地(0.21)指定市場用地得作多目標使用(0.21)市場開闢使用率極低,為促進公共設施之開發及符合公地公用原則。本案市場用地得逕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作多目標使用,爰本案建議維持原計畫。\
\
27逾5百果山地區私立大慶高級商工職業學校農業區(0.24)學校專用區(0.24)(供大慶高級商工職業學校使用)一、配合學校發展用地需求。","二、並已取得地主同意書(員林鎮新崙雅段307、327地號)。一、供私立大慶高級商工職業學校使用。","二、回饋依農委會訂定之回饋規定辦理。","三、補提供地籍詳細資料。該校若有實際需求,應請先行取得教育主管機關之同意文件後,再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爰本案建議維持原計畫。\
\
2817東源地區機關用地兩側住宅區(0.00)農業區(0.02)機關用地(0.02)土地產權為陸軍總部所有,且現況為營區使用,故配合變更之。變更地號為田中鎮內灣段66、109等兩筆全部。\
\
面積併入機八計算。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2918東源地區鼓山寺農業區(0.68)宗教專用區(0.53)廣場用地(0.07)旅客服務中心區(0.08)一、已完成寺廟登記。","二、產權為鼓山寺住持所有。","三、變更為廣場之私有地面積約佔變更面積200平方公尺,留作開放空間,由鼓山寺自行開發。","四、變更為旅客服務中心區之私有地面積約佔變更面積一三%,現況已提供原「省旅遊局」興闢遊憩設施,鼓山寺不得要求收回或由政府收購。一、變更為廣場用地面積0.05公頃為未登錄國有地。","二、變更廣場及旅客服務中心區之土地應捐獻給政府。本案建議依下列各點意見辦理:\
\
1.變更農業區為宗教專用區部分,併本變更內容綜理表編號5審查意見辦理。\
\
2.變更農業區為廣場用地及旅客服務中心區部分,請縣府與土地管理單位及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參酌審查意見(一)先行協商,若該地區確有作廣場及旅客服務中心區之使用需求,請研擬具體可行之方案(含事業及財務計畫)後,再循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
\
3019東源地區三裕公司道路用地(0.06)住宅區(0.06)一、已檢附道路兩側地主同意書(僅陳川收考量該地區土地所有權人之權益住宅區(0.03)農業區(0.09)道路用地(0.03)道路用地(0.09)為失蹤人口無法簽章)。","二、變更後不影響交通系統之完整。,及不影響其他民眾通行權益及車輛之進出,本案建議依照下列事項辦理:\
\
1.在原計畫道路轉彎處,三裕公司所有土地權屬範圍內劃設一處囊底路,其面積大小及型式,請先行洽請縣府交通主管單位或請相關道路主管機關確認後劃設之。\
\
2.本案確認變更面積後,有關道路用地變更為住宅區應捐贈予彰化縣政府部分,以繳納代金之方式辦理,其代金之金額,不得低於「變更道路用地為住宅區之總面積*【彰化縣都市計畫區土地變更回饋審議原則】規定之回饋比例*變更後該土地第一次公告土地現值*1.4」減去「變更住宅區為道路用地(配合囊底路之劃設)之面積*該土地公告土地現值」。\
\
3.本案於本會審議通過後,應請三裕公司與彰化縣政府簽訂協議書,並納入計畫書中報部核定,以利查考,否則維持原計畫。\
\
4.農業區變更為道路用地部份,維持原計畫。\
\
3120東源地區農業區(0.84)旅客服務中心區(0.84)原「省旅遊局」已於現況興闢旅客休憩設施(如兒童遊樂場、步道、綠化、停車場、公廁等)故予以變更為旅客服務中心區。林務局同意函文號82投育字第11747號併本變更內容綜理表編號29審查意見2辦理。\
\
3221東源地區機關東側住宅區住宅區(0.02)人行步道用地(0.02)道路用地(0.04)一、檢附道路兩側地主同意書。","二、由四公尺步道拓寬為八公尺道路,交通系統更為完善。","三、現行地籍圖已依八公尺分割完成。基於本計畫區尚有其他類似之人行步道系統,本案請縣府於辦理下次通盤檢討時,全面檢討本計畫區所有人行步道系統之需求後,再行考量,爰建議本案維持原計畫。\
\
3322東源地區機關(七)用地機關(0.13)自來水事業用地(0.13)配合自來水事業單位使用,文辭修正變更。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3439-7東源地區達德商工文教區文教區(2.81)文教區(指定為地質管制地區)(2.81)一、套繪現有台灣省重要都會區環境地質資料,本地區地質狀況列為很低或低利用潛力區。","二、考量建築基地位於地質潛在災害區,故列為地質管制地區。管制內容詳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本案建議將名稱調整為「文教區(指定為地質應注意地區)」,並依審查意見(八)辦理。\
\
3539-8東源地區達德商工保存區(0.60)宗教專用區(指定為地質管制地區)(0.60)一、套繪現有台灣省重要都會區環境地質資料,本地區地質狀況列為很低或低利用潛力區。","二、考量建築基地位於地質潛在災害區,故列為地質管制地區。管制內容詳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本案建議將名稱調整為「保存區(指定為地質應注意地區)」,並依審查意見(八)辦理。\
\
人14東源地區機十一北側農業區(0.34)機關用地(0.36)該筆土地目前為軍方使用,為符合土地使用分區及土地利用。東源段30、56、59地號。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住宅區(0.02)變更面積併入機八計算。\
\
37逾6東源地區私立達德高級商工職業學校農業區(0.97)學校專用區(0.97)(供達德高級商工職業學校使用)一、配合學校發展用地需求。","二、並已取得地主同意書(田中鎮東源段13-9地號)。一、供私立達德高級商工職業學校使用。","二、回饋依農委會訂定之回饋規定辦理。本案建議維持原計畫。\
\
理由:\
\
1.變更位置未與學校現行使用範圍相鄰接,區位似不合適。\
\
2.目前尚未取得教育主管機關之同意文件。\
\
3.若有實際需求,請該校先行取得教育主管機關之同意文件後,再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
\
3823文山、橫山地區青年活動營區青年活動營區(9.25)遊樂區(9.25)依據台灣省政府八十五年九月三日八五府交一字第一六二八七七號函建議,配合變更為休憩區,俾使未來能與清水岩露營場及清水岩寺等據點相配合。本案建議維持原計畫,俟有具體開發構想、事業及財務計畫後,再另循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並應特別注意本案地區進行開發之地質、景觀及環境敏感相關課題及因應措施。\
\
3924文山、橫山地區永興里四公尺步道人行步道用地(0.01)住宅區(0.01)一、原計畫四公尺步道位置確有不妥,故予取消。","二、四公尺步道廢除後不影響他人權益及交通系統之完整。\
\
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1.本案應捐贈變更面積30﹪土地予南投縣政府,並得以變更後第一次公告土地現值加四成折算代金繳交,以符公平原則。\
\
2.本案如經大會審定後,應於會議紀錄文到二個月內由南投縣政府與土地所有權人簽訂協議書,並納入計畫書,以利執行,否則維持原計畫。\
\
4026文山、橫山地區西施厝坪小段227-4及229地號農業區(0.18)新聞媒體專用區(0.18)一、產權為公視籌委會所有。","二、現況已興建電視轉播站。","三、配合該目的事業使用,予以變更。\
\
變更地號係南投市西施厝坪小段227-4及229地號兩筆土地全部。現況為公共電視轉播站使用,為配合管理及目的事業之使用,本案建議除變更理由一應酌予適當補充修正外,其餘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4127文山、橫山地區一之一號道路鳳山寺旁道路用地(0.02)非都市土地(0.02)非都市土地(0.02)道路(0.02)一、已檢附地主同意書。","二、鳳山寺信徒約三百人共同提出陳情。","三、變更後不影響道路系統之完整。\
\
位於圖幅第39號據南投縣政府列席代表表示,本變更內容係配合公路局已開闢完成之現況道路調整變更,爰本案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文山、橫山地區電業用地電業用地(0.27)電力事業用地(0.16)農業區(0.11)一、該用地現行計畫書記載面積與實際不符,更正計畫面積為○‧一六公頃。(另○‧一一公頃計算錯誤應計入農業區)","二、配合該目的事業更正為電力事業用地。","三、電力事業用地於前次檢討中已指出依地籍西施厝坪小段二一四地號全部產權範圍內為準。\
\
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4329松柏嶺地區露營區露營區(9.94)遊樂區(9.94)一、露營區劃設多年地主並無開發意願,造成土地閒置,配合松柏嶺地區發展構想,變更為遊樂區。","二、提供受天宮遊客及併本變更內容綜理表新編號第38案審查意見辦理。\
\
進香客休憩、餐飲、遊憩等多樣化活動,促進該地區旅遊活動之發展。\
\
4431松柏嶺地區停車場用地停車場用地(0.21)住宅區(0.21)一、合法建築物密集(本計畫發布實施前已建築完成),徵收補償費龐大,開闢困難,變更為住宅區,化解民怨。","二、因建物密集無法提供必要之公共設施用地,擬比照工業區變更審議規範捐獻代金之精神有條件變更。","三、本特定區檢討案核定實施後,變更範圍內全部地主應依其面積捐獻百分之三十之土地,或依核定年度當期土地公告現值折算代金,捐獻土地總值百分之四十現金予縣政府作為當地都市建設之用。","四、本案如經內政部都委會審議通過後,全部地主應於三個月內依前項規定繳納完成,否則維持原計畫。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4533松柏嶺地區市場用地市場用地(0.30)停車場用地(得作多目標使用)(0.30)一、產權大部分為鄉有地變更後增列得作多目標使用,仍可設置商場、超級市場。","二、補充當地停車場面積之不足。變更使用用途考量本案現況係作為生態水池及綠地使用,爰建議本案變更為公園用地。\
\
4639-10松柏嶺地區受天宮保存區(0.30)宗教專用區(指定為地質管制地區)(0.30)一、套繪現有台灣省重要都會區環境地質資料,本地區地質狀況列為很低或低利用潛力區。","二、考量建築基地位於地質潛在災害區,故列為地質管制地區。管制內容詳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本案建議將名稱調整為「保存區(指定為地質應注意地區)」,並依審查意見(八)辦理。\
\
4739-12松柏嶺地區遊樂區露營區(3.06)遊樂區(指定為地質管制地區)(3.06)一、套繪現有台灣省重要都會區環境地質資料,本地區地質狀況列為很低或低利用潛力區。","二、考量建築基地位於地質潛在災害區,故列為地質管制地區。管制內容詳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本案建議將名稱調整為「露營區(指定為地質應注意地區)」,並依審查意見(八)辦理。\
\
4835大庄地區綠地綠地(0.05)道路用地(0.05)增加道路之設計彈性。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4936大庄地區機關(五之二)用地機關用地(0.20)自來水事業用地(0.20)配合該目的事業使用文辭修正變更。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5037一之一號道路旁加油站用地(0.36)加油站專用區(0.36)配合加油站開發民營變更為一般分區。(供三處位於圖幅第19、30、58號)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38本計畫區修正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詳附錄)依據「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規定修正。詳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檢討修正表並請於變更理由欄詳予補充說明,以利查考。\
\
(十六)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檢討修正表部分:\
\
原條文新條文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第一條本要點依都市計畫法第三十二條及同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三十一條之規定訂定之。一、本要點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二條及同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三十一條之規定訂定之。文辭修訂建議維持原條文容。\
\
第二條住宅區內之建築物之建蔽率不得超過五○%,容積率不得超過一○○%。二、住宅區之建蔽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五十,容積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一百。\
\
但建蔽率降低到百分之四十時,容積率得提高至不得大於百分之一百二十。\
\
第二種住宅區之建蔽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五十,容積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一百。\
\
第二種住宅區於申請建築時應由開發者檢討該基地地質調查報告書圖,比例尺不得小於一千二百分之一(含妥善因配合地方發展需要,並兼顧本特定區環境品質,在建蔽率降低狀況下有限度提高容積率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並請詳予補充變更理由,以利查考。\
\
應措施)地質鑽探資料,作好安全措施,並由地質專業技師簽證認為無安全顧慮後,使得開發建築。\
\
第三條商業區內建築物之建蔽率不得超過六○﹪,容積率不得超過一八○﹪。三、商業區之建蔽率不得大於百分之六十,容積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一百八十。文辭修訂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第四條乙種工業區內之建築物之建蔽率不得超過七○﹪,容積率不得超過一四○﹪。四、乙種工業區之建蔽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七十,容積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一百四十。文辭修訂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第五條保存區內建築物之建蔽率不得超過五○﹪。五、宗教專用區之建蔽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五十,容積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一百五十。文辭修訂建議除分區名稱維持「保存區」及容積率修正為「不得大於百分之一百」外,其餘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本條文僅針對變更內容明細表第2、15案管制如下:\
\
保護區內原有合法建築之新建、改建、增建。除寺廟、教堂、宗祠外,其高度不得超過二層或七公尺,建蔽率最高以百分之五十為限。並禁止作為下列使用:\
\
1.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堆置場及其附屬設施。\
\
2.廢棄物資源回收儲存場及其附屬設施、3.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儲藏、分娤等。\
\
未指明部分依「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有關規定辦理。依內政部都委會專案小組第四次決議事項增訂條文併審查意見(十三)之1.辦理。\
\
本條文僅針對變更內容明細表第23案管制如下:\
\
農業區土地在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前以為建地目、編定為可供興建住宅使用之建築用地,或已建築供居住使用之合法建築物基地者及農舍,其建蔽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五十,容積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一百,依內政部都委會專案小組第四次決議事項增訂條文併審查意見(十三)之2.辦理。\
\
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二層或七公尺。並禁止作為下列使用:\
\
1.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堆置場及其附屬設施。\
\
2.廢棄物資源回收儲存場及其附屬設施。\
\
3.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儲藏、分娤等。\
\
未指明部分依「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有關規定辦理。\
\
第六條機關用地建蔽率不得超過五○﹪,建築物簷高除依機能需要核准者外,不得超過三層樓或十公尺。六、機關用地之建蔽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五十,容積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一百五十,建築物之高度不得超過三層樓高或簷高不得超過十公尺。配合實施容積率增訂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第七條文教區內土地除坡度超過三○﹪,禁止一切建築及不得破壞地形、地物,其建築物之建蔽率及容積率不得超過四○﹪及八○﹪。七、文教區之建蔽率不得大於百分之四十,容積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一百六十。\
\
地形坡度超過三十﹪以上之坡地,禁止建築及一切開發行為。\
\
比照學校用地修訂建議除原條文「文教區內土地…」修正為「文教區及私立學校用地內土地…」外,其餘維持原條文內容。\
\
第八條學校用地,其建築物之建蔽率不得超過四○﹪,容積率不得超過一六○﹪。八、學校用地之建蔽率不得大於百分之四十,容積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一百六十。文辭修訂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第九條市場用地,其建築物之建蔽率不得超過百分之六○﹪,容積率不得超過一八○﹪,並依「台灣省零售市場建築規格」有關規定辦理。九、零售市場之建蔽率不得大於百分之六十,容積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一百八十,並依「台灣省零售市場建築規格」有關規定辦理。文辭修訂建議除「,並依【台灣省零售市場建築規格】有關規定辦理」予以刪除外,其餘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第十條露營區內之土地以供露營活動及建造相關設施為主,其建築物及土地使用應依以下規定:","一、建蔽率不得大於五﹪。","二、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一層樓或四公尺高。---配合變更內容明細表第43、47案變更後計畫區內並無露營區建議維持原計畫,並請縣府於辦理下次通盤檢討時,研擬適當促進土地使用機能之措施(含允許使用項目)及管制內容。","三、本區內應順應自然地形、地貌及維護天然景觀布景。\
\
第十一條百果園內除可栽植適宜溫帶及亞熱帶生長之水果,以供遊客觀賞品嚐外,並可設置其他相關設施,如涼亭、座椅、散步道、清潔箱(筒)、小型花園、草坪、水池、噴泉、水果及樹苗售賣處,遊客休息場所、溫房(培育室)、標本陳列館、試驗研究室及管理中心等,其建築物之建蔽率不得超過二○﹪,簷高不得超過一層樓或四公尺,色調、格式以樸實無華為主,並儘量保存自然特色。----配合變更內容明細表第23案變更後計畫區內並無劃設百果園用地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第十二條森林公園內土地應妥為維持並加強造林,除現有建築之整建及修建外,不得變更地形、地貌,以提供遊客森林遊樂之場所,並可闢設散步道、座椅及維護清潔與安全等設施,各項設施均以不破壞樹林之自然生態。十十、森林公園內土地應妥為維持並加強造林,除現有建築之整建及修建外,不得變更地形、地貌,以提供遊客森林遊樂之場所,並可闢設散步道、座椅及維護清潔與安全等設施,各項設施均以不破壞林木之自然生態。條次調整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第十三條休憩區內可設置臨時停車場、小型餐飲服務設施,野餐地及公廁等,其建築物之建蔽率及簷高,不得超過二○﹪十一、休憩區之建蔽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二十,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二層樓或簷高不得超過七公尺。區內可設置臨時停車場、小型餐飲服務設施,野餐地及公廁等設施。條次調整及文辭修正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及二層樓或七公尺高。\
\
第十四條巨樹保護區內應興建保護美化環境等相關設施,以利巨樹自然生長。十二、巨樹保護區內應興建保護美化環境等相關設施,以利巨樹自然生長。條次調整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第十五條加油站四周應予美化以供興建加油站,且其相關設施使用之建築物建蔽率及簷高不得超過四○﹪及二層樓或七公尺高。(1)十三、加油站專用區四周應予美化,其建蔽率不得大於百分之四十,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二層樓或簷高不得超過七公尺。條次調整及文辭修正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第十六條安老專用區內之土地以供興建安老院及其相關設施為主,其建築物之建蔽率不得超過四○﹪,容積率不得超過八○﹪。(2)十四、安老專用區之建蔽率不得大於百分之四十,容積率不得大於百分之八十。區內之土地以供興建安老院及其相關設置為主。條次調整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第十七條遊樂區內之土地以供興建遊樂設施為主,其建築物之建蔽率及容積率不得超過二○﹪及六○﹪。十五、遊樂區之建蔽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二十,容積率不得大於百分之六十,區內土地以供興建遊樂設施為主。條次調整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第十八條車站用地以供興建車站使用,並得興建車輛養護、加油等相關設施,其建築物之建蔽率及容積率不得超過四○﹪及八○﹪。十六、車站專用區之建蔽率不得大於百分之四十,容積率不得大於百分之八十。區內土地以興建車站使用並得興建車輛養護、加油等相關設施。條次調整及文辭修正除名稱維持「車站用地」外,其餘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第十九條電業用地內之土地以供興建微波站及相關設施為主,其建築物之建蔽率不得超過四○﹪。十七、電力事業用地之建蔽率不得大於百分之四十,容積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一百二十。有關微波發射設施高度依電業法之規定辦理。配合全面實施容積率增訂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十八、自來水事業用地之建蔽率不得大於百分之四十,容積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一百二十。增訂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十九、電信、郵政事業用地增訂(電信用建議照縣府核議之建蔽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五十,容積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一百五十。地縣都委會維持原計畫)意見通過。\
\
二十、新聞媒體專用區之建蔽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五十,容積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一百五十,有關發射台之高度依新聞傳播相關規定辦理。增訂(40)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二十一、旅客服務中心區之建蔽率不得大於百分之四十,容積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一百二十。區內土地以供興建遊客服務、休憩等相關設施為主。增訂(29、31)因本次通盤檢討目前尚無增加「旅客服務中心區」之劃設,爰本條文建議予以刪除。\
\
社教用地建蔽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五十,容積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二百五十。二十二、社教用地建蔽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五十,容積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二百五十。條次調整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二十三、為鼓勵基地之整體合併建築使用及設置公益性設施,訂定下列獎勵措施:\
\
(一)建築基地設置公共開放空間獎勵部分依內政部訂定「建築技術規則」規定辦理。\
\
(二)建築物提供部分樓地板面積供下列使用者,得增加所提供之樓地板面積,但以不超過基地面積乘以該基地容積率之百分之三十為限。\
\
1.私人捐獻或設置圖書館、博物館、藝術中心、兒童、青少年、勞工、老人等活動中心、景觀公共設施等供公眾使用;其集中留設之面積在一百平增訂本案依「建築技術規則」相關規定辦理即可,無需特別予以訂定,爰本條文內容建議予以刪除。\
\
方公尺以上,並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公益性基金管理營運者。\
\
2.建築物留設空間與天橋或地下道連接供公眾使用,經交通主管機關核准者。\
\
二十四、為改善舊市區生活環境,促進舊市區之再發展及整體開發,住宅區及商業區內之建築基地,經縣政府審查符合下列第二、三款者,得依第四款計畫方式予以獎勵增加興建樓地板面積:\
\
(一)應提出整體開發計畫書,並以書圖至少表明下列事項:\
\
1.計畫地區範圍、面積。\
\
2.開發單位、同意參予整體開發地主名冊及開發同意書。\
\
3.發展現況分析。\
\
4.土地及地上物處理計畫。\
\
5.土地使用計畫,含都市設計及建築配置初步構想。\
\
6.公共設施建設計畫。\
\
7.事業及財務計畫。\
\
8.公共設施同意捐贈地方政府計畫。\
\
(二)申請獎勵地區屬於下列地區之一:\
\
1.建築物密集老舊、排水不良或道路彎曲狹小,有礙公共交通或公共安全之地區。\
\
2.人口密度高,公共設施不敷實際需求增訂本案依「建築技術規則」相關規定辦理即可,無需特別予以訂定,爰本條文內容建議予以刪除。\
\
或難以劃設,居住環境惡劣之地區。\
\
3.已發展使用但可整體開發,改善環境品質地區。\
\
(三)申請獎勵基本條件如下:\
\
1.申請面積應超過○‧二公頃,且為一完整基地。\
\
2.無償提供公共設施用地之比例至少為二○﹪。\
\
3.基地面臨計畫道路部分,應退縮四公尺以上建築。\
\
(四)獎勵建築容積基地之容積率,依下列公式計算:\
\
V=[V0\/(1-V1)]×(1+V1+V2)V:扣除無償提供公共設施用地後之可建築用地之容積率。\
\
V0:基準容積(住宅區為一○○%,商業區為一八○%)。\
\
V1:提供公共設施之比例(應大於申請面積二○﹪以上)。\
\
V2:促進都市再發展區之獎勵係數(訂為○‧二)。\
\
二十五、機關用地及各公用事業用地、分區及學校,面臨計畫道路部分,應退縮四公尺建築。\
\
增訂建議除「機關用地及各公用事業用地、分區及學校,…」修正為「機關用地、各公用事業專用區或用地及學校,…」外,其餘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二十六、各項公共設施興建時應配合地方特色及居民社區活動需要,考量行人徒步空間、自行車專用道及無障礙空間之需要妥為設計。增訂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二十七、指定為地質管制地區,於申請建築時應由開發者檢討該基地地質調查報告書圖,比例尺不得小於一千二百分之一(含妥善因應措施)地質鑽探資料,作好安全措施,並由地質專業技師簽證認為無安全顧慮後,使得開發建築。增訂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第二十條建築物基地內之法定空地應留設二分之一以上種植花草樹木。二十八、建築物基地內之法定空地應留設二分之一以上種植花草樹木。條次調整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第二十一條各項管制要點未規定事項,適用其他法令規定。二十九、各項管制要點未規定事項,適用其他法令規定。條次調整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十七)變更八卦山脈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表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建議事項陳情理由彰化縣(南投縣)政府建議意見內政部都委會專案小組意見備註逕1翁明燦先生八卦山森林公園用地彰化縣彰化市南郭段坑子內小段41-2、41-3等地號面積計1146平方公尺。應予撤銷「森林公園」之編定,並變更為住宅區。1.陳情土地自民國69年被劃為國家森林公園用地,屬公共設施保留地,案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交通部觀光局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函復:「該處目前無相關開發及徵收計畫」。\
\
2.依都市計畫法第26條對於非必要之公共設施用地,應予撤銷並變更其使用。併變更內容明細表第2案併變更內容綜理表新編號第2案辦理。\
\
逕2立法院魏委員明谷1.員林鎮百果山地區內住1.彰化縣員林鎮百果山地區雖屬於八卦山脈1.併土地管制要點第一條。陳情建議事項1.併土地使用分區彰化縣員林鎮百果山地區宅區及商業區之建蔽率及容積率應予放寬,比照員林鎮都市計畫住宅區及商業區之建蔽率及容積率的規定。\
\
2.廢除本計畫百果山園區不得建築之限制。\
\
3.員林鎮員水路位於都市計畫內(即山腳路以東)約300公尺部分道路,實無拓寬20公尺必要,應修正為與計畫區外道路相同為15公尺。風景特定區內,但當地觀光發展未如預期效益,百果山地區都市計畫建蔽率及容積率的嚴格限制,使地區發展受到極大限制,更令當地民眾深以為苦,抱怨不已,請早日解除原有限制,以振興地方發展。\
\
2.員林鎮員水路道路寬度前後不一致,因當地產業外移及觀光業不振,該計畫道路已無拓寬為20公尺的需要。2.併變更內容明細表第23案。\
\
3.經現堪現場部分建物已依20公尺退縮建築,且產權亦可能移轉他人,為免產生糾紛宜審慎評估,建議俟三通重製檢討再妥為考量。管制要點檢討修正表第二點辦理。\
\
陳情建議事項2.併變更內容綜理表新編號第23案辦理。\
\
陳情建議事項3.未變採納。\
\
理由:\
\
(1)考量現況整體道路系統及功能仍有維持之必要。\
\
(2)請縣府於辦理下次通盤檢討時,整合該段道路兩旁土地所有權人之意願並考量其權益後,做必要之處置。\
\
逕3寶山社區管理委員會(林滄敏立委)寶山社區延平段4地號劃為森林公園用地,應變更為住宅區。併變更內容明細表第3案併變更內容綜理表新編號第3案辦理。\
\
逕4林裕智先生八卦山森林公園用地彰化縣彰化市南郭段坑子內小段66、67、68、69、70、71、72、73、74等地號捐贈適當比例之土地於政府,其餘則變更為其他建築用地,以利地方發展,並解決政府財政困難之窘。\
\
0943040547陳情土地自民國69年被劃為國家森林公園用地,遲未徵收,以致權利受損。併變更內容明細表第2案併變更內容綜理表新編號第2案辦理。\
\
逕5彰化縣田中鎮公所田中鎮文武段183等地號土地陳情地段原為垃圾處理場用地,申請變更為「公園用地」。1.本所業已取得該等地段地號聯外道路土地所有權人變更為8米計畫道路之同意書。\
\
2.八卦山脈風景特定區本案應擬具體開發計畫及財務計畫,並徵詢環保機關意見再行辦理。未便採納。\
\
理由:請田中鎮公所協商相關土地管理機關,並研擬具體可行之方案(含計畫東源地區範圍內文武段183-1、187、188、197、198等地號管理機關為田中鎮公所,同段189地號管理機關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
\
3.東源地區範圍外文武段183、184、192等地號管理機關為田中鎮公所,同段190、191地號管理機關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
\
4.同時請交通部觀光局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將上述土地、聯外道路納入「八卦山風景區觀光遊憩及公共服務設施規劃設計」範圍內。事業及財務計畫)後,再循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
\
逕6彰化縣田中鎮公所田中鎮東源段25、30等地號土地建議變更為停車場用地。為疏解田中森林公園停車問題,建請將田中鎮東源段25、30等地號(國有地)土地部分用地為停車場用地。併變更內容明細表第36案未便採納。\
\
理由:陳情變更範圍之區位似不適宜,似該地區有實際需求後再行考量。\
\
逕7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中心中部地區營產管理處彰化市南郭段坑子內小段45-113及45-152地號2筆土地計畫書草案新編號14(原編號:逾3-1)國防部後備司令部原建議變更「公園用地」為「保護區」乙案,建請准予撤銷變更,維持原計畫。\
\
(94年9月28日旭逖字第號函)國防部後備司令部為配合「國有土地整體規劃案」,案內土地已檢討無運用計畫,擬辦理土地發還在案,故請准予撤銷辦理本案都市計畫變更案。本案涉及軍方土地且區位不甚理想。併變更內容綜理表新編號第14案辦理。\
\
逕8三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東源地區道路系統調整建請依本公司86年4月15日陳情意見辦理。1.原規劃道路係將本公司從中一分為二,因此本公司必須重新建置圍牆。此一工程除了會造成辦公大樓、員工宿舍、廠房及機械設備的拆遷和重建予以配置外,再加設警覺設施等,所費不併變更內容明細表第30案併變更內容綜理表新編號第30案辦理。\
\
貲且耗時費力,並亦造成營運及作業即大不便,相關損失甚鉅。而本公司南北兩側也都各有廠房機器設施,就算作其他各種調整也皆會造成巨大的損失,再加上本公司北側與既成道路僅一牆之隔,何需再大費周章多此一舉。\
\
2.原陳情案為最佳可行方案,除可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