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411-審議事項-第9案:屏東縣政府函為「變更恆春都市計畫(「社一」社教用地計畫圖標繪範圍、「社一」社教用地為機關用地、部分「機六」機關用地指定用途)案」。
會議紀錄id
MOIO6411
案件id
djoCey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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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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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業經屏東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4年03月08日第148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屏東縣政府95年08月07日屏府建都字第0950154645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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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第1項第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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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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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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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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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屏東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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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設置陳達紀念館及演藝廳時,其與消防單位應作明確區隔,並採獨立出入口及交通動線安排,以維護公共開放場所之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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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將計畫案名修正為「變更恆春都市計畫(部分「機六」機關用地及「社一」社教用地為「機十二」機關用地(供屏東縣消防局使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