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511-審議事項-第5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三重都市計畫(田心子地區都市計畫重製專案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6511
案件id
doXB6Z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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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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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業經台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4年12月15日第350次會、95年3月2日第351次會及95年4月12日第352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台北縣政府95年8月22日北府城規字第0950597615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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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一)都市計畫法26條。
(二)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41、4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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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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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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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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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馮委員正民(召集人)、李前委員永展、李前委員素馨、賴委員碧瑩及黃委員德治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於95年10月31日召開會議審查完竣,並獲致具體審查意見,爰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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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參據台北縣政府列席代表意見,對於本次檢討變更案不需採回饋方式辦理者之理由於計畫書詳予載明,以利查考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意見(詳附錄)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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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
三重都市計畫因計畫圖老舊破損,加上地方發展迅速,圖上之地形地物與現地相去甚遠,導致都市計畫圖與樁位成果、地籍分割及現況發展互不相符,台北縣政府為維護民眾權益、健全都市整體發展,爰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辦理本次田心子地區局部都市計畫圖重製檢討,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台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一、本案台北縣政府僅針對三重田心子地區,辦理局部都市計畫圖重製檢討,為健全都市整體發展、確保民眾權益,及提昇都市計畫執行效率,請縣政府儘速辦理三重都市計畫全區之重製檢討。二、本案發布實施時,請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42條:「都市計畫圖已無法適用且無正確樁位資料可據以展繪都市計畫線者,得以新測地形圖,參酌原計畫規劃意旨、地籍圖及實地情形,並依都市計畫擬定或變更程序,重新製作計畫圖。
原計畫圖於新計畫圖依法發布實施之同時,公告廢除。」規定妥為辦理。三、為利執行,本次通盤檢討之變更案規定需採回饋措施方式辦理者,縣政府應與土地及房屋所有權人簽訂協議書,併納入計畫書內,再行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核定。四、法令依據請修正為:「都市計畫法第26條」,以資妥適。五、變更內容綜理表部分:
新編號舊編號位置原計畫新計畫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地形圖比例尺三千分之一一千分之一1.本計畫原都市計畫地形圖係民國80年使用至今,其比例尺為1/3000,現已沿用十餘年,惟地形地物隨時間遷移已多所變動,且經十餘年都市發展建設結果,造成圖地不符之情形,遂常發生執行困擾。
2.為解決上開問題,特予辦理都市計畫圖重製作業,除重新進行地形測量外,並檢測樁位、展繪都市計畫線,以求得一精確之都市計畫圖,另為提升計畫圖精準度,乃配合本次計畫圖重製作業調整比例尺為1/1000。照台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樁位C6至C6路段間道路用地(0.0122公頃)道路用地(0.0074公頃)市場用地(0.0122公頃)住宅區(0.0074公頃)1.套繪疑義情形:計畫圖所示上開道路寬度為8公尺,然樁位圖及地籍圖所示道路寬度為6公尺,現況尚未依計畫寬度開闢,計畫道路邊線牴觸18R建物0.74~0.76公尺。
2.套繪疑義研討會決議:為保障18R合法建物權益,除依計畫線展繪外,另請規劃單位參酌現況建物位置、樁位圖及地籍分割6公尺道路寬度納入第二次通盤檢討作業變更草案辦理。
3.鑑於上開計畫道路尚未完成開闢,參酌規劃原意,在不影響交通通行及維護18R合法建物權益考量下,依樁位線變更之。1.變更道路用地為市場用地部分,為避免道路寬度前後不一影響行車安全,故照台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惟請縣政府妥為訂定回饋措施,並據以辦理。
2.變更道路用地為住宅區部分,照台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惟請縣政府妥為訂定回饋措施,並據以辦理。
洛陽街巷道路用地(0.0137公頃)住宅區(0.0310公頃)住宅區(0.0137公頃)道路用地(0.0310公頃)1.套繪疑義情形:計畫圖所示上開道路寬度為8公尺,然樁位圖及地籍圖所示道路寬度約為6公尺,現況尚未依計畫寬度開闢,計畫道路邊線與5R及6R建物扺觸1.43~3.18公尺。
2.套繪疑義研討會決議:為保障合法建物權益,除依計畫線展繪外,另請規劃單位參酌現況巷道寬度位置、樁位圖及地籍分割均為6公尺道路寬度情形納入第二次通盤檢討作業變更草案辦理。
3.鑑於上開計畫道路尚未完成開闢,在不影響交通通行及維護兩側合法建物權益考量下,以現況道路中心線為變更後之計畫道路中心線,規劃6公尺道路。
1.變更道路用地為住宅區部分,照台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惟請縣政府妥為訂定回饋措施,並據以辦理。
2.變更住宅區為道路用地部分,照台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樁位02-C65與02-C65路段之間道路用地(0.0197公頃)住宅區(0.0209公頃)住宅區(0.0197公頃)道路用地(0.0209公頃)1.套繪疑義情形:樁位道路邊線與計畫線成果相符,皆與5R建物扺觸3.46公尺,建物位置較與地籍分割線相符。
2.套繪疑義研討會決議:為保障沿線路段所有合法建物權益,依計畫線展繪,另請規劃單位參酌地籍分割線及現況建物位置納入第二次通盤檢討作業變更草案辦理。
3.在不影響交通通行及維護兩側合法建物權益考量下,以現況道路中心線為變更後之計畫道路中心線,向二側拓寬為6公尺道路。
1.變更道路用地為住宅區部分,照台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惟請縣政府妥為訂定回饋措施,並據以辦理。
2.變更住宅區為道路用地部分,照台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洛陽街巷全線道路用地(0.0140公頃)住宅區(0.0144公頃)住宅區(0.0140公頃)道路用地(0.0144公頃)1.套繪疑義情形:樁位道路邊線與計畫線成果相符,皆與5R及6R建物扺觸0.62~2.43公尺,地籍未完全分割確定。
2.套繪疑義研討會決議:依計畫與樁位重合線展繪,另請規劃單位參酌現況建物位置納入第二次通盤檢討作業變更草案辦理。
3.在不影響交通通行及維護兩側合法建物權益考量下,以現況道路中心線為變更後計畫道路中心線,規劃6公尺道路。1.變更道路用地為住宅區部分,照台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惟請縣政府妥為訂定回饋措施,並據以辦理。
2.變更住宅區為道路用地部分,照台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樁位02-C644與02-C6路段之間道路用地(0.0160公頃)住宅區(0.0160公頃)1.套繪疑義情形:樁位道路邊線與計畫線成果不符,皆與建物扺觸且與現有道路位置不符,地籍未分割。
2.套繪疑義研討會決議:依計畫線展繪,請規劃單位考量納入第二次通盤檢討作業變更草案辦理。
3.鑑於上開計畫道路尚未完成開闢,且考量鄰近之既成巷道已可取代計畫道路之道路通行功能,故在不影響交通通行及維護兩側合法建物權益考量下,變更上開計畫道路為住宅區。
參據台北縣政府列席人員說明,坐落於4米道路用地上均屬合法建築物,基於公平合理原則,故照台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惟請縣政府妥為訂定回饋措施,並據以辦理。
洛陽街巷弄道路用地(0.0267公頃)住宅區(0.0300公頃)住宅區(0.0267公頃)道路用地(0.0300公頃)1.套繪疑義情形:計畫道路邊線與5R建物扺觸8.11~9.09公尺,樁位與現況建物位置尚符,地籍未完全分割確定,另C642原樁位座標成果有誤須修正。
2.套繪疑義研討會決議:依計畫線展繪,請規劃單位考量現況納入第二次通盤檢討作業變更草案辦理,並更正C642樁位座標成果。
3.鑑於樁位與開闢現況甚為相符,在不影響交通通行及維護兩側合法建物權益考量下,以樁位線變更之。
1.變更道路用地為住宅區部分,照台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惟請縣政府妥為訂定回饋措施,並據以辦理。
2.變更住宅區為道路用地部分,照台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忠孝路段巷道路用地(0.2281公頃)住宅區(0.2486公頃)住宅區(0.2281公頃)道路用地(0.2486公頃)1.套繪疑義情形:樁位道路邊線與計畫線成果相符,皆與4R建物扺觸10.87~11.12公尺,地籍未完全分割確定且與現況建物位置不符。
2.套繪疑義研討會決議:依計畫與樁位重合線展繪,C642、C640、C638、C637、C585樁位連線路段請規劃單位參酌地籍分割線,考量納入第二次通盤檢討作業變更草案辦理。
3.經查徵收範圍之計畫道路寬約為12公尺,在維護兩側合法建物權益考量下,參酌原規劃意旨之計畫道路寬度及徵收範圍變更之。
1.變更道路用地為住宅區部分,照台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惟請縣政府妥為訂定回饋措施,並據以辦理。
2.變更住宅區為道路用地部分,照台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民街巷弄及弄道路用地(0.0806公頃)住宅區(0.0751公頃)住宅區(0.0806公頃)道路用地(0.0751公頃)1.套繪疑義情形:計畫道路邊線與樁位成果相符,其道路範圍皆坐落於4R建物位置上,地籍未分割確定。
2.套繪疑義研討會決議:依計畫與樁位重合線展繪,C633,C635,C636樁位連線路段請規劃單位參酌地籍分割線,考量納入第二次通盤檢討作業變更草案辦理。
3.經查上開計畫道路南側有一已開闢之現況道路(三民街146巷以東為5公尺現況道路、以西為6公尺現況道路),基於維護坐落於計畫道路上之合法建物權益及交通通行考量,參酌現況道路及規劃意旨,將上開計畫道路往南調整之。1.變更道路用地為住宅區部分,照台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惟請縣政府妥為訂定回饋措施,並據以辦理。
2.變更住宅區為道路用地部分,照台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忠孝路段巷道路用地(0.3437公頃)住宅區(0.0751公頃)住宅區(0.3437公頃)道路用地(0.0751公頃)1.套繪疑義情形:範圍皆坐落於4R及5R建物位置上,地籍線較與現況道路位置相符。
2.套繪疑義研討會決議:依計畫與樁位重合線展繪,忠孝路三段50巷全線路段請規劃單位參酌現況發展,考量納入第二次通盤檢討作業變更草案辦理。
3.上開之計畫道路寬度介於忠孝路及洛陽街45巷為12公尺,介於洛陽街45巷及25巷為6公尺,計畫道路南側有一已開闢之現況道路,道路寬度為6至12公尺,為維護兩側合法建物權益,參酌現況道路及土地徵收範圍,將上開道路往南調整。
4.此外,基於交通便捷性及流暢性之考量,參酌現況道路(6公尺寬)將忠孝路三段五十巷往東延伸至至中華路。1.變更道路用地為住宅區部分,照台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惟請縣政府妥為訂定回饋措施,並據以辦理。
2.變更住宅區為道路用地部分,照台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住宅區(0.0031公頃)道路用地(0.0309公頃)綠地用地(0.0897公頃道路用地(0.0031公頃)綠地用地(0.0309公頃)道路用地(0.0897公頃)1.套繪疑義情形:原計畫綠地範圍之樁位與計畫線不符,且地籍未完全分割確定,又C647樁位座標未與洛陽街道路中心線相交,另待更正。
2.套繪疑義研討會決議:依計畫線展繪,請規劃單位考量現況發展情形是否須納入第二次通盤檢討作業變更草案辦理,並俟後辦理更正測定C647樁位座標成果。
3.鑑於道路通行之必要,為貫穿綠九用地北側12公尺與南側16公尺計畫道路,變更部分綠九用地為12公尺道路用地。
4.承上,經查洛陽街49巷,其民國75年第75指-重91-1328號之指定建築線資料所示,綠九用地東側之住宅區係以「C646與S552號樁位連線垂直退6公尺為區界線」,爰此,以上述區界線作為前開劃設12公尺道路之東側邊界線,據以劃設12公尺計畫道路,以維護土地所有權人之權利。
5.綠九用地南側16公尺計畫道路,因其西側、南側分別連接之計畫道路皆僅6公尺寬,故將16公尺寬度縮減為8公尺,多餘土地併鄰近使用分區變更為綠地用地。除為確保該路段行車安全,請台北縣政府妥為規劃設計行車動線並設置必要之交通標誌外,其餘照台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124住宅區(0.0906公頃)公園用地(0.0109公頃)道路用地(0.0906公頃)道路用地(0.0109公頃)1.套繪疑義情形:計畫圖示道路寬度為12公尺,樁位圖及地籍圖示道路寬度為15公尺且較與現況相符。
2.套繪疑義研討會決議:以計畫線展繪,參酌樁位、地籍分割線與現況徵闢完成道路之寬度相符之情形,辦理變更。
3.鑑於上開計畫道路樁位與開闢現況甚為相符,為配合發展現況及交通通行之考量,依樁位圖變更計畫道路由原寬度12公尺為15公尺。照台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民街巷道路用地(0.0071公頃)住宅區(0.0051公頃)住宅區(0.0071公頃)道路用地(0.0051公頃)1.套繪疑義情形:樁位道路邊線與計畫線成果相符,皆與4R建物扺觸1.77公尺,地籍未完全分割確定。
2.套繪疑義研討會決議:依計畫線展繪,請規劃單位參酌地籍分割及現況,考量納入下次主要計畫通盤檢討作業變更草案辦理。
3.三民街146巷在不影響道路通行及維護兩側合法建物權益考量下,參酌現況道路,以不拆除道路東側所臨房屋之原則,將計畫道路往西調整路型。1.變更道路用地為住宅區部分,照台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惟請縣政府妥為訂定回饋措施,並據以辦理。
2.變更住宅區為道路用地部分,照台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民街巷道路用地(0.0255公頃)住宅區(0.0085公頃)住宅區(0.0255公頃)道路用地(0.0085公頃)1.套繪疑義情形:樁位道路邊線與計畫成果相符,皆與4R及5R建物扺觸2.39~3.54公尺,地籍未完全分割確定。
2.套繪疑義研討會決議:依計畫線展繪,請規劃單位參酌地籍分割及現況,考量納入下次主要計畫通盤檢討作業變更草案辦理。
3.上開計畫道路寬度為12公尺,惟道路徵收寬度為10公尺且與開闢現況甚為相符,在不影響交通通行及維護兩側合法建物權益之考量下,參酌現況道路,將計畫道路原寬度12米縮減為10公尺。1.變更道路用地為住宅區部分,照台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惟請縣政府妥為訂定回饋措施,並據以辦理。
2.變更住宅區為道路用地部分,照台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15人6道路用地(0.0197公頃)住宅區(0.0334公頃)綠地用地(0.0023公頃)住宅區(0.0197公頃)道路用地(0.0334公頃)住宅區(0.0023公頃)1.經查民國44年「三重變更都市計畫圖」所示,三重埔段田心子小段106-2地號上之建物並未位於計畫道路上,次查民國64年「三重市變更都市計畫(擴大及變更)圖」,上開建物部分於計畫道路上,再查民國80年「變更三重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圖」,上開建物亦部分位於計畫道路上。
2.此外,上開土地於民國79年前之地籍線與民國44年「三重變更都市計畫圖」所示計畫線甚為相符。惟其於民國79年間因計劃徵收道路用地而辦理地籍逕為分割,其分割線與建築線不相符合。
3.綜上,經查民國86年第861.變更道路用地為住宅區部分,由於變更後道路寬度並未縮減且據縣政府列席人員說明變更範圍均屬合法建築物,故照台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惟請縣政府妥為訂定回饋措施,並據以辦理。
2.變更住宅區為道路用地部分,照台北縣政府核議意見指-重91-1883號建築線指示(定)圖所示,上開土地乃依民國50年間原預計辦理之二重埔段市地重劃內容而逕為分割之地籍線作為建築線,且該建築線與民國44年「三重變更都市計畫圖」所示計畫線及79年前之地籍線均甚為相符。爰此,為保障土地所有權人之權利,乃依上開建築線調整計畫道路路型。通過。
3.變更綠地為住宅區部分,照台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惟請縣政府妥為訂定回饋措施,並據以辦理。六、逾公開展覽期限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編號陳情人及建議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逾1李振嘉田心子小段67-1地號等11筆土地1.本人所有三重田心子小段67-1.67-6.67-24.67-29.67-30.67-31.67-32.69-1,及永德段1278.1279.1315等11筆土地屬三民街11米道路為何該土地昰住宅區道路而附近地區70.68-36地號卻昰公共設施道路用地。
2.相關稅賦如土增稅、遺產稅及其他權利上,嚴重影響本人及其他地主權益。將上述11筆土地變更為公共設施道路用地。參據縣政府列席人員說明陳情地點非屬本次檢討變更範圍,故不予討論,惟請台北縣政府留供辦理「變更三重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