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701-審議事項-第6案:雲林縣政府函為「變更北港都市計畫(文教區附近地區)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並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6701
案件id
0PiTUh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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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雲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6年3月30日第153次會審議通過,並准雲林縣政府96年4月14日府城都字第0962700727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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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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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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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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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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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楊委員龍士(召集人)、陳委員麗紅、林委員俊興、賴委員美蓉及孫委員寶鉅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於96年5月29日、96年7月31日及96年10月2日召開3次會議聽取簡報完竣,並獲致具體建議意見,爰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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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請雲林縣政府詳予補充都市防災計畫,並納入計畫書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詳附錄)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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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查本案原係中國醫藥大學因位於台中市本部校地狹窄,嚴重影響校務發展,為以其醫學之專精,服務鄉梓之理想,遂由北港朝天宮及地方政府協調相關地主,於辦理北港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時,變更農業區為文教區、住宅區及道路・・・等,以提供土地供中國醫藥大學設置醫療大樓及北港分校使用。該擬定細部計畫並於民國88年6月7日發布實施,惟由於未能解決中國醫藥大學與地主間多年來懸而未決問題,故辦理細部計畫通盤檢討,並配合變更主要計畫,冀其促進中國醫藥大學儘速完成設校,進而帶動地方發展。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雲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一、案名修正為「變更北港都市計畫(配合文教區附近地區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以符實際。二、請詳予補充現行主要計畫概要、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之關係(含本細部計畫區所扮演角色功能、規劃原則及構想、計畫年期及計畫容納人口、居住密度等)納入計畫敘書敘明;並補充分析北港鎮都市發展之變遷,包括人口、社會、經濟等方面變遷情形,及住宅區、商業區、學校分布情形與開闢情形等相關資料,納入計畫書。三、本地區未來發展,除了在「量」方面的檢討分析再詳予補充外,應再加強論述計畫區未來在「質」方面的變化,以作為計畫區發展主軸,並多敘述中國醫藥大學所帶來的張力。四、住宅區之劃設建議朝生態社區規劃,提供更好的居住環境品質,以減輕北港市區之住宅壓力,考量規劃不同住宅區,訂定差異容積。並從計畫區與周邊地區現有生態紋理狀態著手調查,優先考量塑造豐富多樣的生態環境。五、有關計畫區擬朝向生態社區規劃發展,請就基地與周邊地區生態現況與計畫區生態規劃原則進行調查與補充,並配合計畫區自然環境資源與塑造地方特性,於後續實質規劃與工程開發時,應配合採用生態工法施設,並研擬生態規劃與管制原則,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以作為未來開發與訂定都市設計管制規則之參據,以落實生態社區之理念。六、為有效塑造計畫區生態社區整體意象,計畫區各土地使用分區與公共設施用地,應訂定退縮建築與綠覆率規定,文教區及各公共設施用地並不得設置圍牆(必要時得以綠籬取代),其他使用分區亦應鼓勵以綠籬取代圍牆。另考量綠色建築規劃部分,在土地使用管制及都市設計上應加強對日照、植樹及綠覆率之規定,以作為未來規劃新社區的典範。七、本計畫之商業區除提供鄰近社區、中國醫藥大學與醫院等商業服務外,應以提供大北港生活圈及朝天宮香客商務服務等機能為規劃願景。八、本案商業區係採沿街式(線型)規劃,不甚理想,為考量服務對象,並能發展為地區型商業中心與引入量販店的基地規模,同意照縣政府於小組會中所提修正圖通過,調整商業區區位,並配合增設廣停用地及道路用地(詳附圖)。九、都市防災部分,除了傳統地震、水災與火災之考量外,應再針對地球暖化規劃抗熱的避難地區,優先保留計畫區內既有喬木以及增加喬木的覆蓋率,同時計畫道路安全島也應採用下凹透水的設計,增加地下水的滲透率。十、住宅區及商業區,應參據「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規定,依計畫容納人口、居住密度、每人平均居住樓地板面積及公共設施服務水準,訂定平均容積率(住宅區容積率以不超過200%、商業區之容積率以不超過280%為原則),並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以作為細部計畫訂定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參據。
十一、有關文教區納入市地重劃範圍部分,其重劃工程經費是否係由朝天宮或中國醫藥大學負擔?應請縣政府儘速協調確認,並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並檢附市地重劃可行性評估分析資料,以利查考。
十二、本案係以市地重劃方式辦理,為配合市地重劃整體開發之期程,及確保都市計畫具體可行,參據本部93年11月16日第597次會議,有關「都市計畫規定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案件處理原則」,依下列各點辦理:
(一)請雲林縣政府於完成雲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審定細部計畫後,依平均地權條例相關規定,先行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後實施;如無法於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者,請雲林縣政府於期限屆滿前敘明理由,重新提會審議延長上開開發期程。
(二)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未能依照前項意見辦理者,仍應維持原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惟如有繼續開發之必要,應重新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重新辦理檢討變更。
十三、本案審議後計畫內容與原公展草案內容已有大幅差異,為避免影響他人權益,俟經大會決議後,請縣政府補辦公開展覽,公開展覽期間如無公民或團體提出異議則准予通過,否則再提會討論。
十四、本案請照專案小組意見重新製作計畫書、圖,並確實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規則」相關規定辦理。
附圖:
附圖一:變更主要計畫內容示意圖1M新德路91R1BT0371M179900M179800M179700M179600M179500M179400M179300M奧斯卡幼稚園媽祖醫院2R1R1M1M1M1B1B1M台塑石油北港站三陽汽車新街東橋NISSAN匯聯公司北港營業所新德路179200M商園道文道園道園道文公園道園道住住住商2610500M2610400M2610300M2610200M2610100M2610000M2609900M2609800M2609700M2609600M2609500M兒N179900M179800M179700M179600M179500M179400M179300M179200M2610500M2610400M2610300M2610200M2610100M2610000M2609900M2609800M2609700M2609600M2609500M180300M180200M180100M180000M179100M179000M178900M180300M180200M180100M180000M179100M179000M178900M住文文道道道商商廣停農業區住宅區圖例兒童遊樂場用地鐵路用地道路用地變更計畫範圍線兒變更文教區為商業區變更住宅區為園道變更道路為園道變更住宅區為文教區變更文教區為住宅區變更文教區為公園變更圖例變更住宅區為道路變更道路為商業區變更道路為住宅區變更道路為文教區變更文教區為園道變更文教區為道路園住文文園道住公商道園道商道變更住宅區為商業區商變更文教區為廣場兼停車場廣停道附圖二:變更後主要計畫土地使用計畫內容示意圖1M新德路91R1BT0371M179900M179800M179700M179600M179500M179400M179300M奧斯卡幼稚園媽祖醫院2R1R1M1M1M1B1B1M台塑石油北港站三陽汽車新街東橋NISSAN匯聯公司北港營業所新德路179200M2610500M2610400M2610300M2610200M2610100M2610000M2609900M2609800M2609700M2609600M2609500M農業區住宅區圖例兒童遊樂場用地鐵路用地道路用地計畫範圍線兒N商業區文教區園道園道179900M179800M179700M179600M179500M179400M179300M179200M2610500M2610400M2610300M2610200M2610100M2610000M2609900M2609800M2609700M2609600M2609500M180300M180200M180100M180000M179100M179000M178900M180300M180200M180100M180000M179100M179000M178900M文公園公公文園道(二)園道(一)廣停廣場兼停車場用地廣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