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721-審議事項-第12案:變更五結(學進地區)都市計畫(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宜蘭園區宜蘭五結中興基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6721
案件id
jPPUwj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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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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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業經宜蘭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5年6月30日第136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宜蘭縣政府95年8月2日府建城字第0950094742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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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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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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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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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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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案前經提本會95年9月5日第641次會決議,略以:本案因案情複雜,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先行審查,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嗣經簽奉核可,由本會賴委員美蓉(召集人)、林委員俊興、賴委員碧瑩、潘委員丁白及陳委員麗春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於95年10月12日、96年1月18日、96年4月13日、96年9月4日召開4次會議審查完竣,並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爰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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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詳附錄)通過,並退請宜蘭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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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
宜蘭縣政府為配合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宜蘭園區五結中興基地「通訊知識服務園區」之開發,辦理變更部分甲種工業區、住宅區、農業區、機關用地、鐵路用地、綠地為園區事業專用區(面積31.80公頃)。為帶動東部地區產業升級,均衡區域發展及提升國家競爭力,核屬需要。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宜蘭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一、五結(學進地區)都市計畫擬定機關為五結鄉公所,故將法令依據修正為:「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暨第2項」,並請宜蘭縣政府將認定函納入計畫書內,以資妥適。二、有關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宜蘭園區規劃內容,經查除本基地外,尚有宜蘭城南基地(包括部分宜蘭市、縣政中心地區都市計畫地區及部分宜蘭市非都市計畫地區),區位卻採分散方式設置,請就區域特性、都市機能空間分佈、都市紋理、投資效益、整體規劃、產業需求、二處基地之產業類型、特性及其產業設置之評定準則,歷史發展及社會文化等面向,詳予補充資料,納入計畫書。三、本案計畫書內容簡略,請就本地區人口成長、分布,產業型態、數量及未來社經發展,本計畫之整體開發構想、實質計畫,詳予補充資料,納入計畫書。四、為符合「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17條規定所需劃設之公共設施用地,故本案計畫內容照縣政府於小組會中所提修正計畫圖說通過(詳附圖),另有關園區內自然生態綠帶,植栽、植被之佈設整體規劃一併納入計畫書,以作為未來執行之依據。五、有關通訊知識服務園區之定位及型態,其與傳統科學工業園區之差異,及新、舊工業之連結與調度情形,並就所規劃之知識加值、數位創意、科技研發等不同類別之產業,其技術高低階層分佈、比例、區位條件及回流人力等事項,與都市空間結構、層次之關連性,請補充相關資料,納入計畫書。六、請就宜蘭地區現有多處已開發之工業區之發展現況,其區位及供應條件,與通訊知識服務產業之需求及未來宜蘭地區工業發展趨勢等事項,補充具體之評估報告,並將本案之用地評選原則及對於工業區開發之供需排擠與競合問題,作進一步之分析、處理,並檢具相關資料,納入計畫書。七、本基地依規劃單位說明可引進9000個就業人口,請就五結地區及大宜蘭地區之整體就業現況,補充具體數據及本計畫之可能影響,並針對本計畫對上述二處地區產業發展之空間人力推估、分派,與未來人力供應之來源、類型及可行性等,詳予評估分析,納入計畫書。八、查本案交通運輸聯外道路系統目前主要仰賴台9線,依據前述規劃未來可引進9000個就業人口,為因應未來產業運輸需求,對於交通之衝擊、道路服務水準之評估及對北宜高速公路之運量衝擊、旅次分派等交通因子均產生重要之影響,請提具相關規劃報告,納入計畫書。九、本案基地內尚有多處廠房生產中,請將目前使用情形、未來拆遷安置方案、建築物是否具保留價值及對於現有建築物之整體運用計畫,請詳予補充敘明,納入計畫書。十、本案之都市防災規劃部分,請就本計畫之產業特性、地區災害類型(如洪水、地震、火災、土壤液化等)、災害應變中心、需特別加強防護部分(如不斷電系統、維生線系統等),詳予補充資料,並考慮雷擊防設,颱風、禽流感、建築自然通風及綠建築等事項檢討分析,研擬具體方案納入計畫書。
十一、有關本案之規劃內容(包括園區事業專用區之性質、內容、使用強度、公共設施用地劃設之項目、區位及土地使用面積分配比例等...),開發課題與因應策略(包括公共設施開闢、道路交通衝擊、綠帶隔離、環境污染、防震設施、滯洪設施、水電供應設施、資源回收利用、產業經濟循環、工業區開發之供需排擠與競合問題、廠商租金公平、徵收經費來源、公共投資效益等...)請妥為檢討分析補充資料,納入計畫書,俾便將來計畫執行。
十二、本案計畫書實施進度及經費乙章,關於經費表各項請就本會審定內容及實際實施進度配合修正(含設施種類、面積、開發完成期限等)。
十三、本案將來開發時應確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及「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之規定辦理。
十四、本案請照專案小組建議意見重新製作計畫書、圖,並確實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規則」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