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741-審議事項-第2案:桃園縣政府函為「擴大及變更八德(八德地區)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擴大都市計畫及原都市計畫農業區暫予保留部分)案」。
會議紀錄id
MOIO6741
案件id
lnlJav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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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桃園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1年12月24日第14屆第5次會議、91年12月27日第14屆第6次會議及92年1月20日第14屆第7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桃園縣政府92年2月17日府城鄉字第0920029535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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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1條及第2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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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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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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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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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周前委員志龍(召集人)、錢前委員學陶、賴委員美蓉、郭前委員瓊瑩、夏前委員正鐘、張前委員元旭等組成專案小組,於92年4月29日、8月26日召開2次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研獲具體審查意見,爰提本會92年9月16日第568次會議決議略以:
「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通過,並退請桃園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略)」;上開專案小組審查意見略以:
「...因擬擴大變更都市計畫辦理區段徵收開發面積約為原都市計畫區都市發展用地面積十倍之多,考量區段徵收之可行性,本案擴大都市計畫及原都市計畫變更農業區部分,建議暫予保留,退請桃園縣政府依審查意見一及本專案小組第一次會議審查意見,重新考量都市人口成長實際發展需要,在事業及財務計畫確實可行下,研提合理計畫範圍及面積,再報本專案小組繼續審查,如無法依照辦理,建議維持原計畫。...(略)」在案,並經本部於94年4月20日台內營字第0940082948號函核定「變更八德(八德地區)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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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案准桃園縣政府95年3月20日府城鄉字第0950069609號函依上開決議文研提補充資料到部,因原專案小組召集人周前委員志龍業已任期屆滿,經再簽奉核可由原專案小組賴委員美蓉(召集人)、郭委員瓊瑩、歐陽前委員嶠暉、李前委員永展、洪委員啟東、陳委員麗春及吳前委員萬順等組成專案小組,於95年4月25日召開第1次專案小組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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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案准桃園縣政府95年12月28日府城鄉字第0950397199號函送補充資料到署,因原專案小組郭前委員瓊瑩及李前委員永展任期屆滿,經再簽奉核可由賴委員美蓉(召集人)、周委員志龍、洪委員啟東、賴委員碧瑩、陳委員麗春、孫委員寶鉅等組成專案小組,於96年1月18日、5月3日、10月24日、11月6日聽取桃園縣政府簡報研獲初步建議意見略以:「建議請桃園縣政府依照下列各點辦理,並以對照表方式補充處理情形及修正計畫書、圖等資料到署,俾利送請本計畫案專案小組委員及召集委員確認後,提請委員會審議;惟如經本計畫案專案小組委員及召集委員確認有再聽取簡報之必要時,則請桃園縣政府再研提補充圖說相關資料,繼續召開小組會議聽取簡報。...」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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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案經本署以96年12月5日營署都字第0960067117號函請本會專案小組賴召集人美蓉確認同意提請大會審議,爰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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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桃園縣政府96年11月28日府城鄉字第0960397878號函送之計畫書、變更內容明細表(如附表)、土地使用計畫示意圖(如附圖)及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通過(如附錄),並退請桃園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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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落實全國公園綠地會議有關保護濕地資源之具體結論,有關本計畫區內富含重要「埤塘」等濕地資源,請研提埤塘與周邊農業區土地之綠色網絡與生態廊道構想計畫,以維護埤塘珍貴景觀與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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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配合上開綠色網絡與生態廊道構想計畫,請於擬定細部計畫時加強有關都市設計準則相關配套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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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案開發行為如符合「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規定者,應依規定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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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案未劃設環保設施用地,惟據桃園縣政府列席代表說明,該府業已於本計畫區外南側附近地區設置1處污水處理廠及規劃下水道系統,請納入計畫書敘明,以利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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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案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16擬變更住宅區為道路用地(0.04公頃)乙節,據桃園縣政府列席代表說明,係配合連接計畫區囊底路,予以變更,尚屬實情,爰准照該府研提意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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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量本案計畫範圍及計畫內容已有大幅度調整修正,本案應請桃園縣政府補辦公開展覽及說明會等程序,如公開展覽期間有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則應再提會討論;如無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則應依本會決議文及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辦理後,再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圖:擴大及變更八德(八德地區)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擴大都市計畫及原都市計畫農業區暫予保留部分)案土地使用計畫示意圖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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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擴大及變更八德(八德地區)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擴大都市計畫及原都市計畫農業區暫予保留部分)案土地變更前後對照表變更後都市計畫項目現行都市計畫面積(公頃)本次變更面積(公頃)面積(公頃)百分比(%)住宅區22.2860.9583.2350.51%商業區3.539.6113.147.97%工業區7.010.007.014.25%宗教專用區0.040.000.040.02%農會專用區0.290.000.290.18%電信專用區0.22-0.010.210.13%加油站專用區0.000.220.220.13%車站專用區0.001.001.000.61%保存區0.000.310.310.19%農業區100.61-100.610.000.00%土地使用分區小計133.98-28.75105.4463.99%機關用地0.601.201.801.09%學校用地(文大)0.002.442.441.48%學校用地(文中)2.640.002.641.60%學校用地(文小)2.752.054.802.91%公園用地0.007.477.474.53%綠地用地0.002.002.001.21%兒童遊樂場用地0.370.000.370.22%市場用地0.130.000.130.08%停車場用地0.171.151.320.80%高壓線接地站用地0.000.400.400.24%人行專用步道用地0.100.000.100.06%人行步道用地0.150.000.150.09%園道用地0.0013.4813.488.18%道路用地10.1512.0822.2313.49%公共設施用地小計17.0642.2758.8135.01%非都市土地13.74-13.740.000.00%合計151.0413.74164.78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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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據桃園縣政府列席代表說明,本會專案小組第3次會議初步建議意見(如附件1)之「152.15公頃」方案,經該府考量區段徵收可行性、道路系統完整性及以茄苳溪支流為天然界限等因素,重新檢討本擴大及變更都市計畫案(以下稱本計畫案)為164.78公頃(原都市計畫151.04公頃(其中農業區100.61公頃,都市發展用地50.43公頃),擴大都市計畫13.74公頃),建議請桃園縣政府依照下列各點辦理,並以對照表方式補充處理情形及修正計畫書、圖等資料到署,俾利送請本計畫案專案小組委員及召集委員確認後,提請委員會審議;惟如經本計畫案專案小組委員及召集委員確認有再聽取簡報之必要時,則請桃園縣政府再研提補充圖說相關資料,繼續召開小組會議聽取簡報。一、背景緣由:建議補充本計畫案前經本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同意辦理擴大都市計畫決議事項之處理情形、本部或行政院核可相關證明文件、本會歷次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之補充圖說資料及辦理背景、過程緣由。二、發展願景:建議研提本計畫案之發展願景、計畫目標、發展策略與構想、功能定位、課題分析與對策、都市發展模式與優先發展次序等資料。三、計畫人口:建議本計畫案應按原計畫人口為基礎,以人口成長相關推估分析方法及計畫區未來相關重大產業引進之居住人口,補充研提計畫人口數之推估過程,以檢視本計畫案都市發展用地之面積合理性。四、土地使用計畫:如附圖、附表。五、公共設施:
(一)建議本計畫案應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規定土地使用分區與公共設施用地之檢討標準及都市計畫法第45條有關公園、體育場、綠地、廣場及兒童遊樂場等5項用地面積不得少於計畫總面積10%之規定辦理。
(二)有關桃園縣政府於專案小組會議所提本計畫案未來辦理區段徵收時,將於本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案劃設不得少於43%之公共設施用地面積乙節,建議同意依照辦理,並請納入計畫書敘明,作為後續擬定細部計畫及辦理區段徵收之準則。六、藍綠帶系統:
(一)桃園縣富含「埤塘」等水與綠資源,建議應與公園、綠地、綠帶等開放空間連結,規劃興闢為生態公園,以作為都市休憩場所。
(二)有關「埤塘」擬規劃興闢生態公園乙節,建議請桃園縣政府會同農田水利會評估有無截斷既有灌溉排水系統之功能及研提相關因應措施,以避免未來辦理區段徵收衍生紛爭。七、開發方式:
(一)本計畫案如經本會審決通過後,建議應提供經縣府地政主管機關認可之可行性評估報告相關證明文件,納入計畫書敘明,以利查考,並應依本會92年10月14日第570次會議報告有關「都市計畫規定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案件處理原則」規定辦理。
1、請桃園縣政府另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規定,先行辦理區段徵收,於完成該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審定細部計畫及符合土地徵收條例第20條第1項、第3項但書規定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如無法於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完成者,請桃園縣政府於期限屆滿前敘明理由,重新提會審議延長上開開發期程。
2、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未能依照前項意見辦理者,仍應維持原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惟如有繼續開發之必要,應重新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檢討變更。
(二)本計畫案擬以區段徵收方式分3區辦理開發乙節,為避免延宕開發時程及各分區間公共設施無法銜接,造成土地零散發展,建議應同時一併辦理區段徵收。
(三)建議補充本計畫案辦理區段徵收有關既有聚落密集地區之剔除與保存原則、擬剔除辦理區段徵收之範圍面積、位置。八、都市防災及都市設計:建議本計畫案補充研提都市設計準則及都市防救災計畫(應包含災害史及災害類型、防災系統、場所、路線等),以作為擬定細部計畫之依據。九、其他:
(一)本計畫案歷經本會及專案小組召開多次會議研提建議意見,經桃園縣政府重新修正計畫內容與原公開展覽內容已大幅變化,未來如經本會審決通過後,建議應補辦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如無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則本計畫案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如有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者,則應再提會討論。
(二)本計畫案劃設為住宅區部分,建議容積率應不得大於180%,以落實縣府所提「優質文教住宅區」之發展構想,並納入主要計畫書敘明,並作為擬定細部計畫之準則。
(三)本計畫區原劃設2處囊底路部分,建議應配合週邊道路系統,重新檢討劃設。
(四)建議補充本計畫案範圍內建物發展現況示意圖及擬定細部計畫土地使用計畫示意圖,供委員會審議之參考。十、變更內容明細表:(依據桃園縣政府96年11月5日府城鄉字第0960372794號函送研析意見整理)變更內容編號位置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建議意見1計畫面積151.04164.781.配合捷運三鶯線路線及本計畫區聯外道路連通至省道台4線需要,將本計畫區東南側非都市土地1.11公頃納入本都市計畫區範圍作為園道使用,其道路寬度約38公尺,與大溪(埔頂)都市計畫區之道路合計寬度50公尺。
2.配合桃園縣六號生活圈道路及捷運藍、綠線路線規劃,為避免非都市土地沿道路零星開發及蔓延發展,在參酌茄苳溪支流等自然紋理及街廓之完整性,將本計畫區西北側、茄苳溪東側之非都市土地12.63公頃納入本都市計畫範圍作為50公尺園道及都市發展用地使用。
3.本次擴大面積共計13.74公頃,擴大後本計畫總面積為164.78公頃。
備註:擴大面積13.74公頃與農業區面積100.61公頃,合計114.35公頃,為本次變更範圍,並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建議准照桃園縣政府研析意見通過。
2計畫人口6,500人22,000人1.桃園縣分為北運籌、中政經、東遊憩、南研發等五大分區,其中中政經地區(包含桃園市、中壢市、平鎮市及八德市)人口為桃園縣最高(佔58%),年平均成長率2.34%,為快速成長之地區,八德市人口亦為持續成長之狀況。
2.未來配合捷運三鶯線、捷運藍線、綠線、六號生活圈道路、中央大學八德園區、八德行政園區等案,都市具繼續發展之潛力。
3.本計畫區現況人口約為6900人,已高於計畫人口6500人,其都市發展併建議意見(三)辦理。
15變更內容編號位置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建議意見地區多已飽和,故本次變更農業區及部分非都市土地面積合計114.35公頃為都市發展用地,以供都市發展。
4.考量八德市人口成長趨勢預估及未來重大建設開發影響,以及八德市既有都市計畫地區之人口成長,推估八德都市計畫區於民國110年之人口為22,000人。
備註:本計畫區原都市發展用地之計畫人口為6500人,本次配合擴大暨農業區變更為都市發展用地,修正計畫人口為22,000人。
3原計畫區西北側-廣興路以西、長興路以北農業區(18.58)住宅區(7.97)商業區(4.6)機關用地(1.2)公園用地(1.14)停車場用地(0.21)園道用地(1.14)道路用地(2.32)1.配合既有聚落及道路系統規劃住宅區。
2.因應未來捷運系統規劃,於場站周邊規劃商業區,並與原規劃商業區相互串聯。
3.配合劃設八德行政園區用地。
4.配合保留現況埤塘劃設為公園用地(公2)。
5.配合既有聚落及住宅區劃設停車場用地一處。
6.配合六號生活圈道路及捷運綠線路線經過,劃設南北向50米園道用地7.道路寬度以12公尺及15公尺為原則,並考量與既有道路系統之整體性與銜接性。建議應併同初步建議意見(六)辦理,其餘准照桃園縣政府研析意見通過。
4原計畫區北側-建國路以西、廣興路以東農業區(4.85)住宅區(3.37)公園用地(0.5)道路用地(0.98)1.配合既有聚落及道路系統規劃住宅區。
2.配合周邊鄰里單元劃設公園用地一處(公4)。
3.道路寬度以12公尺及15公尺為原則,並考量與既有道路系統之整體性與銜接性。
建議准照桃園縣政府研析意見通過。
5原計畫區東北側-建國路以東、興豐路以北農業區(23.74)住宅區(15.27)文小用地(2.05)公園用地(2.91)高壓電接地站用地(0.08)停車場用地(0.43)道路用地(3.00)1.配合既有聚落及道路系統規劃住宅區。
2.配合計畫區公共設施用地檢討劃設文小用地,並考量計畫區原有學校用地分布情形,於本地區劃設文小用地一處(文小2)。
3.配合保留現況埤塘劃設為公園用地三處(公5、公6、公7)。
4.配合台電高壓線路線下地化,留設接地站用地。
5.配合既有聚落、住宅社區及公園遊憩所需之停車需求,劃設停車場用地建議應併同初步建議意見(六)辦理,其餘准照桃園縣政府研析意見通過。
16變更內容編號位置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建議意見一處。
6.道路寬度以12公尺及15公尺為原則,並考量與既有道路系統之整體性與銜接性。
6原計畫區東南側-興豐路以南、介壽路以北農業區(6.99)住宅區(5.39)綠地用地(0.83)園道用地(0.77)1.配合既有聚落及道路系統規劃住宅區。
2.於工業區週邊劃設綠地用地,作為隔離設施使用。
3.配合捷運三鶯線延伸線路線經過,劃設南北向50米園道用地。建議准照桃園縣政府研析意見通過。
7原計畫區南側-中山路以東、豐德街以北、豐田街以西、興豐街以南農業區(23.17)住宅區(17.55)公園用地(1.26)園道用地(2.00)道路用地(2.36)綠地用地(1.17)1.配合既有聚落及道路系統規劃住宅區。
2.為塑造園道兩側之環境,住宅區採大規模規劃為原則。
3.配合鄰里單元劃設為公園用地一處。
4.配合捷運三鶯線延伸線路線經過,劃設南北向50米園道用地。
5.道路寬度以15公尺為原則,並考量與既有道路系統之整體性與銜接性。本案除擬劃設公園用地(1.26)部分,在不變動面積之前提下,建議將公園用地調整至靠近現有都市發展地區之北側街廓,以利周邊民眾使用外,其餘准照桃園縣政府研析意見通過。
8原計畫區西南側-長興路以南、八德國小西面、中山路以西)農業區(23.28)住宅區(4.98)商業區(5.01)車站專用區(1.00)加油站專用區(0.22)保存區(0.31)文大用地(2.44)停車場用地(0.15)高壓電接地站用地(0.32)園道用地(6.61)道路用地(1.07)1.配合既有聚落及道路系統規劃住宅區。
2.配合因應未來捷運系統規劃,於場站周邊規劃商業區,並與原規劃商業區相互串聯。
3.配合桃園捷運系統及捷運三鶯線延伸線路線規劃車站專用區一處。
配合現況加油站使用劃設專用區。
4.配合既有建築物指定為歷史建物,劃設保存區一處。
5.配合中央大學八德園區進駐,於車站專用區南側劃設文大用地一處。
6.計畫區邊界配合茄苳溪支流劃設綠地系統,以塑造都市藍綠帶系統。
7.配合商業區需要劃設停車場一處。
8.配合台電高壓線路線下地化,留設接地站用地。
9.配合桃園捷運系統、捷運三鶯線延伸線及六號生活圈道路,劃設東西及南北向50米園道用地。
10.道路寬度以12公尺為原則,並考量與既有道路系統之整體性與銜接性。建議應併同初步建議意見(六)辦理,其餘准照桃園縣政府研析意見通過。
9計畫區西北側擴大非都市土地非都市土地面積(12.63)住宅區(6.83)商業區(0.004)停車場用地(0.35)1.配合既有聚落及道路系統規劃住宅區。
2.因應未來捷運系統規劃,於場站周邊規劃商業區,並與原規劃商業區相建議准照桃園縣政府研析意見通過。
17變更內容編號位置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建議意見公園用地(1.70)園道用地(1.67)道路用地(2.076)互串聯。
3.配合茄苳溪支流之公園遊憩系統,規劃停車場用地一處,以提供其停車需求。
4.配合茄苳溪支流,劃設帶狀公園一處,以塑造都市藍綠帶系統之開放空間。
5.配合六號生活圈道路及捷運綠線路線經過,劃設南北向50米園道用地。
6.道路寬度以12公尺為原則,並考量與既有道路系統之整體性與銜接性。
10計畫區東南側非都市土地-豐德街以北、介壽路以西非都市土地(1.11)園道用地(1.11)1.配合捷運三鶯線延伸線路線,劃設38公尺園道用地,與大溪(埔頂)都市計畫區之道路合計為50公尺園道。
2.有鑑於本計畫區東西向聯外道路缺乏,並考量都市防災安全,本計畫區變更非都市土地為都市計畫園道用地,以連接至省道台4線。建議准照桃園縣政府研析意見通過。
11豐田街與豐德街交叉路段道路用地(0.05)園道用地(0.05)配合50公尺園道系統規劃,變更部分道路用地為園道用地。建議准照桃園縣政府研析意見通過。
12計畫區南側-中山路南段與豐德街交叉口道路用地(0.06)園道用地(0.06)配合50公尺園道系統規劃,變更部分道路用地為園道用地。建議准照桃園縣政府研析意見通過。
13計畫西北側(長興路部分路段)道路用地(0.07)園道用地(0.07)配合50公尺園道系統規劃,變更部分道路用地為園道用地。建議准照桃園縣政府研析意見通過。
14興豐路旁電信事業專用區部分電信事業專用區(0.01)道路用地(0.01)配合道路系統規劃,變更原電信事業專用區為道路用地建議請桃園縣政府正式行文徵詢中華電信公司表示同意後,始准照該府研析意見通過,否則應再提會討論。
15現行都市計畫部分道路用地-廣興路、建國路、興豐路、中山路、興仁路、中正路、長興路道路用地(4.40)開發方式:一般徵收開發方式道路用地(4.40)開發方式:區段徵收開發方式因原都市計畫道路用地未全數徵收取得,本次計畫一併納入區段徵收範圍,故開發方式從一般徵收變更為區段徵收開發方式。另透過部分現行道路(未全數取得產權)納入區段徵收範圍,同時亦可降低整體區段徵收開發成本建議准照桃園縣政府研析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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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擴大及變更八德(八德地區)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擴大都市計畫及原都市計畫農業區暫予保留部分)案土地變更前後對照表變更後都市計畫項目現行都市計畫面積(公頃)本次變更面積(公頃)面積(公頃)百分比(%)住宅區22.2861.4883.7650.83%商業區3.539.6113.147.97%工業區7.010.007.014.25%農會專用區0.290.000.290.18%保存區0.000.310.310.19%宗教專用區0.040.000.040.02%農業區100.61-100.610.000.00%車站專用區0.001.001.000.61%加油站專用區0.000.210.210.13%電信事業專用區0.22-0.010.210.13%土地使用分區小計133.98-28.01105.9764.31%機關用地0.601.201.801.09%學校用地(文大)0.002.442.441.48%學校用地(文中)2.640.002.641.60%學校用地(文小)2.752.054.802.91%市場用地0.130.000.130.08%停車場用地0.171.151.320.80%公園用地0.007.477.474.53%綠地用地0.002.002.001.21%兒童遊樂場用地0.370.000.370.22%高壓線接地站用地0.000.400.400.24%人行專用步道0.100.000.100.06%人行步道0.150.020.170.10%園道用地0.0013.4813.488.18%道路用地10.1511.5421.6913.16%公共設施用地小計17.0641.7558.8135.69%非都市土地13.74-13.740.000.00%合計151.0413.74164.78100.00%附圖:擴大及變更八德(八德地區)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擴大都市計畫及原都市計畫農業區暫予保留部分)案土地使用計畫示意圖0M50M250M原都市計畫已發展用地50.43公頃擴大12.63公頃原都市計畫農業區100.61公頃擴大1.11公頃0M50M250M0M50M250M0M50M250M原都市計畫已發展用地50.43公頃擴大12.63公頃原都市計畫農業區100.61公頃擴大1.11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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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本會專案小組96年5月3日第3次會議之初步建議意見及桃園縣政府96年9月27日府城鄉字第0960324031號函補充資料對照表編號本會專案小組96年5月3日第3次會議之初步建議意見桃園縣政府96年9月27日府城鄉字第0960324031號函補充資料桃園縣政府依本會專案小組第3次審查會議之審查意見(如附件),重新修正本擴大及變更都市計畫案之目的及理由,定位為「優質文教住宅區」及研提本案擴大後都市計畫之面積分為301.48公頃、190.78公頃及152.15公頃等3個方案,並進行區段徵收財務可行性之敏感度分析;據該府列席代表說明,八德市近年來人口快速成長,人口密度在桃園縣順位排名第2,約有6成人口居住於非都市土地,造成土地零星開發、公共設施不足及自然環境之破壞,阻礙八德市未來健全發展,實有再擴大都市計畫或增加住宅用地之迫切需要性,尚屬實情,惟考量擴大都市計畫之面積,有無配合桃園縣人口成長及產業發展衍生居住人口之實際需要,以及辦理區段徵收財務之是否可行(成本分為168.39億元、105.07億元及90.02億元),經評估上開3個方案之可行性後,建議原則同意以擴大後面積較小及區段徵收成本最低(90.02億元)之「152.15公頃」方案辦理,並建議桃園縣政府依下列各點研提補充圖說相關資料後,再繼續召開下次專案小組審查會議。一、為使本規劃案內容更為完善,更為周延,本府針對鈞部都委會專案小組第3次審查會議整體綜合建議以及整體規劃內容,於96年6月至9月間召集3次跨局室會議,在鈞部建議之「擴大後面積較小及區段徵收成本最低」之原則下,經共同研商後,凝聚有下列4項共識:
(一)實質土地規劃方案應確保本計畫區未來發展之內、外交通系統的整體架構以及開發街廓之完整性。
(二)為維護本縣埤塘之特有景觀,區內埤塘應儘量保留。
(三)規劃方案應避免區外周遭非都市土地零星開發及都市漫延之可能,破壞本縣既有自然環境及景觀。
(四)規劃方案應將區內藍綠帶系統納入整體規劃。二、本府於上開四大共識及考量鈞部建議以「擴大後面積較小及區段徵收成本最低」之二大原則下,再搭配交通系統及街廓完整性,並儘量將既有埤塘規劃為公園以求埤塘永續經營與保留,另亦藉天然水系之便,將「茄苳溪支流」水系納入整體都市藍綠帶系統後,爰將擴大之面積由「152.15公頃」酌予調整為「164.78公頃」。
一建議研提本計畫案(152.15公頃方案)之發展願景、計畫目標、發展策略、功能定位、發展構想、課題分析與對策、都市發展模式與優先發展次序等資料。茲就案內發展遠景、計畫目標、發展策略、功能定位、發展構想、課題分析與對策、都市發展模式與優先發展次序等說明如下:
(一)發展遠景與定位:本案係為因應全球化的跨域合作,及北台區域七縣市城市競爭策略,並參酌地方中央大學八德園區、八德行政園區、桃園中壢生活圈六號道路及桃園都會區捷運路線等發編號本會專案小組96年5月3日第3次會議之初步建議意見桃園縣政府96年9月27日府城鄉字第0960324031號函補充資料展契機後,將計畫未來發展定位為人文知識大學城、優質文教住宅地區、地區行政服務核心及地區商業服務中心等四大發展方向。(詳如附二-1~2)(二)發展策略架構如附圖:
(三)就案內課題分析部份,計有下列6大項:
1.如何透導人口合理分佈,避免人口往非都市計畫區地區發展,以健全都市發展。
2.都市發展品質之預先引導。
3.如何落實生態及永續都市環境之建構。
4.如何落實防災城市之建立。
5.公共設施用地劃設仍顯不足。
6.桃園縣富含埤塘等水與綠資源,其如何與都市環境融和?(四)發展構想:本計畫之發展構想,說明如下:
1.空間架構-「優質文教住宅區、尊重既有空間紋理、融合與永續成長」2.活動系統-「層次分明的活動機能,形塑各單元之活動氛圍」3.動線系統-「建構具延續性、層級清晰之交通動線系統」,如配合桃園-中壢生活圈道路系統建設計畫,劃設東西向、南北向兩條50米聯外道路,並採林蔭園道設計,創造都市景觀與都市活動的產生。
4.景觀及生態系統-「構築綠網系統,利用特殊自然資源」。
(五)都市發展模式及優先發展次序1.都市發展模式:本計畫區未來將結合現存的商業區以建構地區新商業中心,並以八德行政園區、中央大學八德園區,融合商業、文教、行政機能之氛圍,提供住宅區便利之生活機能;同時,藉由埤塘、河川地形與公園綠地的劃設建構都市藍綠網,使計畫區不僅兼具便利之生活機能,亦能擁有豐富的生態意涵,促進計畫區內之都市發展,成為優質的文教住宅與生活機能之空間。
編號本會專案小組96年5月3日第3次會議之初步建議意見桃園縣政府96年9月27日府城鄉字第0960324031號函補充資料2.優先發展次序:扣除都市更新地區52.22公頃,並考量政府財政及區段徵收執行之可行性後,將開發地區劃分為三大區,並以分區辦理區段徵收方式,依實際情形逐步發展。
二建議研提本計畫案之計畫人口數。有關案內之計畫人口數推估,茲補充說明如下:一、既有都市發展地區:依八德(八德地區)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書,維持原計畫之計畫人口數,仍定民國110年計劃目標年之計畫人口為6,500人。二、本次擴大暨農業區變更部分(一)本次擴大面積為12.63公頃,農業區變更部分面積100.61公頃,合計為114.35公頃。
(二)依內政部都委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本計畫開發方式採區段徵收整體開發方式辦理,其公共設施用地比例不得低於43%。
(三)參考「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使用審議規則」,農業區變更為建築基地其平均容積率以200%為原則。
(四)依據每人50平方公尺之居住樓地板面積為標準,推估計畫人口數如下:
計畫人口數=114.35公頃×(1-43%)×10000×200%÷50㎡/人≒26000人三、未來計畫人口:依據前開既有都市發展地區與擴大暨農業區變更部分之人口數,推估未來擴大及變更後之八德(八德地區)都市計畫人口數為6500+26000=32500人。四、僅提供臺灣地區、桃園縣及八德市歷年人口長率累計圖表供委員參考。
三建議本計畫案應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規定土地使用分區與公共設施用地之檢討標準及都市計畫法第45條有關公園、體育場、綠地、廣場及兒童遊樂場等5項用地面積不得少於計畫總面積10%之規定辦理。本案業依專案小組意見,依據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檢討本計畫區之公園、綠地、廣場、體育場所、兒童遊戲場等5項公共設施用地,不得低於總面積的10%(16.48公頃)之要求,於案內劃設16.88公頃之公園、綠地、廣場、體育場所、兒童遊戲場等開放空間四建議本計畫案劃設公共設施用地之比例有關案內公共設施用地比例要求不得低於43%乙節,編號本會專案小組96年5月3日第3次會議之初步建議意見桃園縣政府96年9月27日府城鄉字第0960324031號函補充資料,不得少於桃園縣政府研擬以152.15公頃方案辦理區段徵收開發之公共設施用地比例43%。本府業依專案小組意見,納於本次規劃方案中具體推動,惟為提昇區段徵收開發之可行性,於縣府各單位研商後,在維持公共設施用地比例符合43%之原則下,將開發範圍再細部劃分為三區,俾降低本案未來開發執行之風險五桃園縣富含「埤塘」等水與綠資源,建議應與公園、綠地、綠帶等開放空間連結,規劃興闢為生態公園,以作為都市休憩場所。一、遵照辦理,依本府所委託辦理之「桃園縣埤塘水圳新生整體發展計畫」調查內容,本計畫區內之「埤塘」計有5處,分布位置及面積詳如下圖所示。
本案原提152.15方案皆未考量保留埤塘而劃設為住宅區、商業區、學校用地及道路用地等。本次提164.78方案,考量鈞部意見,除必要必要性道路系統之連貫所需外,其餘埤塘所在區位(編號1,2,4)均配合規劃為公園用地,後續可興闢為生態公園,以作為都市休憩場所。二、配合計畫區西側茄苳溪支流規劃為公園、綠地用地,作為都市休憩場所。
六本計畫案開發方式應採區段徵收整體開發方式辦理,建議應檢附地政主管機關認可之區段徵收可行性評估相關資料或證明文件,俾供本專案小組審查之參考。一、有關案內三區開發方式採區段徵收整體開發之可行性評估作業,業經本府地政局詳細評估後,做出下列結論:二、本案各分區依財務分析結果,第Ⅱ區財務平衡標售價格為8萬元/坪,較為樂觀可行,然第Ⅰ區及第Ⅲ區,其財務平衡標售價格分別高達10.35萬、10.95萬元/坪,但本開發案在本府配合短期道路聯外系統興闢及未來捷運通車刺激下,上開標售價格是可期待的,故其財務尚為可行。
七建議本計畫案補充研提都市設計準則及都市防救災計畫。一、有關建議補充研提都市設計準則乙節,本府辦理情形如下:
(一)為創造本計畫區獨特之都市風貌、提供高品質生活環境及優美合宜之都市景觀,同時依據計畫區內的特殊自然紋理,本府將會透過擬定都市設計準則,並整體規劃方式,塑造出兼具地方發展特色之空間發展意象。
(二)具體都市設計準則將囊括:公共開放空間系統、景觀及綠化、停車設施、離街裝卸空間、廣告招牌、無障礙設施及垃圾處理等七大設計準則。
編號本會專案小組96年5月3日第3次會議之初步建議意見桃園縣政府96年9月27日府城鄉字第0960324031號函補充資料二、有關建議補充都市防災計畫乙節,本府辦理情形如下:
(一)本計畫之防災系統著重於防火及防震方面,並將防災計畫區分為避難場所及設施、防(救)災路線等二大要件,據此落實於實質之土地規劃草案內,俾維護未來都市發展之公共安全。
(二)防(救)災路線,係以住宅單元為主,於結合防災避難場所後,再利用交通系統來建立完整之防災系統,並依據計畫道路服務功能或寬度,將防(救)災路線劃分為緊急避難道路、救援運輸道路、避難輔助道路及火災延燒防止地帶等四大路線。
(三)防災避難場所係以各住宅單元為劃設依據,主要是結合學校、公園、兒童遊樂場及道路等開放空間,做為未來都市避難及緊急疏散之場所,並據此將其規劃為臨時避難場所及中長期避難場所或收容場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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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本會專案小組96年1月18日第2次會議之初步建議意見及桃園縣政府96年4月12日府城鄉字第0960116710號函補充資料對照表編號本會專案小組96年1月18日第2次會議之初步建議意見桃園縣政府96年4月12日府城鄉字第0960116710號函補充資料桃園縣政府依本會專案小組第1次審查會議之審查意見(如附件),重新修正本擴大及變更都市計畫案之目的及理由,係為配合中央大學八德園區及八德市行政園區等建設計畫用地之需要,並將原擴大後計畫面積655.86公頃,調整縮減為301.48公頃(原都市計畫區151.01公頃,含農業區約100公頃、擴大都市計畫150.44公頃),計畫定位為「優質文化住宅區」,惟查中央大學設置八德園區(4.72公頃)尚無具體發展計畫、開發期程及經費來源,以及八德市行政園區面積需求約1.43公頃,如以上開2園區所需用地面積約6公頃,據以作為本擴大及變更都市計畫案之目的及理由,似有不足;又據桃園縣政府列席代表說明「八德(八德地區)都市計畫區」都市發展用地有限(都市發展用地約50公頃),亟需擴大都市計畫或變更原都市計畫區內之農業區土地,以供都市發展之實際需要,惟查桃園縣政府已辦理完成高鐵桃園站區及桃園航空城客、貨運園區之區段徵收,分別釋出400公頃及250公頃之可建築用地,以及該府刻正辦理擬定南桃園交流道附近地區600公頃、桃園中路地區127公頃之都市計畫案,預計桃園縣未來將增加近1,400公頃之可建築用地,是以,現階段本擴大及變更都市計畫案有無繼續辦理之需要,上述相關擬定、變更案或開發案間之優先發展次序,均亟待釐清,建議桃園縣政府依下列各點審慎研提補充圖說相關資料後,再繼續召開下次專案小組審查會議;如經該府評估無繼續辦理之需要,建議維持原計畫。一、查原八德都市計畫係民國65年5月31日所發布實施之都市計畫,在歷經30年的時空背景轉換,以及桃園與中壢地區人口逐年增加並漸趨飽和之趨勢下,實有擴大都市計畫範圍之必要。爰此,本府在民國83年時,即著手規劃擴大作業,惟在桃園縣歷經近13年的經濟轉型後,原規劃之定位,確實已有修正並重新調整之必要,旋於95年度起,著手思考其未來發展定位,並於深入研析縣內整體發展空間架構後,將其重新定位為「優質文教住宅區」。惟就案內審查意見提到之「擴大面積」乙節,似有些微誤會,本府補充說明如下:
(一)本次所提都市計畫面積雖為301.48公頃,惟其中包含有原八德都市計畫151.04公頃(都市發展用地50.43公頃、農業區100.61公頃),以及縣內另一都市計畫-大溪埔頂都市計畫區之29.74公頃(都市發展用地3.01公頃、農業區26.73公頃),故就實際擴大面積而言,應為120.7公頃(301.48-151.04-29.74=120.7)。
(二)另,將大溪埔頂都市計畫29.74公頃併入本案變更之原因,係乃配合行政區域及都市發展需要與環境整體規劃之需要,進而提出回歸原行政轄區之構想,並無涉擴大申請,敬請委員詳查。二、有關審查意見提到本計畫擴大理由如以中央大學及八德園區之進駐為主要依據時,則應擬訂具體開發期程與經費乙節,本府說明如下:擴大八德都市計畫之申請係早在民國83年即著手規劃之案件,在歷經近13年的時空背景轉換後,原規劃之定位確實已有修正並重新調整之必要。爰此,本案已於95年度起編號本會專案小組96年1月18日第2次會議之初步建議意見桃園縣政府96年4月12日府城鄉字第0960116710號函補充資料即著手思考,經深入研析縣內整體發展空間架構後,進而將其重新定位為「優質文教住宅區」,詳細理由如下:
(一)縣府期許未來本計畫區能肩負吸納周邊鄰近工業區高科技產業之人口,以降低周邊非都市土地之不當開發之使命,至於中央大學或八德園區之進駐,已非本計畫推動之重要要件,敬請委員詳查。
(二)原計畫人口為6500人;現況人口為6900人,就現實層面而言原八德計畫確實已有飽和現象並有擴大之必要性。
(三)原計畫道路狹小,且其主要聯外道路路幅不足(約12~20公尺),加諸交通系統路網不佳,乃為阻礙八德地區都市發展之主因。在桃園、中壢地區都市發展趨至飽和,都市發展用地往外擴展之狀況下,實有必要藉由擴大都市計畫之手段,來解決交通公共設施不足之問題。
(四)有關中央大學設置及八德園區(4.72公頃)之具體發展計畫、開發期程與經費來源等事項,經本府96.1.31拜會中央大學,該校明確表示仍有進駐意願,會中研發長更進一步指出,樂意配合審查會議時間出席說明。三、有關審查意見提到,八德都市用地應可透過縣內高鐵、航空客貨運園區、中福及中路等都市計畫之區段徵收釋出1,400公頃之可建築用地來解決都市用地乙節,本府說明如下:
(一)所稱之高鐵、航空客貨運園區、中福及中路都市計畫可釋出1,400公頃可建築用地乙節應屬誤解。事實上,目前亦僅有高鐵及航空客貨運園區發布實施,而所謂之可建築用地亦應於扣除道路、停車場、市場、變電所、學校…等公共設施用地後,方可稱之為可建築用地,經累計後應為286.01公頃。
(二)在桃園縣近年人口強勢成長之趨勢下,感謝中編號本會專案小組96年1月18日第2次會議之初步建議意見桃園縣政府96年4月12日府城鄉字第0960116710號函補充資料央政府對本縣都市計畫之先期擘劃。高鐵、航空城客貨運園區確實就本縣未來都市發展上,具有相當深遠之助益,惟八德都市計畫之擴大係乃縣內兩大都市計畫核心區域趨至飽和後,所必要且亟須解決之迫切性問題,而高鐵及航空城等都市計畫因位居縣轄之西北區域,就地理位置而言,實已脫離本縣整體都市發展軸帶,加諸高鐵及捷運路線又未能適時串連桃林鐵路及台鐵等交通系統,致使該地區無法確實有效解決桃園、中壢壅塞之窘境。而中福都市計畫之推動又仍屬規劃階段,唯一能適度減緩者僅有中路都市計畫,但就其可建築面積而言卻僅有69公頃而已,以其空間需求上,可謂車水杯薪,更顯示八德都市計畫擴大之必要。
一建議補充桃園縣整體都市發展願景、目標、空間結構發展與調整構想,以及本擴大及變更都市計畫案在桃園縣全縣整體都市發展之功能定位、面臨課題、都市發展模式與優先發展次序。就審查意見提到縣內整體都市發展願景部分,本縣在桃園國際機場之獨特優勢下,僅以「國門之都新挑戰」作為未來發展之願景,並以北台區域七縣市之城市競爭,做為未來發展之目標,後續亦將積極推動工商桃園、生活桃園及觀光桃園等三大發展構想。其中在透過未來交通運輸系統之整合下,所建構之全縣未來整體空間結構中,八德都市計畫即位於未來規劃中之重要都會生活系統內,在此亦祈請委員能給予八德地區再次發展之契機與願景,讓桃園地區公共設施及生活環境更加美好,更臻完善。
二建議桃園縣政府再正式行文中央大學明確表示及研提該校設置八德園區之具體發展計畫、開發期程及經費來源等事項,並請縣府函請教育部就中央大學設置八德園區可行性與必要性提供具體意見。有關建議行文中央大學並研提設置具體發展計畫、開發期程及經費來源乙節,本府已於96.1.31拜會中央大學,該校明確表示確有進駐意願,惟就具體發展計畫、開發期程及經費來源部分,在本計畫推動近13年仍未能順利通過之狀態,該等行政單位確實無法配合編列龐大經費閒置等待,惟校方表示進駐意願強烈,並樂意配合小組審查親臨會場說明。
三中央大學如無設置八德園區之需要或無具體開發計畫、開發期程及經費來源,考量本案在推動八德擴大都市計畫時程過長,且不定因素相當高之狀況下,中央大學及八德園區實無編號本會專案小組96年1月18日第2次會議之初步建議意見桃園縣政府96年4月12日府城鄉字第0960116710號函補充資料原計畫地區之可建築用地約僅50公頃,建議應依審查意見一及審酌本地區近年來人口與產業之實際發展需要,重新修正本擴大及變更都市計畫案之發展目的、定位、整體發展構想及具體發展理由,並據以再檢討是否縮減本擴大及變更都市計畫案擬變更為可建築用地及實施區段徵收之合理範圍面積(例如先以「八德(八德地區)都市計畫區」原農業區50公頃或100公頃為第一階段辦理區段徵收範圍,未來再視實際需要辦理擴大都市計畫)或再深入評估本擴大及變更都市計畫案調整縮減為50公頃、100公頃、150公頃、200公頃、250公頃及301.48公頃等不同替選方案之區段徵收可行性及就不同替選方案之區段徵收財務可行性進行敏感度分析。法編列相關預算來配合推動。惟就縣府考量八德地區近年來人口及產業實際發展需求上,以重新型塑「優質文教住宅區」之定位及構想,來持續推動擴大八德都市計畫方案,確實已獲縣內各方好評。且就實務上之區段徵收財務分析,及未來都市發展之經濟效益上,著實深具潛力,若能再配合交通系統(高速公路、捷運)等進行整體規劃,再以分期開發之策略逐步推動,則八德地區未來發展,將是縣內未來都會發展核心區域之新秀。在此,僅遵照小組意見以150、190及300等三案併列方式,呈請審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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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本會專案小組95年4月25日第1次會議之初步建議意見及桃園縣政府95年12月8日府城鄉字第0950397199號函補充資料對照表編號本會專案小組95年4月25日第1次會議之初步建議意見桃園縣政府95年12月8日府城鄉字第0950397199號函補充資料按本會92年9月16日第568次會議決議文略以:「本案擴大都市計畫及原都市計畫變更農業區部分,暫予保留,退請桃園縣政府依審查意見一及本專案小組第一次會議審查意見,重新考量都市人口成長實際發展需要,在事業及財務計畫確實可行下,研提合理計畫範圍及面積,...」(如附件),惟查桃園縣政府95年3月20日函報補充資料重行研提本擴大都市計畫案之合理計畫範圍及面積部分,與該府92年2月17日報部核定之本擴大都市計畫案及原都市計畫農業區之範圍、面積相同。92年迄今3年多來時空環境已有若干變遷,據桃園縣政府列席代表說明中央研究院八德分院似已無設置之需求,且據中央大學列席代表說明,該校亦將於桃園縣觀音鄉評估設置「觀音園區」之可行性,本擴大都市計畫案之目的及理由似已消失。是以,現階段本擴大都市計畫案有無繼續辦理之需要亟待釐清,建議桃園縣政府依下列各點審慎研提補充圖說相關資料後,再繼續召開下次專案小組審查會議;如經該府評估如無繼續辦理之需要,建議維持原計畫。--一本擴大都市計畫案擬以區段徵收開發之目的,係為配合中央研究院八德分院、中央大學八德園區及八德市行政園區等建設用地之取得,為明確釐清本案發展目的、定位及理由,建議桃園縣政府正式行文請中央研究院及中央大學確認是否於本擴大都市計畫區內規劃設置該院分院或該校園區之需求。1.本府於95年5月正式行文中央研究院及中央大學,中央研究院於95年6月2日總務字第0950172200號函復,經評估結果目前無進駐意願;中央大學於95年5月26日中大研字第0950002039號函復,對於進駐本區設立分校仍有意願,惟因教育部為利國家整體教育資料之有效運用及大學卓越發展,將不再受理國立大學分部申請案,故將改以「園區」方式設立。於本區設立之機構為產學合作聯合研發中心、設立生命科學實驗園區及設立環境與能源學實驗園區。將以短、中程約6編號本會專案小組95年4月25日第1次會議之初步建議意見桃園縣政府95年12月8日府城鄉字第0950397199號函補充資料年時間完成園區之興建。(詳附件一)2.本擴大計畫案已修正為配合中央大學八德園區及八德市行政園區等建設用地之取得,作為本案之開發目的、定位及理由之一。
二本擴大都市計畫區如經中央研究院或中央大學明確表示尚無規劃設置該院分院或該校分校或園區之需求,建議桃園縣政府確實考量本地區近年來人口與產業之實際發展需要,重新檢討本擴大都市計畫案之發展目的、定位、整體發展構想及具體發展理由,並依據實際發展需求,核實調整修正合理計畫範圍及面積。依第一項之說明,參採本縣人口成長情形,採分期分區開發方式,先行規劃約301.48公頃之土地,包含原計畫面積151.04公頃、大溪(埔頂地區)計畫29.74公頃及擴大非都市土地120.70公頃。目前主要計畫規劃之公共設施面積為92.85公頃(包含中央大學八德園區4.72公頃),未來細部計畫內容約增加22.78公頃,故本計畫區之公共設施面積為115.63公頃,約佔計畫總面積之百分之38.35。另考量建物密集區,不易辦理區段徵收等因素,本計畫區辦理之區段徵收面積為242.87公頃。詳細內容請詳參附件二說明。
三本案重新調整修正後合理計畫範圍之開發方式應採區段徵收辦理,建議桃園縣確實評估區段徵收是否具體可行,並依據土地所有權人可能選擇領回抵價地或現金之不同情況,就區段徵收財務可行性進行敏感度分析。區段徵收可行性評估部分,原報範圍及面積經評估為可行。現縮小範圍,與原規劃內容差異極大,為確保計畫之可行,本府地政單位重新依縮小範圍之計畫內容核實評估,經評估結果為可行。預估平均標售價格7.9萬/坪即可財務平衡,如再搭配聯外交通系統之規劃與興建,及產業專用區之定位能更明確者,將使本計畫區之區段徵收財務更可行。詳細內容請詳參區段徵收評估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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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92年9月16日第568次會議決議文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通過,並退請桃園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略)。
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略以:
本擴大及變更都市計畫案計畫目標年一一○年,計畫人口一二○、○○○人,計畫總面積六五五.八六公頃,其中擴大都市計畫面積五○四.八二公頃,加上原都市計畫農業區一○○.六一公頃,擬擴大變更為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及其他公共設施用地,及擬辦理區段徵收方式開發取得中央研究院八德分院、中央大學八德分校及八德市行政園區等用地約計二三.三五公頃,因擬擴大變更都市計畫辦理區段徵收開發面積(五二一.一三公頃)約為原都市計畫區都市發展用地面積(五○.三二公頃)十倍之多,考量區段徵收之可行性,本案擴大都市計畫及原都市計畫變更農業區部分,建議暫予保留,退請桃園縣政府依審查意見一及本專案小組第一次會議審查意見,重新考量都市人口成長實際發展需要,在事業及財務計畫確實可行下,研提合理計畫範圍及面積,再報本專案小組繼續審查,如無法依照辦理,建議維持原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