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851-審議事項-第2案:苗栗縣政府函為「變更竹南頭份都市計畫(部分甲種工業區(工十三)為住宅區及商業區)案」。
會議紀錄id
MOIO6851
案件id
v1xTcX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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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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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業經苗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6年3月30日第193次會審議通過,並准苗栗縣政府96年4月26日府商都字第0960057316號函及96年6月26日府商都字第0960057316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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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27條第1項第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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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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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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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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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賴委員美蓉(召集人)、楊委員龍士、楊委員重信、周委員志龍、林委員俊興、洪委員啟東及孫委員寶鉅等7人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分別於96年7月27日及96年10月12日召開2次會議聽取簡報並作成初步建議意見,惟苗栗縣政府迄今已逾8個月(期間並經內政部營建署於97年1月18日以營授辦審字第0973580036號函催辦)尚未依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補充相關資料到部,為因應都市計畫法第19條審議期限規定,爰提會報告。
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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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洽悉,並退請苗栗縣政府依本會專案小組96年10月12日第2次會議初步建議意見(如附錄)補充相關資料後,俾便由專案小組據以召開會議,研提具體建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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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爲避免延宕審議時程,影響都市整體發展及民眾權益,請本部營建署正式行文苗栗縣政府儘速辦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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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
本案請苗栗縣政府依下列各點辦理,並詳為補充具體書面資料後,再提專案小組供審議參考:一、本案係採個案方式辦理變更,為避免基地開發後與周邊地區發展產生不良競合,影響都市整體發展,故請縣政府配合刻正辦理之竹南頭份第三次通盤檢討,提出工業區檢討規劃構想,以為本案變更原則之指導及發展定位之依循。二、據規劃單位及縣政府列席人員說明,本案位處竹南市區中心,加上鄰近之竹南科學園區進駐發展帶動地區產業活動,衍生住宅、商業及週邊相關服務業之需求,惟本基地及其鄰近工業區目前皆閒置或荒廢,為避免土地資源浪費及配合實際需求有其開發利用之必要,故請縣政府妥為研提補充計畫區內人口、土地利用、住宅供需與鄰近地區產業發展現況資料,併供審議參考。三、本案係將工業區變更為住宅區及商業區,為確保都市生活環境品質及便利性,請縣政府就基地開發規劃與都市整體發展之關連,都市機能之提供與公共設施用地劃設項目、區位、面積、規模及公園用地作多目標提供停車空間等,詳為研析後,再妥為調整規劃方案,供審議參考。四、又本基地東側受縱貫鐵路之阻隔,故進出僅能依賴西側之國泰路,因本案開發完成人口進駐後,大量之車流除對國泰路造成衝擊影響外,單向出口更嚴重影響本開發案之都市防災功能,故請妥為考量交通、防災動線並補充基地土壤檢測及災害歷史等資料後,併前項重新繪圖提會討論決定。五、請縣政府詳細說明本開發案之回饋計畫與住宅區、商業區容積率及相關獎勵訂定原則,以供審議參考。六、為了解計畫區目前實際發展,請規劃單位將計畫書內現況發展及相關調查資料予以更新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