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871-審議事項-第7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新店都市計畫(部分工業區為社會福利專用區)案」。
會議紀錄id
MOIO6871
案件id
Sk2xPd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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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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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業經台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6年4月12日第364次會及96年6月28日第366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台北縣政府97年1月8日北府城規字第0970006399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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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一)都市計畫法27條第1項第4款。
(二)台北縣政府93年5月4日北府城規字第093030599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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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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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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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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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陳委員麗紅(召集人)、周委員志龍、王委員秀娟、洪前委員啟東及黃委員德治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分別於97年3月11日及97年4月28召開2次會議聽取簡報完竣,並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爰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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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如附錄)通過,並退請台北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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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
本案係台北縣政府據慈濟基金會為興建新店靜思堂,作為社區志工培訓及急難救助之動員、協調、聯繫業務,以共同推動社會福利工作,故辦理變更部分(工一)工業區為社會福利專用區(面積:
1.1866公頃),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台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一、請台北縣政府洽申請變更單位(財團法人佛教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將有關該基金會相關事業體整體發展願景、定位、服務範圍及台北地區目前慈濟志工人數,及本開發案對新店當地發展之功能、效益及相關社群服務等詳為補充,納入計畫書內,以為本案變更之参據。二、基地範圍所屬「工一」工業區,因土地資源及地理區位特性,傳統製造業已不符地方發展現況,且該街廓內除本變更案及其北側「財團法人佛教慈濟綜合醫院新店分院」外,其餘僅存之少數工業種類已轉向高附加價值之精密科技產業;為促進該區土地合理利用,故請台北縣政府依據當地產業結構轉變與未來實際發展需求,儘速將本計畫工業區納入通盤性之檢討,以健全都市整體發展。三、請縣政府就本案變更前後對於提升附近地區環境品質、公共設施之適宜性及可及性、與毗鄰地區土地使用之關聯性等公共利益之正面效應,提出分析說明,併納入計畫書內。四、爲確保都市生活環境品質,故請縣政府就慈濟醫院新店分院及本案開發建設後,所舉辦定期與不定期的各項活動,其常駐人口、活動人口與參訪人口詳予分析,以為提供公共設施種類、項目及面積檢討之參據。五、本案變更為社會福利專用區後,因其使用功能、活動性質與規模,對附近地區交通系統造成衝擊影響,故請縣政府會同規劃單位就區域性及基地內交通需求動線之規劃(包括人車動線、停車出入、人員進出、運具分配等)詳予分析並研提具體改善策略,納入計畫書內,供都市設計審議時參考。六、基於慈濟基金會已為世界級之非政府組織(NGO)會員,對於國內相關公益性慈善事業、非政府組織扮演龍頭之角色,具有舉足輕重之地位,爰有關本案基地之建築配置與規劃,允應有較高之標準,以作為相關組織與團體之表率,故請申請單位詳為說明本社會福利專用區之功能定位、空間使用、活動性質、基地空間配置概要(含分區計畫、配置示意、量體規模、使用強度、隔離綠帶及公共開放空間)等基本資料,納入計畫書內,以供日後建築規劃設計之參據。七、有關本案之景觀配置應涵括建築平面配置、造型與量體關係,戶外開放空間規劃、設計以及植栽、綠化與公共藝術設置等。八、爲回應社會期望與世界潮流,勵行節能省碳有效降低環境污染,故停車空間除應滿足車輛停車需求外,有關腳踏車停置空間更應納入停車計畫中妥為規劃設置。九、為避免緊急危難及提昇開發區內防災應變能力,並確保地震時建築物仍可正常運作,請補充提出本開發案之緊急防災應變計畫,及如何充實防災設施、健全防災體系,並納入計畫書內,以建構安全的防災空間,十、慈濟基金會長期推動社會福利工作,配合政府部門辦理社會救助等社會福利工作,造福地方暨各類弱勢族群,成績斐然,社會大眾有目共睹;惟本案回饋係採認養公共設施、開放室內外空間、急難救助、提供通識教育與功能回饋等,基於公平原則及避免其他類似變更案件援引辦理,故請將上開回饋之具體作法、達成效益及與本會第662、675次會決議相關規定辦理情形之差異性分析等,列表納入計畫書內,詳為補充說明。
十一、經查「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建築基地綜合設計鼓勵辦法」業已停止適用,故將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三點予以刪除。
十二、本案「社會福利專用區」允許之使用項目,將來開發使用時,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並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