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971-審議事項-第7案:苗栗縣政府函為「變更竹南頭份都市計畫(部分行政區為機關用地)(供苗北藝文中心演藝廳使用)案」。
會議紀錄id
MOIO6971
案件id
8V90ar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苗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7年10月23日第209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苗栗縣政府97年11月14日府商都字第0970175797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暨第2項。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苗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考量本藝文中心演藝廳之使用類別、功能、活動性質與規模,日後開發完成後因各項藝文展演活動之舉辦將聚集大量參與人潮,對附近地區交通系統勢必造成相當程度之衝擊影響,故請苗栗縣政府提出區域性及基地內交通需求分析、動線之規劃方案,及基地開發完成後如何有效紓解周邊交通及停車之改善計畫,並納入計畫書內。
-
二、請參照部頒「都市計畫各種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退縮建築及停車空間設置基準」妥為訂定退縮建築規定,以資妥適。
-
三、有關苗栗縣政府列席代表說明,本案變更範圍內陳清波文教基金會所有土地,其取得方式擬改為徵收或協議價購乙節,同意所請並請依規定妥為修正實施經費,以資適法。
-
四、縣政府轉來人民陳情意見部分(由黃信鐘先生代表列席說明):詳附表本會決議欄。
附件
-
附表:人民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縣都委會決議本會決議竹南頭份都市計畫行政一之六地主自救委員會(總聯絡人:
黃信南)成員:
連木田連立偉曾惠貞黃招黃盛發黃盛長黃信武黃信鐘黃信樑黃信秋黃信春黃義文黃義郎黃義貴黃義隆黃義清1.演藝廳對面已有17公頃公園綠地,無必要花納稅錢增購671-1、671-6、671-7、671-8及681等五筆共621㎡土地做為綠地之用。
2.演藝廳對面泳池邊已設置有大型地面停車場,另演藝廳周圍100公尺內亦設置有廣六、廣七、廣八共5,100㎡之地面停車場,無必要花納稅錢增購677共1,844㎡土地作為地面停車場。更何況廣七停車場近在30公尺處。若考慮來賓停車方便性,應於演藝廳及實驗劇場闢建地下停車場為宜。
3.對面運動公園已設置有戶外劇場,面積為3.35公頃,目前很少使用,近成廢墟,因此亦無必要花納稅錢增購670、674、675、676等四筆共1,707㎡土地作為戶外劇場之用。
4.陳清波文教基金會提供無償使用土地4,985㎡,加上公有地15㎡及其餘私有地變更為商業用地之回饋,若依回饋方案30%計為1,276㎡,總計有6,276.5㎡,約為1,898.64坪土地作為演藝廳、停車場及周圍1.將行政一之六土地比照其他行政一之一、一之二、一之三、一之四、一之五之方式改為商業區,並依照商業區回饋方案進行回饋。
2.依陳清波文教基金會所提供無償使用之土地4,985平方公尺,再加上公有土地15平方公尺及其餘私有土地改變為商業用地之回饋,若依政府之回饋方案假設為30%來計算,亦有1,276平方公尺,總計約有未便採納。理由:
1.有關建議事項1及3,本計畫為本府十二旗艦計畫之一,並已納入「加強地方建設擴大內需方案」,為本府既定之重大建設政策。
2.有關建議事項2:
(1)據與會委員意見表示本案於先期作業及可行性評估報告案中即建議以完整街廓(含陳清波文教基金會無償提供之土地及其他公私有土地)規劃,對未來苗北藝文中心演藝廳功能使用及整體景觀將更有利於都市發展之效益,詳參「苗北藝文中心演藝廳先期作業及可行性評估委託研究計畫」(定稿本)及本案計畫書。
(2)本案需地單位針對本案範圍已於97年照縣政府核議意見未便採納。
黃義雄綠化之用綽綽有餘。
5.苗栗縣為農業山城,目前人口僅560,163人,苗南有通霄演藝廳750席,苗中有縣立文化中心及苗栗巨蛋7,788席。而竹南頭份僅17萬人,加上造橋、三灣、南庄,也僅20萬。
現苗北已有竹南演藝廳900席及頭份演藝廳511席,有必要再蓋比鄰近縣市還大之演藝廳嗎?(1)新竹縣50萬人,演藝廳座位1,057席。
(2)新竹市40萬人,演藝廳座位1,062席。
(3)臺中縣155萬人,演藝廳座位546席。
(4)臺中市105萬人,演藝廳座位1,654席。
(5)桃園縣195萬人,演藝廳座位1,702席。
6.苗北最鄰近的新竹縣市業有2,119席,且有大型規模購物中心及百貨公司數棟之配合,而苗北預定演藝廳地區附近皆是特種營業場所,有條件與之抗衡嗎?6,276.5平方公尺,約1,898.64坪,作為演藝廳、停車場及綠化規劃之用。
3.將行政區一、二、三、四、五、六之土地依地主歸戶統一合併進行規劃及分配。
4.作為慈祐綜合醫院擴建及附設安養院之用以實質造福鄉里。9月30日委託聯成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辦理苗栗縣苗北藝文中心演藝廳新建工程委託專案管理含監造基礎服務工作案,進行街廓整體規劃。
(3)行政一之一等五個區塊目前檢討變更方式仍未定,且非關本案範圍。